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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能否享晚年

2016-05-06林评

当代工人·精品C 2016年2期
关键词:养老农村

林评

“今年过年不回家,我们就在这里过。”年逾80岁的张喜凤说,以往每年大年初一,晚辈们都来幸福院拜年,“暖和、热闹。”

2006年,张喜凤是第一个入住幸福院的老人。9年间,河北邯郸肥乡县共建起了240个大大小小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当地政府试图通过推广这一互助式养老模式,为农村养老困局探寻出路。

而纷至沓来的社会赞许与民间争议,将“肥乡模式”推至风口浪尖。此后两三年,“互助养老”开始在中国乡间、城市社区遍地生长。2012年3月,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邯郸举行,“肥乡样本”随之被赋予示范意义,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得以关注和推广。在养老话题陷入多重困局的当下,“肥乡模式”似乎正在为传统“居家养老”的老人们提供了另一种养老选择。

不过,在多位研究学者看来,农村互助养老实属一种无奈的“创新”之举,“肥乡模式”是否具有普遍的可复制性仍有待观察。

今年80岁的刘淑珍说,自己如果没有住进幸福院,可能早就没了,“好房子住不惯,在这里住着舒坦”。

肥乡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冀南黑龙港流域,辖3镇6乡,265个行政村,总面积503平方公里,人口39.3万,是省级财政困难县。在肥乡,60岁以上的老人有4.39万人,其中单身老人1.3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29.6%。

“老人的生活环境不会发生改变,他们与子女的供养关系依旧未变。唯一变化的是他们能够实现自由组织,能和自己志趣相投的乡邻在一起生活。”肥乡县前屯村互助幸福院院长蔡清洋觉得,幸福院点亮了独居老人的晚景生活。

该县民政局老龄办主任杨振红说,幸福院与传统养老院最大的一个不同,是它们坐落在村子里,离老人的家都很近,大多是几步路的事,基本上和在家里生活一样。在农村人的道德观念里,不赡养老人就算不孝,让老人“离家”住进养老院,感觉是子女抛弃了他们。可现实的情况是,在解决当地独居老人养老的问题上,原本财政困难的肥乡没有足够财力,县里只能另寻出路。

“全县一共有7家敬老院,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家,无法满足和覆盖农村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肥乡县民政局副局长杨明刚说,县城的敬老院主要服务的对象是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无人赡养的农村五保户。“如何让万名孤身老人安享晚年,是个严峻的问题。”杨明刚说。

“一个老人连着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如果不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会出现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蔡清洋说,“老人们聚在一起一定比自己独处强,至少他们不会觉得孤单。”

9年前,蔡清洋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作为村支书的他开始决定筹建幸福院。“独居老人太可怜”。为了避免劳民伤财,蔡清洋进行了摸底走访,“打探”老人们的真实意愿。

大部分老人支持蔡清洋的想法。随后,他在村“两委”班子会上袒露自己的想法,哪知参与项目意见讨论的8名村干部中只有一位支持他的想法。最终,蔡清洋集资14万元,在4间闲置的小学校舍上建起了全国首家幸福院。经过多番沟通,幸福院迎来了第一批入住的6位老人。令蔡清洋欣喜的是,在短短几周之后,老人们逐渐“看上了”这一抱团养老的方式。

截至目前,肥乡县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40家(包括联建25家),覆盖全县265个村。

在肥乡,曾经历过独居老人离世无人知的阵痛。2006年,前屯村的3名独居老人在组局打麻将时发现“三缺一”,就结伴去邀请另一位独居老人,谁知,等他们来到老人家后发现其大门紧闭,敲门后无人应答,破门而入时才发现老人已经身亡。

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幸福院的建立。杨明刚给幸福院的选址定下了规矩:每一家院子,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按照当地民政局的考量,入住幸福院须满足五个条件:第一,年届60周岁;第二,单身;第三,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第四,自愿并征得子女同意;第五,无传染疾病。

杨明刚算了一笔账,幸福院在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公共和自我两部分支出。公共费用主要包括水电暖等基础生活设施;自我费用包括老人日常生活的粮米油面等。穷地方也能养老,“这种财政压力不算大,挤一挤就出来了。”杨明刚认为。

与传统养老院相比,肥乡县里的幸福院都没有外聘专职服务人员,村干部往往身兼管理人员。“政府把一部分互助养老的责任承担了起来。”杨明刚说,如果一所幸福院聘请3~5名护工,光工资就需要3万~5万元,“成本太高,负担不起,也不符合初衷和目标。”

