后现代语境下网络造句现象的解读与反思
2016-05-11陶鹏
陶鹏
摘要: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采用复制拼贴、移植杂揉、反讽戏谑等手法,把“娱乐至死”精神发挥到极致,刻画出了一幅全民参与的狂欢图景。并非所有的网络造句现象都是无实质意义的娱乐化产物,有相当部分的网络造句现象来源于现实社会问题,只不过表达形式采取了娱乐式的戏谑手法。然而过度娱乐化,却会造成文化消费主义、虚无主义、非理性主义、个人主义伴随着网络造句现象不断蔓延。为此,需要对后现代语境下网络造句现象的消极影响进行理性反思,有针对性地加以消解,从而保障虚拟社会得以秩序化运行。
关键词:网络造句;后现代语境;消解路径;虚拟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76-05
互联网为后现代主义提供了最佳流行空间,两者间的联系恰如学者的论述,“作为后工业社会的标志之一,或者信息社会的标志之一,互联网也许是后现代主义状态的最完美的说明书”[1] 。网络造句作为虚拟社会的常态化现象之一,在后现代语境下营造出一种吸引大众广泛参与的狂欢氛围,把“娱乐至死”精神演绎得淋漓尽致,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数字化生存状态下人们的潜在意识和行为逻辑。虽然虚拟社会公众并没有表现出对“娱乐至死”精神的刻意追捧,但网络造句现象的流行,正是大众狂欢与娱乐至死在虚拟社会泛化的一种标志,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取向。
一、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现象解读
后现代语境解构了现实中严肃、单一、宏大和理性的叙事方式,是一种具有后现代主义特征的娱乐化、多元化、个性化语境。网络造句现象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应然而生,特指在网络空间中,以虚拟社会热点人物、事件为素材,甚至是随意性地选取某些素材进行造句的一种虚拟社会现象。从“杜甫很忙”到“妈妈再打我一次”再到“待我长发及腰”,热闹喧嚣的网络造句现象刻画出了一幅全民参与的狂欢图景。人们通过复制拼贴、移植杂揉、反讽戏谑等手法进行网络造句,显露出明显的后现代语境特征,其最终产品充斥着荒诞化风格特点。在这种广场式的全民狂欢盛宴中,参与网络造句的行为主体普遍缺乏有深度的思考,他们以平面化、碎片化思维逻辑为主导,力求能够让他人同样仅需浅层思考就可以明白网络造句所要表达的真实含义。为了使网络造句的作品产生幽默、讽刺的效果,人们把传统的、历史的、经典的、权威的事物和人物作为创作素材,肆意进行解构重构,颠覆性地加以戏说,“任由变幻无常的想象尽情驰骋”[2]。在后现代语境下,人们很少对被进行网络造句的素材本体给予持续性关注,虚拟社会公众的兴趣点呈现出“快闪”式的断裂和突变,新的网络造句产生就意味着上一场网络造句的结束。“私人生活则成为刺激与厌倦之间的交替,以及对新奇事物不断的渴求,……没有前后连续的持久性,有的只是消遣。”[3] 在大众狂欢与娱乐至死的氛围中,人们希望通过网络造句来展示自身的独特价值,把娱乐大众和自我娱乐当成了一种时尚,因网络造句而流行的“淘宝体”、“咆哮体”、“Hold体”随处可见。人们热衷于跟风网络造句,甚至为了造句而造句,表现出了对过度娱乐式网络文化的盲目崇拜。
并非所有的网络造句现象都是无实质意义的娱乐化产物,有相当部分的网络造句现象来源于现实社会问题,只不过表达形式采取了娱乐式的戏谑手法。詹姆逊曾指出:“后现代主义文化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具有政治无意识和对抗主流意识形态的双重视角。”[4] 现实社会属于主流话语空间,在多种客观因素的羁绊之下,大众阶层的表达机会和表达效果相对有限。面对现实中理性至上所制造的诸多压力,网络化的大众媒体成为了人们发泄排解的必然选择。大众阶层充当了网络造句现象的主要创作力量,利用网络造句搭建起了现实社会现象、现实社会问题与抗争性表达之间的超链接。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现象迎合了大众阶层反对权威和去除中心的潜在需要,帮助他们以嬉笑怒骂、讽刺调侃的非正式语境来提升表达的安全感。人们把网络造句当成是“智者的游戏”,以娱乐化的手法宣泄内心的郁积,从中享受反叛权威所带来的快感,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弥合现实社会中的阶层差距。在参与网络造句的过程中,人们对各种现实社会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多种意识逐渐觉醒,价值观念日益多元,无形中符合了 “击碎同一、认同多元”的后现代主义价值观。多元价值观带来了多元化诉求,网络造句被赋予了更多的表达诉求和平等交流功能,大众阶层希望以此来反讽某些社会不合理现象,消解现实中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我们刚刚做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的“3Q体”以及“XX是个奇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的“高铁体”,是此类网络造句的典范。正如有学者所言,“狂欢式的暴动是当代中国民主的一种方式”[5] 。至此,网络造句现象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精神实质,均展现出了明显的后现代语境特征。二、后现代语境下网络造句现象的理性反思(一)文化消费主义日趋扩散
