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人民群众观
2016-05-11李俊斌陈跃
李俊斌 陈跃
摘要:人民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群众关系的理论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诠释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精髓要义: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力量的源泉,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习近平的人民群众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理论内涵,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关键词:习近平;人民群众观;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D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001-06
人民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群众关系的理论基石。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群、干群关系问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诠释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精髓要义。习近平的人民群众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理论内涵,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人民幸福: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
人民幸福,是人民的理想或愿望获得满足而催生的一种心理体验和情感状态,它反映了人民对于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 。为人民谋幸福,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担当和现实追求。
(一)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民的幸福”[2]。构建幸福社会,享受幸福生活,是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孜孜以求的美好梦想。所以,恩格斯认为:“每个人追求幸福”,“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论证的”[3] 。恩格斯还强调,在每个人都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个人的幸福与大家的幸福具有不可分割性。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当前与长远的有机统一。恩格斯指出物质因素在实现人民幸福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强调非物质因素的不可或缺性。实现人民幸福,物质条件或物质手段是客观基础和必要前提,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物质福利,因为“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4] 。但物质条件特别是经济条件,并非实现人民幸福的全部因素,“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5]。可见,人民幸福,既包括物质享受,又包括精神追求。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践行的终极价值就是谋求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其中,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根本价值取向。因此,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与价值追求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6]。人民幸福,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弘扬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又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宣言,更是党对人民向往幸福生活的现实回应。
(二)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
人民幸福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会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时代特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幸福主要表现为,实现民族的独立与人民的解放,结束被奴役被压迫的境况,人民群众翻身做主人。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改变旧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局面,解决温饱成为首要问题,这为迈向繁荣富强的幸福生活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各族人民正逐步过上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推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有了新期待。习近平进行了具体形象的阐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1]这些新期待是人民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了当前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活动的奋斗目标。习近平还指出,中国共产党奋斗目标的追求,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即: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对党的政策方针实施的效果最有实际感受、最有发言权,是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因此,习近平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7]习近平对党的奋斗目标及其成效检验的论述,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的政治承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的时代规定性,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日臻成熟和完善,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
(三)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责任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和群众在一起。”[8]和群众在一起的目的,就在于肩负起让人民幸福的伟大责任。习近平指出:“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幸福美好的家园,需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凭借劳动的智慧和力量来创造。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明确人民群众的奋斗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追求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带领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责任,这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的价值和使命所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紧紧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展现出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前景。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9]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仅是全新概括了我国宪法追求的终极目标,更是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切执政活动的终极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应更加自觉地肩负起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提高服务人民、造福群众的执政能力,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以美好生活“十个更好”为标准,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解决民生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上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让人民切实过上更高层次的幸福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