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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传里的《合同法》(下)

2016-05-10周璇

祝你幸福·知心 2016年4期
关键词:丐帮乔峰镖局

周璇

《天龙八部》之一:聘用合同

宋代的某天,一片杏子林中,隆重开庭。

丐帮的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大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

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和亲戚算是旁听的公民。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

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大法官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大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此案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

原来,当年丐帮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

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

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了四大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公章——打狗棒,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带着助手阿朱追查真相。当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但是,他的双手已经沾满了汉人的鲜血,阿朱也已殉职。

我们很同情萧峰,不过,我们也知道,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理解冤假错案的存在。

从后来的悲剧看,对于本来可以单纯快乐一生的乔峰来说,变成萧峰,是他被无辜追究的最大违约责任。

《天龙八部》之二:无效合同

有一种合同,是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佛教爱好者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

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无过错方。因为陷阱就是那个棋局,一开始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虚竹只是小儿多动症发作,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逍遥派掌门人无涯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

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涯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逍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

但是,这份合同是违法订立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在案发现场,无涯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些,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不作数的,完全可以撤销,于是,他多次向逍遥派掌门人申请,宣布合同无效。

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涯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去死。

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合同撤销不了,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

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下,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

《倚天屠龙记》之运输合同

流通是智慧和财富交流积累升值的最佳手段。在宋元时,运输业已经十分红火。

最规范的运输企业,当属镖局,像清代马春花、明代林平之等人所工作的家族运输企业,都是被消费者协会授予“信得过”荣誉称号的,在江湖中口碑都不错。

那会儿的运输企业,一般都是货运公司,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的客运公司,大部分镖局都是运输物品的,就算是人,一般也都是棺材里的尸体。运送活人是有风险的,要照顾饮食起居,还要保证安全,十分棘手,不过,这种业务利润很高,所以一个由都大锦负责的企业——龙门镖局,就接了这么一宗活儿,运送活人俞岱岩回武当。

这份运输合同是由殷素素和都大锦签订的,内容十分详细,要求都大锦在十天之内,亲自将受了伤的俞岱岩安全完整送到湖北襄阳,交给他的单位领导武当掌门张三丰或者他的同事武当六侠。当然,殷素素是付了钱的,车票和保险买在一起,加上小费,一共是两千两黄金。

都大锦很尽职尽责,发扬了企业诚实信用、服务周到的作风,带领员工一路换车换马不换人,离浙江、过安徽、入鄂境,终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到襄阳,大家都渐渐松了一口气。

可惜的是,大喜必定伴随着大意,都大锦宽慰之下,严密一世,疏忽一时,竟然把一群陌生人误当作武当六侠,将俞岱岩交给了他们。

结局很悲惨,俞岱岩被那些人折磨得四肢骨节尽数折断,成为废人。都大锦更倒霉,收的两千两黄金中有一千七百两被逼着救济了灾民,他自己和企业的员工家属数十人也全部被杀。

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太可怕了。如果放在今天,飞机掉下来,航空公司也不至于会倾家荡产,更不可能以命抵命。龙门镖局的运输合同违约惨案告诉我们,如果和别人尤其和武林中人签订了合同,一定不要违约。

《侠客行》之合同变更

这次要说的是一起成功变更合同的案例,不过,这个合同,也是个不平等合同。

孤悬海外的侠客岛是个神秘的地方,俨然是一个黑社会,而且司法体系极其健全。外人不了解其中奥秘,单凭猜测,里面一定有一所巨大的监狱,而且看守森严,没准还备有酷刑,不然去的人个个都是武林高手,却怎么都不见回来。

每过十年,侠客岛便会派人出来,强行与各大门派的局长书记订立合同,要求他们赴岛喝一碗腊八粥。那时估计人类活动已经很频繁,森林资源被破坏严重,木材匮乏,使用一次性纸质用品是可耻的,所以他们使用的合同文书,是比较经济耐用的赏善罚恶令。

这次,他们派出了张三李四两名使者。这两人,身兼数职,平时是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遇到对方当事人不守法的情况下,司法程序即时启动,他们就成了法院送传票的书记员,强行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遇到暴力抗法,他们还是执行死刑的法警。

好在法制再森严,也是后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总有时间上滞后这一先天缺陷。而人是万物之灵长,是最聪明的,聪明人总能找出法律上的漏洞,钻空子谋利益。这样的事情,一般遵纪守法的良民是不做的,但长乐帮的人可不是良民。

司徒帮主和野心勃勃的贝海石更不是良民。在合同书将要出现的前三年,他们就开始商量如何规避法律制裁。他们想变更合同。

可是,赏善罚恶令是铜制的,比起纸质的,很难进行涂改伪造。合同内容是定死的,时间也不能更改。但他们多么智慧啊,别的改不了没关系,侠客岛请的都是局长书记,把单位法人变更了,不就把这场灾难消解了吗?

第一次的变更,单位法人由司徒变成了石中玉,不过石中玉也是懂法的人,他知道自己要承担的是什么法律后果,结果他采取了人间蒸发的办法,规避法律。第二次,贝海石运气极佳,找到了一个与石中玉一模一样的人,那就是石破天,他把石破天的活体进行改造,让他成为最佳仿真品。

后来,石破天作为长乐帮法人去了侠客岛,练就一身神功。金庸在这里想告诉我们,守法还是有好果子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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