娱乐化是网络造句现象的典型特征,社会公众之所以热衷参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过于享受娱乐性大众文化所带来的快感,更倾向选择快餐式的文化消费模式,而这正是后现代语境下文化消费主义日趋扩散的具体表现。约翰·费思克在《理解大众文化》一书中指出:“大众文化是产生快感的文化,娱乐快感是大众文化产生的心理基础,娱乐精神是大众文化的核心。”[6] 后现代语境下的大众文化以消费和娱乐为目的,通过直接的感官刺激满足人们的快速消费体验。这种娱乐化的烙印在网络造句现象中清晰可见,“娱乐至死”精神不仅被网络造句发扬光大,而且被其当成首要实现效果。为了满足受众的网络文化消费需要,跟上不断变换的网络娱乐潮流,网络造句使用简单的复制拼贴手法,快速生产出大量同质化的大众文化产品。这种基于后现代语境的浅层创新反而造成了人们个性思维的消退,文化产品的精神内质逐渐孱弱,导致消费主义在网络文化领域中日趋扩散。抱着“游戏人生”的创作态度,网络造句毫无顾忌就地取材,高雅的文学作品、感人的英雄事迹、著名的历史人物、淳朴的传统美德,都在后现代主义语境下被颠覆解构,沦为娱乐、欲望、刺激、快感主导下的消费型文化快餐。不仅如此,伴随网络造句普及而扩散的文化消费主义,还让经典文化与大众文化产生对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出现断裂,网络文化趋于粗鄙化和媚俗化。商业利益也开始向文化产品渗透,一些网络造句被网络媒体当作刺激受众消费欲望的商业工具。许多西方学者对此也持有相同观点,他们把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化消费主义称为“文化破坏主义”。
(二)虚无主义潜流暗涌
后现代语境中的反叛传统、去除中心、追求不确定性等因素,对网络造句现象影响颇深。一句网络造句的常用文体“神马都是浮云”,道出了网络造句现象的潜在思维模式,其创作者们以“怎么做都可以”的心态,去戏说、恶搞、调侃社会中被一贯遵从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一切皆可戏说”的氛围中,人们的文化自觉、社会责任、政治认同遭遇淡化,信仰取向与价值取向难免会出现迷茫和失落,从而走向“什么都无所谓”的虚无主义误区。托夫勒曾对信仰虚无做出过警示,后果是“生活缺乏一个完整的秩序就如同行尸走肉,丧失生活秩序,就会导致精神崩溃”[7] 。不论是信仰虚无还是价值虚无,都会使人们陷入颓废感和虚无感,甚至迷失在网络乌托邦的世界里无法自拔。随着虚无主义所造成的信仰神圣感消退以及理想崇高感远离,部分网络造句创作者表现得更加肆无忌惮。他们在虚无主义的包围中自甘堕落,使用严重贬损的价值标准去解读社会现象,通过更加低俗化、恶俗化的网络造句释放个人消极情绪,刻意诋毁现代社会中人们共同遵守的价值规范、道德规范和伦理规范,网络文化的审美功能几近沦落为审丑。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了虚拟社会价值体系的紊乱,会误导其他虚拟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网民选择虚无主义,人生价值、理想信念和终极关怀在网络空间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失落、怨怼、迷茫、压抑、空虚将成为部分群体数字化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由此可见,在网络造句现象看似轻松娱乐的表象之下,虚无主义正在潜流暗涌。
(三)非理性主义急剧膨胀
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现象具有非常明显的反对理性倾向,否定权威、批判主流、质疑真理之声不绝于耳,显露出的是急剧膨胀的非理性主义特征。受到非理性主义的感染,网络造句参与者赋予了虚拟社会超现实的色彩,认为以理性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各种现实社会规范,会束缚网络化个体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在一片自我解放的呼声中,理性精神被放逐,网络造句参与者们开始以多元性、差异性、分离性为基础,自由建构虚拟社会中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标准。非理性主义随着网络造句的传播四处扩张,为虚拟社会增添了一种自由且狂乱的氛围。网络空间秩序因而变得混乱,高尚与低俗、真理与谬误夹杂在一起,不禁让人们对原有的评判标准产生些许疑惑。每当网络空间出现敏感公共事件或负面社会现象新闻,部分群体的非理性情绪马上高涨,以此为契机展开轰轰烈烈的网络造句运动。非理性主义让他们顽固且偏执,来自权威的结论被否定,来自专家的声音被嘲笑,来自公众的异议被攻击。充斥着非理性主义的网络造句会触发人们压抑在心底的某些情绪,“消解和吞噬人们头脑中原有关于‘进步和‘至善的信念”[8],使更多的人加入网络造句队伍,选择以非理性的方式来宣泄心中的苦闷、怨恨和抗议,一些潜在的社会风险也将因此被激化。
(四)个人主义不断蔓延
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体价值、自身利益和自主权利的实现。后现代语境中的去中心化追求与网络文化的个性化需求逐渐产生共鸣,个人开始取代权威在网络造句现象中扮演“中心”角色,致使个人主义不断蔓延。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网络造句中充当指向之后,“虽然给主体的自由开放了很大的空间,但同时个人也失去了其行为中的更大社会的和宇宙性的视野,以及那些更高的目标感”[9]。不少人把网络造句当成一种体现个人价值的便捷工具,其创作出发点和关注点完全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丝毫没有顾忌到社会公共利益,甚至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由于普通社会个体特别是年轻群体是网络造句现象的主要制造者,在现实中他们的社会认可度普遍较低,与理想中预期的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程度存在明显差距。这一群体迫切希望能够借助网络造句在个人认同的基础上获得社会认同,至于网络造句的价值取向是否正确,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都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如何“出名”、“走红”才是他们关心的首要问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少数个体主动制造网络围观,充当网络造句素材,表现出不顾一切追求个人名利的狂热、扭曲心态。功利化的网络造句导致个人主义不断蔓延,参与其中的人们并非对危害性一无所知,但是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他们浮萍般随波逐流,沉浸在依托修辞狂欢制造出的自我崇拜当中。三、消解网络造句现象中消极影响的路径选择(一)强化主流价值观念的引领作用
