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中“驺虞”为兽为官?
2016-05-09郭洁
郭洁
摘要:《诗经·召南·驺虞》中的“驺虞”解释为义兽还是官名,历来争议颇多。这争议源于三家诗与《毛诗》的分歧。本文从这一分歧出发,结合古代典籍追根溯源,并依据诗歌文本与创作背景,认为“驺虞”在诗经中解释为负责天子田猎事情的官员更贴切诗之本意,也更符合《驺虞》一诗的主旨。
关键词:诗经;驺虞;田猎
【中图分类号】:I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24-038-02
对于诗经中出现的“驺虞”,现代的许多研究者尝试在文本以外,结合民俗学、农学等其他学科研究“驺虞”的本义,得出了“驺虞”或为幡旗名、地域名等许多新的概念。而从文本出发的研究,又多将“驺虞”解释为义兽,给《驺虞》一诗的本来面目又披上一层而纱。笔者认为,要对诗中“驺虞”作出较正确的解释,需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抓住争议最多也是最早的各家观点,即“驺虞”应该为义兽或者为官名,追根溯源;第二,结合诗经文本,做出正确的抉择,并结合与《驺虞》内容相似的其他篇目及诗经的创作体例等加以旁证。
一.三家诗与《毛诗》在“驺虞”释义上的分歧与依据
三家诗早于毛诗,且先后被立为官学。《齐诗》曰:“驺虞,乐官备也”,认为《驺虞》是雅乐,暗喻国君得贤者多,然其后继者无几。《鲁诗》、《韩诗》认为驺虞为天子掌鸟兽之官。而后起的《毛诗》则认为驺虞乃是义兽,诗歌通过赞美义兽驺虞来赞美文王教化被及天下。《毛传》曰:“驺虞,义兽也。白虎黑文,不食生物,有至信之德则应之”,即认为文王政教贤德,南方诸侯受文王影响而推行仁政,境内万物欣荣,故以义兽驺虞比之。
后来的学者多在这两种纷争下反复争论,其他的观点也渐次多了起来。
唐孔颖达尊信毛说,其《毛诗正义》曰:“驺虞,义兽,不食生物,有仁心,国君亦有仁心,故比之。”并进一步解释“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庶类又蒙其泽,仁心能如驺虞,则王化之道成矣。所谓《周南》、《召南》,王化之基也。”朱熹在《诗集传》中也非常赞同这一比附,他解释驺虞为“驺虞,兽名,白虎黑文,不食生物者也”,继而赞美“是即真所谓驺虞矣。”此外,王夫之、顾震、马瑞辰、陈奂等学者均赞同《毛传》,释驺虞为义兽。
方玉润对此提出很大异议,认为《毛传》及《诗集传》“以兽比君,伦乎不伦”,提出将驺虞解释为“掌鸟兽之官”更为稳妥。《诗经原始》还提及“惟欧阳氏以驺为驺囿,虞为虞官,与韩鲁说‘驺虞,天子鸟兽之官,及《礼·射义》等书合”。在此之前的王棠、焦竑及后来的陈子展、高亨等亦持此说。如王棠《知新录》:“驺也,虞也,记其官”;陈子展《诗经直解》翻译“于嗟乎驺虞”为“啊哟,驱除害兽的官驺虞!”
其实,以上两派所持观点渊源有自,查阅古籍,不难发现各自的依据。记载“驺虞”为兽的古代典籍颇多,如《山海经·海内北经》:“林氏国有珍兽,大若虎,五彩毕具,尾长于身,名曰驺吾,乘之日行千里。”郭璞注:“吾”宜作“虞”也。此外,《淮南子》亦载“驺虞”,《逸周书》中有“若虎豹”、“食虎豹”的尊耳,经学者考证,尊耳为驺虞。最早的辞书《尔雅》中并没有“驺虞”一词的解释,唯有一种训为“白虎”的兽,称作“甝”,与驺虞相似。
这是较早的古代典籍有关描述驺虞为兽的记载,但与《毛传》所云“白虎黑纹”、“不食生物”均有一定的出入。且彼时记载,甚为简单,只说驺虞为珍兽而没有附会任何的祥瑞色彩。汉以来,符瑞文化兴盛,谶纬之学兴起,驺虞渐被释为义兽,作为仁德之征而为帝王所垂青,东汉末年的《毛传》释驺虞为义兽,很有可能是受了当时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在古代较早的典籍中亦有“驺虞”作为官员名称的记载。“驺”往往被解释为御马官,如《左传》、《淮南子》等。相对于“驺”,“虞”显得更为重要,历史上相传帝尧时就设立“虞人”的官位来掌管山泽之事。舜时封益为虞官,专管鸟兽、草木之事。《尚书·舜典》:“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周易·屯卦》:“即鹿无虞”,虞注解为“虞官”。《左传·襄公四年》:“于虞人之箴曰……”,杜注:“虞人掌田猎。”《周礼·地官》中记载了山虞、泽虞这两个官职,其职责均与山林、田猎有关,在“植虞旗”下,郑玄注曰:“山虞有旗,以主其山,得画熊虎”,这很有可能就是虞人也可被称为驺虞的原因了。
据此,“驺虞”指官员之名,驺足御马官,虞是负责为天子掌管山林鸟兽或田猎的官员,只是“驺虞”合为一官名时,更偏重于后者“虞”的职责,即“驺虞”也可被称为“虞人”。
然而,到底何说为确,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在文本中探讨。
二.从诗歌文本及诗经创作体例方面解释“驺虞”
