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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斯干》看男女地位变化研究

2016-05-09王云珂

青年文学家 2015年11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

王云珂

摘 要:班昭《女诫》一书引用《诗经·斯干》中“乃生男子,载寝之床;乃生女子,载寝之地”一句,意为阐明女性生来低男性一等,《女诫》又为后世所极力推崇,成为后代女性修身经典,女子一直到近现代才得以逐渐与男性平起平坐。本文探讨历史上男女地位变化。

关键词:斯干;母系社会;父系社会;婚姻制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1-0-01

前言:

人类社会经历了蒙眛社会、野蛮社会、文明社会三个阶段,女性世系向男性世系转变的过程大约发生在低级到中级野蛮社会。人类婚姻制度经历了大致五个阶段——摩尔根提出的血缘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和专偶制阶段,笔者简单地将其归为有单一固定配偶和无单一固定配偶两大类,有单一固定配偶又可分为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有单一固定配偶的情况下,男性可以较为有把握地知道谁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将自己的财产、地位等传给后代,男性世系才可能产生。当配偶不唯一,男性不能确认自己的父权身份,父亲与子女间关系相对更淡薄,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纽带,而女性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子女是谁,子女也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从而依附于母亲成长。在这个阶段,子女从母居住,母党势力强大,因为女性既知道自己的同母兄弟姐妹是谁,也知道母亲和孩子是谁,直系亲属在氏族中比例占绝对优势。此时氏族内的男性要么与另一氏族的女性“走婚”,如纳西族阿注婚,只做夜晚夫妻,或出嫁进女性所在氏族。夫妻双方谁离开自己的氏族进入对方的氏族就必然会因为失去原有家族支持而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主要探讨母系氏族是如何过渡到父系氏族的;

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的关键在于偶婚制的出现。可惜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最关键的问题只说了一句“伙婚制到偶婚制的过渡阶段并不十分确定”,汪玢玲在《中国婚姻史》借用了摩尔根的说法“在众多妻子们和兄弟们之间一定会有最和睦的一对主夫和主妻”。偶婚制使父亲身份明朗,男性知道自己的子女是谁,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身份等等传递下去。

摩尔根根据亲属制和亲属称谓做出婚姻制度的推论,他将婚姻阶段分为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和专偶制,其中血婚制建立在家族的基础上,由嫡亲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集体婚配建立的,即一个家族内同辈分的男女都是彼此的丈夫和妻子。在逐渐排除亲兄弟姐妹通婚后进入伙婚制,伙婚制下,兄弟通妻(妻子们彼此不一定是亲属)、姐妹通夫(丈夫们彼此也不一定是亲属)。氏族形成之后,由于人们已经知晓近亲结婚带来的危害,更倾向于族外婚,因为某些原因,偶婚制逐渐形成,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的,不专限与固定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在双方愿意的期间才有效,偶婚制婚姻一旦产生,男性可以确定谁是自己的孩子。之后是一夫多妻的男权制婚姻,直到近代才变为一夫一妻制婚姻。

下面笔者提出三个问题,并尝试做出解答:

1)偶婚制为何会产生?

站在男性的角度,自己的妻子只有自己一个丈夫,那么她的孩子就必然是自己的孩子,我所有的一切在我死后可以传递给我的子女,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女性,优点则并没有那么显著,她不需要担心财产传递的问题,她生下来的一定是自己的子女,她不需要从丈夫那里获取许多东西,因为在女性氏族中,母党势力强大,互相帮助。这样看来,女性在通往偶婚制的路上较为被动。

2)真的有偶婚制吗?

笔者在此大胆提出一个质疑,偶婚制也许并不存在存在。按照摩尔根的叙述,先产生短暂的专偶制(偶婚制),再产生一夫多妻制(父权制),最后是专偶制,有学者攻击摩尔根学说,认为偶婚制是摩尔根根据前后确切存在的婚姻制度推测出来的。最重要的是偶婚制产生原因很模糊,存在的时间不长,结构不稳定。父权制的产生是对多子多孙的追求,专偶婚是高级的基于社会学原理做出的选择,男女出生比例大致1:1,男性会稍多,当有权势的男性拥有多个配偶,必然造成一些底层男性没有配偶,很大程度上会带来社会不安。男性权力的崛起让他们有更多资本要求女性忠贞,这样推测父权制婚姻的产生可能先于父系社会的建立,父权制保证了父亲与子女的直接血缘关系,为父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但是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

3)世系为何及如何转变。

世系转变的最直接原因是男性财产有了传递的连续性,财富逐辈积累,男性原本手握大部分政治权力,在农业经济中也起了重大作用,可是在从母居氏族中,权力却要交给弟弟或者外甥,他们与子女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因而更愿意把权力和财富交给直系子女。对于氏族来说,嫁出去男性等于损失了一个劳动力,更倾向于嫁掉生产力低的女性。由男性与他们的子女和氏族两方面力量促成了女性世系到男性世系的转变。只需要规定男性留在本族,女性外嫁,就废除了按女性世系计算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

结论:

母系社会转变成为父系社会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男性知晓了父权。男性确认父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独占妻子,群婚之后的那个阶段究竟是偶婚制还是直接的父权制,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证实。

致谢:感谢武汉大学文学学院曹建国老师的指导!

参考文献:

[1]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4]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版

[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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