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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违规销售“绝对赚”基金

2016-05-10刘照普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南京江苏

刘照普

去年6月,南京银行销售一款名为“鑫元基金”的半年期理财产品,该行理财经理宣称“低风险稳健型”“半年绝对回报13%”,下属各支行通过宣传单、手机短信等极力推广,但期满后亏损高达15%。去年年底,上百名投资者聚集银行门前讨说法,斥责银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出书面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称,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诸多问题,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南京银行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的书面回复中称,该行正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一直与投资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并提供理财产品进行对接,以减少损失。

据央广网报道,有记者问及鑫元基金投资者理赔问题,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汤哲新回应称:“股票都是有赢有输的嘛,这是正常现象,跟投资者没关系。”

“绝对回报13%”变“亏损15%”

一些参与投资的老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去年6月,南京银行各支行向他们推荐一款名为“鑫元半年定开债券”的基金产品,理财经理称该基金是一款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不投资股票,有些支行还承诺有保底的收益率,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还分发印有“半年绝对回报13%”的宣传单,称是南京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

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由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分为鑫元一年定开基金和鑫元半年定开基金两种,该产品实际上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但许多在南京银行办理业务的投资者看到这款被介绍成“高收益、稳定型”的理财产品,便纷纷加入到投资行列。

投资者王女士去年7月在南京银行购买50万元半年期鑫元定期开放A。去年12月的一天,她被告知该款基金需要赎回,如果不在规定时限内赶到银行,就无法赎回,并被告知产品已亏损达7万多元,王女士觉得被愚弄和欺骗了。

百余名投资者先后赶赴南京银行总行进行维权,他们表示,购买前该行理财经理口口声声称产品为保本稳健增值产品,不仅没有进行提示风险,还虚假夸大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导致出现亏损巨大、本金不保的结果,最高亏损达1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尹志金称,银行应按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推介合适产品,对于销售“鑫元基金”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查处,亏损的投资者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依法上诉维权。

江苏证监局认定南京银行存四大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部分投资者在与南京银行交涉无果后,已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28日,遭受亏损的吉某某在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广州路支行,要求赔偿损失,获得法院立案受理,但一个月后,银行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鼓楼法院经过裁定后认为本案管辖权无异议。据记者了解,最新情况是,银行方面找了熟人从中斡旋调解,吉某某已撤回起诉,获得部分赔偿。

南京市民孙明(化名)也是购买“鑫元基金”的受害者。去年6月,他在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购买了140多万元的半年期鑫元定开基金,期满后亏损18万多元,为此他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银行南湖支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银行方面同样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也同样被驳回。

江苏证监局上述《决定》称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南京银行个别支行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有3家支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鑫元基金宣传短信,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南京银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三是南京银行有两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

四是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南京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江苏银监局也履行监管职责。部分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称,他们向江苏银监局举报南京银行在销售鑫元基金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的行为,江苏银监局表示已经受理,并称会在一到两个月内给出结果。截至记者发稿为止,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去年银监会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双录”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年底前,银监会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工作。理财产品“双录”是指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其他代销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步监控,这是国际通行做法。金融产品比较复杂,投资者很难短时间内看懂,金融机构人员有义务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告诉投资者,银监局要求银行销售金融产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便于将来发生纠纷时取证。

据了解,此前“双录”试点地区,当地银监局要求银行制定录音录像标准,涵盖6个要素,即产品名称、编号、期限等关键要素、产品主要风险、产品匹配度、客户权益须知、客户对上述内容的确认语句、销售人员的销售合规承诺。上海银监局数据显示,“双录”试点后,去年上海银监局收到的银行理财和代销业务的相关投诉量同比下降69.3%和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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