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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C2C网络贸易税收问题研究

2016-05-10陈非凡

商场现代化 2016年8期

摘 要:进入21世纪,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全球互联网使用人数也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应用产品的兴起,在一系列互联网应用中,网络贸易产生的时间比较靠后,但也是发展最迅速的一个应用,其中以淘宝网、易趣网为主的C2C网络贸易占据了我国网络贸易的市场。网络贸易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作为一种交易模式,政府有权利对其征税,但是对网络贸易实行税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制度都要做出修改,来适应网络交易的交易模式。本文主要研究中国C2C网络贸易税收问题,并论述了C2C网络贸易对我国税收制定的影响、意义以及税收制定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贸易;C2C;税收制定

一、前言

以互联网作为技术支撑,网络贸易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必定要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如果忽视对该贸易模式的课税,市场经济势必受到干扰,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会失去作用,国家经济利益也会遭到侵犯,并且对传统贸易模式也会不公平,反之,对网络贸易实施征税可以加强规范网络贸易环境,保证经营者以及经营产品的质量。但是也有人认为,网络贸易正处于发展时期,应给予保护和鼓励,并且网络贸易带来的大量就业机会,很可能因为征税使得一些经营者无法融入市场。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既保证网络贸易顺利发展,又确保税收政策的实施性,如何制定C2C网络贸易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网络贸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网络贸易及网络购物

电子商务,从字面可以解释为,在电子环境下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针对电子商务的概念,学者、企业、政府、国家等社会各界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全球都处在互联网的技术环境下,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各种贸易活动提供了方便,电子商务逐渐受到政府以及各行业的重视。目前,电子商务的主要存在形式有,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B2B(企业对企业)等等。网络贸易是利用计算机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贸易形式,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传播范围、传播容量都得到极大提升,各国都陆续加入互联网的行列中,做到信息共享,经济贸易活动也变得无国界。另外,信息在互联网上的发布相对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成本低廉,并且,对信息资源的获取也简单方便,只需入网即可。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信息的传播和收集,并完成贸易活动,进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网络购物时消费者通过网络与商家交流,并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网络购物时网络贸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对于网民来说,网络购物是一种实用性的工具,目前,随着中国网络购物环境的规范,网络购物的市场份额逐渐扩大。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网络贸易是依据电子商务概念发展起来的,网络购物又是网络贸易的具体表现形式。

2.我国C2C网络贸易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网络贸易应运而生。我国的C2C网络贸易始于1999年,邵亦波创立的易趣网,是中国首个C2C网络贸易作品,之后被美国eBAY网站收购。马云于2003年创建淘宝网,并且淘宝在C2C领域的领先地位暂时还没有人能够撼动,然而淘宝也承受着C2C第一把交易所带来的压力,并在压力与领先中奋力向前。根据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C2C市场交易额是2006年的两倍,并且在2008年交易额达到千亿,由此看来,中国C2C网络贸易的发展趋势势如破竹。另外,与网络购物紧密相关的两个网络应用,网络支付和网络银行发展也极为迅速,中国对二者的使用程度也逐渐加深,网上支付与网上银行的发展对网络购物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3.C2C网络贸易的特点

C2C网络贸易有以下几个特点:(1)交易虚拟化。网络贸易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双方从商品展示、发现商品、商品咨询、商品购买、商品支付、商品发货、商品确认收货、商品评价等一系列操作都是在虚拟条件下进行的,交易双方并没有实际接触。(2)交易透明化。网络贸易是在电子信息网络环境中进行的,因此交易双方的整个交易过程都会在网络中保留有详细的交易记录,同时也包括交易前以及交易后双方的活动。(3)低成本化。交易成本降低体现在: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没有中间商;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的传播和获取都极其方便,双方可以减少时间成本,快速交易;卖方减少实体店铺租赁的成本;买方可足不出户,了解到各个地区的商品详情。(4)交易快捷化。买方在网络上购物确认后,卖方会立即发货,覆盖全国的物流网络对交易速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买方收到货物后,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支付,整个交易过程完成。(5)交易安全保密性差。互联网环境下信息量大,缺乏管理,并且交易过程中透明化,可能出现信息的泄露、篡改等问题,因此,交易安全保密性差是网络贸易发展中急需改善的重要问题。

三、网络贸易对我国税收制定的影响

1.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税收原则是是建立睡熟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又称税制原则。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原则注重效率和公平原则。首先,网络贸易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影响。税收效率原则引导政府在征税的过程中追求效率,效率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在网络贸易中,交易双方是直接提供商品和服务,传统的中间交易环节会取消,并且网络贸易面向消费者的价格相对于传统商店的价格会降低,所以消费者可以在网络贸易中花取更少的钱买到商品,这在节约社会资源方面是有利的,但是政府征税的对象要从传统的商店转向网络交易者,目前税收制度在这方面还未完善,需要建立新的税收管理体系。其次,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该原则要求税收对收入再分配要依据公平准则。目前国家税务局并没有对网络贸易征税,随着网络贸易的交易额逐渐增长,对如此高的交易额不征税必然会引起社会对税收公平的争论,并且对我国传统行业也带来不公平的竞争。

