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人生在贪念中走向“崩盘”
2016-05-10邓铁军廖勇勤李华文
邓铁军 廖勇勤 李华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曾经是家乡的“励志故事”。作为农家子弟,经过多年奋斗,他从基层干部一步步走上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的高位,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他开始忘乎所以,逐渐沉迷在权、钱、色的漩涡里不能自拔,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成为廉政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
欲望渐长,贪腐口子越开越大
“欲不可纵,渐不可长。”自我约束是一个人的“内定力”、“稳定器”、“防火墙”。领导干部一旦放纵欲望,小错渐渐滋长,往往容易迷失方向,丧失警惕性和抵制力,最终滑向贪腐的深渊。
1996年10月,毛绍烈调任梧州地区贺县县委副书记,接手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他肩上有了责任,手中有了实权,不曾提防的是诱惑也逐渐向他袭来。
到任不久,某工程公司老板陈某来到他的办公室,反映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随后,毛绍烈带着有关部门现场办公,理顺各种关系,推动了工程的快速实施。
临近春节时,陈某再次来到毛绍烈的办公室,说了很多感激的话,同时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以“一点茶水费”的名义放到了办公桌上。第一次收到意外之财,毛绍烈既窃喜又担心,犹豫来犹豫去还是把钱放进了抽屉里。
此后逢年过节,陈某都会给毛绍烈送钱。靠手中的权力可以轻易获得“财富”,这让毛绍烈的欲望迅速膨胀。从此,毛绍烈的贪婪之手越伸越长,涉及人员越来越多,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对于熟悉的商人和干部,从数千元的“红包”至百万元的巨额贿赂,毛绍烈一概收入囊中。
权钱交易,联手打造发财大计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当权势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往往容易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逐渐地,毛绍烈的思想开始蜕变,愈发感到自己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之高,应“好好利用”。
2000年12月,毛绍烈调任钟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并于2002年9月升任县委书记。为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他急切寻找工作亮点项目。在为仕途“开路”的同时,在内心深处他也在渴望攫取一笔更大的财富,实现手中权力的最大“红利”化。
此后,在毛绍烈大力推动下,钟山县政府立项建设新世纪广场工程。个体老板何某找到毛绍烈,与其进行密谋:由毛绍烈组织县委县政府力量,推动项目的开展,由何某找公司进行开发,事成后五五分成。
2003年7月,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毛绍烈的支持下,没有资质、缺乏资金的何某,找到湖南省一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合作,违规取得项目的建设承包权。
2004年4月至5月,在毛绍烈的授意下,何某与陕西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项目违规转让出去,轻松赚进256万元。随后,何某将其中的128万元送给毛绍烈。至此,毛绍烈表面为公、实际为私的发财大计“完美”收官。
防线失守,潜规则成办事准则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法纪既是高压线,也是保护线。领导干部如果丧失自警、自律的定力,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出线”之后出问题必然是迟早的事。
2006年6月,毛绍烈调任贺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同年11月任副市长,分管国土、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此时,毛绍烈已“久经历练”,胃口更大,手段也更“高明”。
2008年,贺州市决定建设一条从贺州到湖南永州的高速公路。在项目的立项阶段,毛绍烈亲自联系外商,负责组织协调。可惜,会干事的毛绍烈始终不忘私事,收受承建该高速公路的某公司董事长刘某现金26万元和深圳房产一套。
2010年初,贺州市某公司老板纪某向毛绍烈提出建一座水电培训中心的想法。得到同意后,纪某选中了贺州市区一块50多亩的土地。用地报告递上后,迟迟得不到批复。原来,在毛绍烈那里,没有好处的审批比登天还难。几个月过去,纪某急了,赶紧将60万元送上,事情才得以办成。
2010年11月,纪某再次来找毛绍烈商谈“大事”。为了追回原贺县政府拖欠自己的360万元资金,纪某使出各种办法,始终没有结果。这次,纪某承诺:“如果追回来,我会报答你的。”这毫无内容的“报答”二字并不能满足毛绍烈,他的开价是“真金白银”——300万元人民币。两人一番“谈判”,最终以100万元成交。从2010年2月至2011年上半年,毛绍烈共收受纪某贿款290.6万元。
思想防线的崩溃,同样给了享乐主义滋生的温床。在组织上选派毛绍烈到沿海某市挂职学习期间,他对当地的先进工作经验没有太多研究借鉴,反而对一些私营企业主的“潇洒”生活和奢靡之风羡慕不已,由此滋生了邪念,进而去仿效。在领导、同事面前,毛绍烈从不“露富”。表面上看,他为人低调,平时生活非常朴素,所穿的衣服大多是旧的;背地里,他把别人赠送的高档西装等深藏衣柜中。他到基层调研吃住简单,走时绝对不拿半点特产;实际上却生活作风糜烂,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此外,他还长期沉迷于收藏奇石的奢侈“雅好”,单是购买黄龙玉便花费数百万元。
没有理想信念指引的人生航船,不可能走上正确的航道。毛绍烈的疯狂揽钱行径,一步步将自己推向了毁灭的境地。201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经认定,毛绍烈于1996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37人谋取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审批、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利益,收受财物1138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923万元。
后经审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毛绍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责任编辑:张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