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现状及意愿调查分析
2016-05-05刘柳春陆东萍叶林谢艳芬
刘柳春 陆东萍 叶林 谢艳芬
[摘要]目的 了解和探究某县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避孕知晓情况、节育现状及意愿。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随机选取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某县4个乡镇23个村屯生育二孩且年龄在20-4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682人,回收有效问卷661份。分析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现用避孕方法、避孕知情选择状况以及需求服务的要求。结果 育龄妇女对避孕知识的了解程度较高,前三项依次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IUD)和口服避孕药;在生育一孩和二孩后,两组选择的避孕方式的构成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育龄妇女所选择的避孕方式以使用避孕套为主转变为以使用IUD为主:育龄妇女主要依靠医务人员的讲解来选择避孕节育的方式:且有88.2%的育龄妇女造访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相关的生育及避孕节育方面的咨询和检查。结论 某县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能够主动去了解和掌握避孕节育知识,反映出农村育龄妇女已逐渐摆脱旧有思想观念,逐渐重视避孕节育以及自身健康:而且农村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模式的趋势也逐渐向城市模式靠拢,这与计划生育机构的大力宣传是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调查分析
避孕节育是指在不伤害身体健康和保证生育功能正常的原则下,利用科学有效的措施令育龄妇女暂时或在一段时问内达到无法受孕的目的,此举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目前我国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最有效方式。为在农村地区提高避孕措施的使用率,降低非意愿妊娠和流产率,保护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本研究针对我县已婚育龄妇女,重点调查其常用避孕节育的生殖健康及服务状况,了解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的避孕知识知晓情况、避孕现状及需求,不同孩次育龄妇女避孕方法构成变化情况,分析各种因素对其选择的影响,为新时期新政策下如何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供指导,为农村育龄妇女推荐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随机选取我县4个乡镇23个村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生育二孩且年龄在20-4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682人。回收有效问卷661份。
1.2调查方法 采用自制调查问卷,报请专家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并经预调查后确认正式应用。统一培训调查员并以2人一组的组织形式,入户与受调查对象进行单独的封闭式问卷答题。答题确保严肃真实,资料统计严谨公正,确保调查问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1.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居住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一般人口社会学特征;还包括生育史、避孕药具的了解程度、生育一孩以及二孩后避孕方法的选择情况、对现用避孕措施的了解程度、选择避孕方式的原因、避孕药具的获得途径、对现用避孕方式的满意度以及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了解程度、造访率和现有避孕知识的获取途径,对避孕服务的其他需求等方面。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均采用Excel 2003以及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整理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检验水准:a=0.05。
2.结果
2.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根据收回的661份有效问卷显示,本研究中的已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居住在城镇的为307人,占46.44%,居住在农村的354人,占53.56%;年龄集中在20-45岁,平均33.77岁,其中40岁以下623人,占94.25%: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为主,共507人,占76.7%,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154人,占23.3%;职业构成以务农为主,共434人,占65.66%;生育二孩者653人,占98.79%。见表1。
2.2调查对象对避孕药具的知晓情况 在661名调查对象中,避孕方式的熟悉程度最高的是避孕套,占總数的93.49%,其次为宫内节育器(IUD),占91.07%,第三为口服避孕药,占85.93%;而生育一孩后所采取的避孕措施也与避孕药具的熟悉度相一致。见表2。
2.3调查对象生育后避孕方式的选择 育龄妇女在生育一孩和生育二孩后对避孕方式的选择有明显的变化,其中生育一孩后的避孕方式主要为避孕套(占总数44.78%),其次为IUD(占40.54%);而生育二孩后的避孕方式却主要为宫内节育器(占总数64.45%),其次为避孕套(占总数23.9%)。两组避孕方式的构成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3。
2.4调查对象对避孕措施的了解程度以及选择的原因 调查对象中对自己所用的避孕措施了解的为571人,占总数的86.38%;在选择避孕方式的主要原因居首的是接受过医务人员的讲解,共260人占39.3%,其次为比较后选择,共211人占31.9%。见表4。
2.5避孕药具的获得途径以及对现用的避孕方式的满意度 本研究中调查对象的避孕药具的获得主要依赖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共431人,占总数的65.2%。对现用避孕方式的满意度达一般及以上共604人,占总数的91.38%。见表5。
2.6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服务的了解程度以及期待服务 本研究中的调查对象去过计划生育门诊共583,占总数的88.2%。对计划生育机构提供的服务了解较多的前三类分别是:免费领取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及咨询,所占比例依次为90.92%、83.51%和73.37%。见表6。
3.讨论
目前,国家已经全面开放了二孩政策,对于已满足生育要求的群众来说,对生殖健康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但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低、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特别是受传统不良风俗习惯的深远影响,农村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欠缺,如何选择正确、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就显得十分关键。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生育政策也因此从行政干预迈向全面推行知情选择的过渡,避孕模式也因此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在过往被广泛使用的长效措施推行的同时,短效方法尤其避孕套的使用在育龄人群中的比例逐年增加。我县自2003年起开始着力推行和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从而使得育龄人群在避孕方法上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