2.对税收要素的影响

首先,税务部门无法确定纳税义务人。在网络贸易中很难获取纳税人的身份信息,从而导致税务部门无对象进行税收工作。就淘宝网来说,很多淘宝经营者属于无证经营。在互联网上,掌握商品的流通路径是很困难的,并且对交易的货款追踪也很难操作。其次,无法确定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国家规定的对哪些物品征税,也是区别不同税的主要依据。网络贸易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可以将商品数字化。但是商品数字化之后与原本商品所属对象是不同的,虽然商品本质是一样的。所以,税收对象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导致征税的税目、税率难以确定。还有网络贸易中纳税地点不能确定。目前关于网络贸易中纳税地点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未出台,因此这也是网络贸易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3.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税收征管是指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首先,目前的税务登记制度对网络贸易起不了监管作用。网络贸易发生没有确定的地点,存在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因此,税务机关无法追踪其贸易地址,无法对其进行税收征管。其次,网络贸易属于无纸化办公,它主要通过会计软件记账,没有纸质账本。即使有电子账簿,也因其可以轻易修改而丧失可信度,所以,税务机关不能掌握网络贸易的账簿,从而也没有凭证对其税收监管。还有,对网络交易的税务检查难度极大。在网络交易中,交易方式、交易合同以及各种凭证数据都是无纸化形式,导致税务机关传统的税务检查方式没有物质基础,从而征管难度加大。最后,关于网络贸易税收管辖权,目前税收管辖权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并不适用于网络贸易,并且存在很大的矛盾以及不确定性因素,所以税收管辖权的改变又是一个难题。

四、C2C网络贸易税收的政策意义

C2C网络贸易在中国的发展还未达到成熟,正处于成长阶段,并且出出网络贸易的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国家对其的征税措施应该缓解实行,这样有利于C2C网络贸易的健康发展。C2C网络贸易作为一种交易模式,国家有权利对其制定相应财税政策,帮助C2C网络贸易成长。这样做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是除传统贸易之外有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带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也带动其他行业如物流兴起。另外缓解社会就业问题,C2C贸易形式成本较低、操作简单容易上手,因此可以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以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机会。还有极大的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C2C网络贸易一大特点是不受空间限制,商品可以在全国流动,因此又优化了社会的资源配置。

五、我国C2C网络贸易税收的思路及建议

1.国外网络贸易税收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坚持中性原则,透明原则,不提倡对电子商务征收任何新的税收,对于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并且放宽对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欧盟对网络贸易坚持清晰与中性的税收环境的原则,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防止财政流失,成为首个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的组织。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对电子商务持以中性、高效、确定与简便、世纪与公平灵活性的原则及政策。发展中国家对他们的电子商务交易并没有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由国际形势来看,对网络贸易征税问题不同国家组织的做法观点还是有区别的,综上所诉,在我国,网络贸易目前对税收收入还没达到强烈的影响,并且考虑到提高国家经济、鼓励网络贸易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等等方面,我国可以在短期内对网络贸易采取免税政策,或者给予相关优惠措施。待网络贸易发展成熟后,在对其实行征税措施。

2.坚持C2C网络贸易税收原则

一是坚持税法公平原则。C2C网络贸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但本质上还是商品交易,因此应坚持税法公平原则,对网络贸易进行征税,同时税法公平原则只是扩大税法的应用范围,将网络贸易包括进来,不必增加新的税种。二是坚持税法中性原则。在目前国家形势下,对C2C网络贸易的税法应坚持中性原则,就是说建立的税法不应阻碍或者延缓C2C网络贸易的发展,而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从而保护及鼓励C2C网络贸易的发展。三是坚持以现行税收政策为基础的原则。针对C2C网络贸易制定的税收制度,并不是要对现有制度作出彻底地改变,而是尽量让C2C网络贸易顺应现有的税收政策,必要时可以在原有基础上作出补充和修改。

3.建立C2C网络贸易税收登记制度

为保证对C2C网络贸易的税务管理,实现对C2C网络贸易的税收监管,我国应建立C2C网络贸易税收登记制度。确保网络贸易经营者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网络贸易税务登记内容要包括纳税人以及纳税对象的一系列详细信息、C2C网络贸易税务登记代码等等,并且相关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登记管理系统,做好对登记内容的管理工作。另外C2C网络贸易纳税人需将税务登记相关证件挂置于其经营或生产场所。

4.使用网络贸易交易专用发票

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是财务审核的第一手资料,是税务核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在C2C网络贸易中应该制定出电子发票。在税收制度及相关法律中,应明确电子发票的地位和作用力,确保与纸质发票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对电子发票的流动给予严格把关。电子发票应统一发售,并具有防伪标示,还要包含资金收付或者物流信息。

5.注重网上稽查

网上稽查要求税务部门内部网络接入到互联网、银行、网上商业用户等,做到在网络环境下操作业务,这样才能达到网上监管税收的目的。另外,建立健全相关的税务稽查网络体系,在网络上全面监控税收工作,并且各个部门、不同地区还可以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传播,共同监管。除此之外,C2C网络贸易的每一项交易业务,都会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留下电子记录,这位税务部门在网上的税收稽查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传统税收工作总有对税收稽查不完善的现象,因此网上税务稽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务不良现象的发生。

六、总结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C2C网络贸易在我国也逐渐兴起,目前处于成长阶段,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起到了很大作用,作为一种贸易模式,国家与权力对其实行税收政策,但是就目前发展形势来看,C2C网络贸易对我国的税收收入并未带来极大的冲击,因此,对于C2C网络贸易的税收问题,我国应结合国际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政策以及自身国情,作出合理的税收措施,保证网络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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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非凡(1994.10- ),男,汉,安徽亳州,本科,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税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