“住幸福院,老人是不需要交钱的,带套被子住进来即可。”杨明刚说,老人无经济负担,子女也只需负担老人吃喝,老人生病了带他们看病、吃药就行。

据业界人士观察,我国绝大部分老年群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通常仅限于亲友等“小圈子”。他们渴望与拥有共同兴趣、话题的老年人们交流,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平台,他们往往只能选择各守家门,无法实现与他人的常态沟通。

有学者指出,互助养老模式综合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三种主流养老模式的优势。在肥乡,互助幸福院里的每一位老人都有自己的个人档案,实现了入住程序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在日常运行管理上,院里也普遍实行了有章可循的制度。

与此同时,每一家互助幸福院都配备了电视、麻将、象棋、扑克牌、锣鼓、秧歌扇等文娱活动用品。不过,入住幸福院的所有老人,也都需要遵守内部规章制度,还须参与常规值日,具体包括打扫院落,监督卫生情况等。

在杨明刚看来,“我们解决了独居老人们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幸福院源于肥乡,为农村养老难题提供了低成本的‘肥乡模式”。

2009年,前屯村幸福院模式被当作示范在肥乡县推广。2011年2月,民政部长李立国专程前往肥乡调研,称赞这一做法“为全国趟出了路子,作出了表率”。同年3月,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邯郸召开,重点推广了肥乡的互助养老模式。

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成为肥乡县的“头号民生工程”。当地政府为此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推进政策,县财政开始拨款鼓励村级兴建互助幸福院,“每兴建一所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改扩建一所补贴5万元。”

在大多数村民看来,让老人们结伴照应生活,自己可以随时前往探访看望,外出务工时也不再有后顾之忧,老人们也更愿意住进幸福院,不像在养老院,人生地不熟,孤零零的感觉,病痛时也大多自己扛过去。

78岁的李静有一次突发胃穿孔,其闺女接到生病通知后将她送往医院。此后,她在邯郸市区的医院住了一个月,又接着回家休养了一段时间。等待身体康复后,她便迫不及待地向院长提出申请,要回到幸福院。

9年来,互助“养老院”不仅解决了当地单身老人的养老问题,还改变了他们原本单调的生活状态,部分养老院还实现了“老有所为”,提升了自我价值认同。

听蔡清洋说,当初曾在意见会上公开反对建设幸福院的村干部,在目睹了老人们在幸福院的生活情形后,特意私下委托别的老人和他沟通,希望能把自己家中的老人也送进来。

现在,河北、北京、湖北、浙江、安徽等地开始推广这种新型养老模式。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规划,到2015年要实现全省覆盖,并列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这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避免成为地方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河北省石家庄学院副教授赵志强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农村互助养老的爆发式发展路径,还带着明显的“自上而下”的动员模式,如何让幸福院健康持续地发展,形成正循环效应尤为重要。

曾做过相关调研的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建娥教授认为,目前学界对“互助养老”的概念和内容的界定依旧不够清晰,对其性质和定位仍然不够明确;在实践中,要推行互助养老模式还存在诸多障碍。

赵志强对此分析,互助养老仍然属于农村自治性质,依托于村集体,整体定位不清,应该属于“居家养老”的范畴。“它既不是法律主体也不是民事主体,并非实体机构。”赵志强认为,互助养老的“先天不足”直接决定了它无法取得国家财政和政策上的明确扶持,地位比较尴尬,在实际推广中力度还远远不足,“声响大,效果却一般”。

除此之外,农村互助幸福院一旦在运行中出现“小事故”,可能会被直接拖垮,比如老人间的纠纷、打架斗殴等问题,如果按照民法规则来讲,幸福院或村两委或将被视为侵权方,需要承担责任,“入院协议虽然规定了自愿入住原则,排除了法律风险,但村民自治组织本身还存在不少其他潜在风险,责任不小。”

互助养老最大的困境在于资金链问题,“农村集体经济普遍羸弱,拿不出太多的扶持资金,一旦后续运营资金跟不上,恐难为继。”赵志强说。据悉,以河北地区的互助幸福院为例,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村集体投入、有限的政府运行补贴、捐助等社会投入。在政策扶持上,国家层面和省市财政仅起到辅助作用。

“要避免一些乡村因为缺乏运营费用而被迫关门的现象。”赵志强说,农村互助养老属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保障空巢、留守老人弱势群体权益等需求的农村公共物品。中央、省、市政府应在农村互助养老供给中发挥主要作用,并承担政策制定和财政供给的责任。

与此同时,互助养老中的老年人的年龄结构也很关键。“老人间的年龄结构要比较适当,高中低配置科学,不能全是高龄老人,否则无法实现互助。”赵志强说,“肥乡模式”作为新生事物,全国其他地区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可盲目,“相当部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存在着徒有其表、重建轻管,甚至无人入住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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