相关文献数据表明,我国不同人群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使用率为77.41%-85.69%。而本调查数据表3显示,生育一孩以及生育二孩后采取避孕的育龄妇女分别是92.74%和93.04%.这表明通过合适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可以有效地推广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普及率,同时也表明了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开始正视和接受避孕节育,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健康。但数据同样也显示目前我县群众的避孕节育方式仍存在不理想的方面,如IUD的使用率,在生育二孩后育龄妇女选择的避孕节育方式中占64.45%,但在生育一孩的相对比较年轻的育龄妇女只占40.54%,低于该阶段的避孕套的使用率(44.78%),反映了年轻育龄妇女在选择避孕方式上,偏向于方便、快捷的方式。但事实上IUD作為可逆的避孕节育手段,其有效率远远高于避孕套,而且取、放也非常方便。对于已满足生育要求的群众来说,采取放置宫内节育器来避孕节育是适宜有效的。
此外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即口服避孕药的应用比例,目前在我国已婚妇女中使用率普遍较低,本调查中生育一孩以及二孩后.选择口服避孕药的分别只占6.05%和4.24%,尽管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口服避孕药避孕的成功率极高,其副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但由于农村妇女对口服避孕药的副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特别是在农村等信息不发达区域,存在夸大和捏造其副作用的现象,严重影响该避孕节育措施的推广,因此计划生育机构今后要不断更新和加强育龄妇女避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能及时和正确掌握各种避孕措施,有效提高妇女避孕节育水平。
我国政府过往主要是推行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模式,特别是农村地区,主要通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的家访或电话告知的方式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干预,但由于避孕措施的选择同时也受育龄人群个体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育龄人群避孕措施选择的多样化。本研究显示,我县育龄妇女已经从被动接受宣传教育转变为主动前往计划生育机构寻求服务,调查数据显示,88.2%的育龄妇女去过计划生育门诊,其中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的比例最高,为90.92%;其次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83.51%)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咨询(73.37%)。由此可看出,农村育龄妇女在了解认识和自主选择避孕节育的方式方法正逐渐向城市化趋势靠拢。因此,作为农村的计划生育机构在保证提供优质可信赖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同时,还需加强新型避孕方法的宣传推广以及增加配套的避孕节育药具的品种,特别是口服避孕药。从表6我们还看到,有31.77%的群众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获取的避孕节育知识,今后还需加大宣教力度,促使更多的人主动到医疗服务机构寻求专业指导。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新政策下,我县计划生育机构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指导能力和咨询技巧,根据育龄群众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指导和服务,满足他们多元化的需求,为育龄群众提供满意、规范、优质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除此以外还要加强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意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流产率,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刘柳春 陆东萍 叶林 谢艳芬
[摘要]目的 了解和探究某县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避孕知晓情况、节育现状及意愿。方法 自行设计问卷,随机选取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某县4个乡镇23个村屯生育二孩且年龄在20-4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682人,回收有效问卷661份。分析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现用避孕方法、避孕知情选择状况以及需求服务的要求。结果 育龄妇女对避孕知识的了解程度较高,前三项依次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IUD)和口服避孕药;在生育一孩和二孩后,两组选择的避孕方式的构成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育龄妇女所选择的避孕方式以使用避孕套为主转变为以使用IUD为主:育龄妇女主要依靠医务人员的讲解来选择避孕节育的方式:且有88.2%的育龄妇女造访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相关的生育及避孕节育方面的咨询和检查。结论 某县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能够主动去了解和掌握避孕节育知识,反映出农村育龄妇女已逐渐摆脱旧有思想观念,逐渐重视避孕节育以及自身健康:而且农村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模式的趋势也逐渐向城市模式靠拢,这与计划生育机构的大力宣传是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调查分析
避孕节育是指在不伤害身体健康和保证生育功能正常的原则下,利用科学有效的措施令育龄妇女暂时或在一段时问内达到无法受孕的目的,此举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目前我国控制人口快速增长的最有效方式。为在农村地区提高避孕措施的使用率,降低非意愿妊娠和流产率,保护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本研究针对我县已婚育龄妇女,重点调查其常用避孕节育的生殖健康及服务状况,了解已生育二孩育龄妇女的避孕知识知晓情况、避孕现状及需求,不同孩次育龄妇女避孕方法构成变化情况,分析各种因素对其选择的影响,为新时期新政策下如何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供指导,为农村育龄妇女推荐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随机选取我县4个乡镇23个村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生育二孩且年龄在20-4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682人。回收有效问卷661份。