后现代语境下网络造句表现出的过度化狂欢与娱乐,会冲淡价值真理对社会个体网络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网络造句参与者在不自觉状态下淡化崇高并回避主流,表现出“价值虚无”的行为逻辑特征。然而正如缪尔达尔所说:“努力逃避价值观念是错误的,并且注定是徒劳的和破坏性的,价值观念和我们在一起,即使把它打入地下,它们仍然指导我们的工作。”[10] 主流价值观与主流文化、传统文化共同经历了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得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和奉行,笼统地“反元叙事”和“解构主流”,不仅违背历史发展规律,而且不符合最广大社会成员的意愿。强化主流价值观念的引领作用,需要实现主流价值观念与虚拟化社会形态无缝对接,进而在价值多元化的网络空间里占据主导地位[11] 。鉴于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差异性,应充分考虑当前的社会背景以及虚拟公共领域的技术特征,通过理论创新和形式创新,提高主流价值观念与网络文化的融合度。以虚拟社会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增强其影响力,尽量化解人们对主流价值观念高高在上、严肃刻板的固有印象。在此基础上,逐步在虚拟社会建立、完善以主流价值观念为指向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让网络文化成为传递正能量的载体工具,帮助受众透过网络造句狂欢喧嚣的表象,真正意识到盲目解构主流、淡化理想信念的危害。同时促使人们选择具有积极意义娱乐观的网络文化产品,以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网络文化创造,主动拒绝隐含低俗趣味的网络造句。
(二)提升网络公民社会的公共意识
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充满了个人情结,无论创作者抑或传播者,通常都是以个体为中心,注重个人感受。也正是因为如此,网络造句现象才会产生个人利益至上且不断蔓延的倾向。网络造句“私域化”的建构逻辑,反映出当前网络公民社会的不成熟,以及公共意识急待提升的现状。有学者指出,公共意识“是超越利己之外对他人及社会事务的关怀意识”[12],本质上是社会个体观念与社会整体观念的统一。就网络造句现象而言,提升网络公民社会的公共意识,首先应引导虚拟社会公众理性分析自身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以及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从社会的整体角度来思考网络造句的出发点和关注点。同时作为多元化社会治理参与者之一,虚拟社会公众也应该自觉意识到移动互联时代与传统模式个人话语传播的不同,网络造句虽然是以自媒体为载体表达个人意愿,但其覆盖范围和受众规模远超想象。在一定程度上,虚拟社会的“公域”和“私域”完全重合。如果仅从个人角度出发,丝毫不顾虑个人言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难免会出现“公器私用”。在具体的实践中,虚拟社会公众应摆脱自我单一的思维图式,通过符合公共准则的方式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并行不悖,从而实现由个体意识向公共意识的演进。
(三)建构内生自律型虚拟社会秩序
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现象,来自于虚拟社会行为主体的自主意识和内在思想,强制性的外部他律体系对此作用有限。网络造句戏谑式的表达方式,更是让虚拟社会治理面临着道义和伦理的两难境地。秩序内生的启示在于,行为主体将各种社会规则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底线,在社会实践中主动实施自我约束。建构内生自律型虚拟社会秩序,可以促使网络造句参与者自律自省,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取得平衡,这也符合虚拟社会内在的自治需求。“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掌握自身命运、在地方社区和全球社会中重新定义公民身份的机会。它也把自我治理、自主思考、教育后代、诚实经商以及同其他公民一起设计我们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的责任交给了我们。”[13] 虚拟社会公众主要通过网络社区、微信、微博等虚拟社交平台展开互动交流,这些虚拟公共领域也是网络造句现象的源发和传播载体。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内生自律型虚拟社会秩序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得到虚拟社交参与者共同认可。这就需要虚拟社交空间的管理者和参与者共同参与规则制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构和重构虚拟社交空间行为秩序,引导所有参与者把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行为准则、价值准则,内化为自身的网络言行准则。以此来促成个人行为的社会化,提升虚拟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后现代主义对网络造句的消解影响。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让虚拟社会公众真正意识到,必要的虚拟社会秩序是对社会个体自身权利和自主意识的保障,而不是对个体自由活力的桎梏。