从文本出发,《驺虞》一诗描写田猎,为古今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壹发五犯”和“壹发五豵”虽历来争议颇多,然归根到底都是赞同其为描写田猎场景。正如陈子展《诗经直解》所言:“今之读者,但取《诗》今古文两派同认是诗为有关春蒐之礼一义,比较合诗之本意也。”又据古书记载,《礼记·射义》:“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周礼·春官·大司乐》:“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可知《驺虞》描写的是国君狩猎。
《诗经》中还有许多与《驺虞》相类似的阳猎诗歌,如《小雅·吉日》、《小雅·车功》记述周宣王阳猎,《秦风·驷驖》记述秦君游猎,《郑风·叔于田》、《郑风·大叔于田》描述贵族田猎等,这些诗歌中或多或少都暗含了“虞人”的影子。如《小雅·吉日》:“悉率左右,以燕天子”,《毛传》曰:“驱禽之左右,以安待天子”,“驱禽”者,必定为掌管禽兽之官,即虞人;《秦风·驷臌》:“奉时辰牡,辰牡孔硕”,《郑笺》曰:“奉是时牡者,谓虞人也”,则是说襄公田猎时,虞人奉上是时的牡兽,待襄公射之。作为《诗经》中排在最前而的一首描写田猎的诗,《毛诗正义》对田猎之制度解释得很详细:“君射一发而翼五犯者,由虞人翼驱五犯,以待公之发矢故也……故知田猎有使人驱禽之义。知虞人驱之者,以田猎则虞人之事……天子田猎使虞人,则诸侯亦然……”。这不是普通的田猎,在此次田猎的过程中,虞人作为负责天子田猎的官员为国君驱赶兽物乃是田猎之制度。那么,在田猎诗中,写到作为为天子掌管鸟兽的官员,在天子田猎时驱赶兽物为国君所射杀乃合乎情理。
再者,《诗经》中多用起兴于法为大家所认同,即所谓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品读《诗经》,我们不难发现,诗歌开头多以描述鸟兽草木而起兴,继而落脚到要赞美、嗟叹、哀怨的对象上来,这一对象,又多为人情世事。那么,《驺虞》一诗若当真以仁兽驺虞比君,按照《诗经》中诗歌之体例,在诗歌开始即当以驺虞这一兽物起兴,以驺虞之仁关联国君之仁,才有相比之效,何故要放到章末?
其实,很多认同“驺虞”为义兽的学者更多的是从《周南》、《召南》的篇章结构上来分析把握,认为《周南》、《召南》开篇分别描写的是关雎、鹊两种鸟,且《周南》末篇《麟之趾》描写了兽物麟,由此推出在《召南》篇末之《驺虞》中的“驺虞”也是兽物,况《诗小序》云:“《驺虞》,《鹊巢》之应也”,等等。这种首尾相应的篇章结构看似明显,殊不知,若仔细分析《关雎》、《鹊巢》、《麟之趾》,不难发现这三篇诗也都恰恰符合我们前而提到的以鸟兽草木等起兴,最终落脚到人情世事上来的规律。如此,借他人之路径,同样以《关雎》、《鹊巢》、《麟之趾》来推导《驺虞》,则《驺虞》一诗是一首以葭蓬起兴,写田猎之盛况,最终落脚到赞美虞人、赞美国君的诗。正如陈子展《诗经直解》引方玉润所言:“末句与‘于嗟麟兮相似而实不同。彼通章以麟为比,故末句单叹麟兮不为突出。此诗发端末题驺虞,不得突出为比,故知驺虞断非兽名也。”
《毛诗正义》曰:“蒐,所留反,春猎为蒐,田猎也。”春天打猎称为蒐或蒐田。相关记载可见《尔雅·释天》:“春猎曰蒐,夏猎曰苗,秋猎曰狝,冬猎曰狩。”郝懿行在疏中指出“蒐”有“求、索取”之意。《周礼·大司马》:“中春……遂以蒐田。”《左传·隐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古代四时皆有田猎,多在农事闲隙时进行,春天进行的蒐阳,就是打猎时有所择取,不赶尽杀绝,这样才能使自然界万物生生不息,取之不尽。由此,“壹发五犯”、“壹发五豵”大意是虞人驱来的兽物,田猎并不会一网打尽,而是有所节制,体现出先民与自然和谐相处,懂得保护生态的平衡。这一思想在先秦的许多典籍中都有所展现,如《礼记·祭义》:“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孟子·梁惠王上》:“王曰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等等。
对于最末一句的感叹词“于嗟乎”,历来亦有不同观点,或为美或为伤。陈奂《诗毛氏传疏》:“美叹曰嗟,伤叹亦曰嗟。凡《诗》叹词有此二义。或言嗟嗟,或言猗嗟,或言于嗟。”然而与春天草长莺飞的情调一脉相承而来的最末一句“于嗟乎驺虞!”自然应该是诗人的感叹赞美之辞。在“壹发五犯”、“一发五豵”中已经有了虞人的影子,《毛传》亦云:“虞人翼五犯以待君之发”,顺承这一文意,驺虞更应当解释为田猎场上的官员,而不应别指为兽物。国君为政,对时育物,而驺虞称其职,故庶类繁殖,万物欣欣向荣,诗人因此美之,赞美驺虞更赞美国君。国君仁德,故天地一派生机,国君取之有度,故万物生生不息。
综上,本文从两个大方而探讨了《诗经·驺虞》一诗中“驺虞”的含义,最终认为“驺虞”在诗中解释为负责天子田猎事情的官员更为妥当。《诗经·驺虞》一诗充满怡悦的气息,通过描写春口的生机及春猎的盛况来赞美为国君掌管田猎之官员,也因此而赞美国君之仁德。然而不直接赞美国君却赞美国君左右之臣,正是符合了古人不直指称君而往往指其左右侍从以表谦卑的习惯。如此解释,也更符合《驺虞》一诗赞美国君仁德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