(四)推进虚拟社会治理创新
网络造句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还是一种社会现象,需要以创新虚拟社会治理模式来消解其负面影响。政府作为虚拟社会治理主体,应关注到网络造句现象中的现实隐喻,将其作为体察虚拟社会民意动向和行为指向的重要来源。对围绕政治、民生、社会具体事件和特定群体展开的网络造句,政府应及时介入,主动引入网络监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社会治理措施,形成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消解模式,防止网络造句成为社会负向情绪的催化剂。网络造句现象表露出后现代主义带来的社会思潮流变,现代公民社会伴随着虚拟社会公众的自我启蒙和相互启蒙逐渐成长。可是与当前公民社会不成熟的现状相同,这种启蒙也是一种尚不成熟的自我改变,虚拟社会公众在网络造句中表现出的能力、素养和意识,与虚拟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存在明显差距,应当给予合理安顿。并建立与当前虚拟社会公共事务参与体系相适应的意见表达机制、心理疏导机制、矛盾化解机制,从包容性发展的视角理解网络造句现象,适度满足人们的宣泄需求。并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更新开展治理创新,前瞻性地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避免出现政府失灵。与此同时,网络造句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网络空间大众精神文化产品的不足。政府应加大主流文化和公益文化在网络空间的投放力度,基于大数据、新媒体拓展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压缩负面网络文化产品的生存空间,使虚拟社会公众摆脱消极网络文化的诸多不良影响。
四、结语
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面临着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压力、物欲、挑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焦虑、失落、困惑、郁闷等情绪。网络造句现象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与后现代语境结伴而来,使人们在狂欢中颠覆理性、在解构中反叛传统。然而一味地追求狂欢和娱乐所带来的快感,只会促使网络造句现象产生异化,最终对虚拟社会乃至现实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需要对后现代语境下的网络造句现象进行理性反思,有针对性地加以消解,保障虚拟社会得以秩序化运行。
参考文献:
[1]易丹.我在美国信息高速公路上[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7:48.
[2]爱德华·塞尔.宗教与当代西方文化[M].衣俊卿,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4.
[3]卡尔·雅斯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M].王德峰,译.上海:上海编译出版社,1997:40-41.
[4]詹姆逊.政治无意识[M].王逢振,陈永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6.
[5]HEROLD D K,MAROLT P.Online Society in China:Creating, celebrating, and instrumentalising the online carnival [M]. London:Routledge, 2011:127.
[6]约翰·费思克.理解大众文化[M].王晓珏,宋伟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15.
[7]齐格蒙特·鲍曼.被围困的社会[M].郇建立,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6-7.
[8]杨金华.论后现代主义与信仰虚无主义[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4):2.
[9]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M].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4.
[10]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贫困问题的研究[M].谭力文,张卫东,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13.
[11]黄意武.网络文化生态的特征及其建设路径探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
[12]秦菊波.论现代公共精神与公民公共意识[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9(6):36.
[13]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12.
(编辑:李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