1.2调查方法 采用自制调查问卷,报请专家进行反复讨论修改,并经预调查后确认正式应用。统一培训调查员并以2人一组的组织形式,入户与受调查对象进行单独的封闭式问卷答题。答题确保严肃真实,资料统计严谨公正,确保调查问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1.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居住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一般人口社会学特征;还包括生育史、避孕药具的了解程度、生育一孩以及二孩后避孕方法的选择情况、对现用避孕措施的了解程度、选择避孕方式的原因、避孕药具的获得途径、对现用避孕方式的满意度以及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了解程度、造访率和现有避孕知识的获取途径,对避孕服务的其他需求等方面。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均采用Excel 2003以及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整理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检验水准:a=0.05。
2.结果
2.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根据收回的661份有效问卷显示,本研究中的已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居住在城镇的为307人,占46.44%,居住在农村的354人,占53.56%;年龄集中在20-45岁,平均33.77岁,其中40岁以下623人,占94.25%: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为主,共507人,占76.7%,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154人,占23.3%;职业构成以务农为主,共434人,占65.66%;生育二孩者653人,占98.79%。见表1。
2.2调查对象对避孕药具的知晓情况 在661名调查对象中,避孕方式的熟悉程度最高的是避孕套,占總数的93.49%,其次为宫内节育器(IUD),占91.07%,第三为口服避孕药,占85.93%;而生育一孩后所采取的避孕措施也与避孕药具的熟悉度相一致。见表2。
2.3调查对象生育后避孕方式的选择 育龄妇女在生育一孩和生育二孩后对避孕方式的选择有明显的变化,其中生育一孩后的避孕方式主要为避孕套(占总数44.78%),其次为IUD(占40.54%);而生育二孩后的避孕方式却主要为宫内节育器(占总数64.45%),其次为避孕套(占总数23.9%)。两组避孕方式的构成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3。
2.4调查对象对避孕措施的了解程度以及选择的原因 调查对象中对自己所用的避孕措施了解的为571人,占总数的86.38%;在选择避孕方式的主要原因居首的是接受过医务人员的讲解,共260人占39.3%,其次为比较后选择,共211人占31.9%。见表4。
2.5避孕药具的获得途径以及对现用的避孕方式的满意度 本研究中调查对象的避孕药具的获得主要依赖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共431人,占总数的65.2%。对现用避孕方式的满意度达一般及以上共604人,占总数的91.38%。见表5。
2.6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服务的了解程度以及期待服务 本研究中的调查对象去过计划生育门诊共583,占总数的88.2%。对计划生育机构提供的服务了解较多的前三类分别是:免费领取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手术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及咨询,所占比例依次为90.92%、83.51%和73.37%。见表6。
3.讨论
目前,国家已经全面开放了二孩政策,对于已满足生育要求的群众来说,对生殖健康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但在农村地区,经济水平低、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特别是受传统不良风俗习惯的深远影响,农村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欠缺,如何选择正确、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就显得十分关键。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生育政策也因此从行政干预迈向全面推行知情选择的过渡,避孕模式也因此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在过往被广泛使用的长效措施推行的同时,短效方法尤其避孕套的使用在育龄人群中的比例逐年增加。我县自2003年起开始着力推行和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作,从而使得育龄人群在避孕方法上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
相关文献数据表明,我国不同人群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使用率为77.41%-85.69%。而本调查数据表3显示,生育一孩以及生育二孩后采取避孕的育龄妇女分别是92.74%和93.04%.这表明通过合适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可以有效地推广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普及率,同时也表明了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开始正视和接受避孕节育,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健康。但数据同样也显示目前我县群众的避孕节育方式仍存在不理想的方面,如IUD的使用率,在生育二孩后育龄妇女选择的避孕节育方式中占64.45%,但在生育一孩的相对比较年轻的育龄妇女只占40.54%,低于该阶段的避孕套的使用率(44.78%),反映了年轻育龄妇女在选择避孕方式上,偏向于方便、快捷的方式。但事实上IUD作為可逆的避孕节育手段,其有效率远远高于避孕套,而且取、放也非常方便。对于已满足生育要求的群众来说,采取放置宫内节育器来避孕节育是适宜有效的。
此外还有一个突出问题即口服避孕药的应用比例,目前在我国已婚妇女中使用率普遍较低,本调查中生育一孩以及二孩后.选择口服避孕药的分别只占6.05%和4.24%,尽管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口服避孕药避孕的成功率极高,其副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但由于农村妇女对口服避孕药的副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特别是在农村等信息不发达区域,存在夸大和捏造其副作用的现象,严重影响该避孕节育措施的推广,因此计划生育机构今后要不断更新和加强育龄妇女避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能及时和正确掌握各种避孕措施,有效提高妇女避孕节育水平。
我国政府过往主要是推行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模式,特别是农村地区,主要通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的家访或电话告知的方式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干预,但由于避孕措施的选择同时也受育龄人群个体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育龄人群避孕措施选择的多样化。本研究显示,我县育龄妇女已经从被动接受宣传教育转变为主动前往计划生育机构寻求服务,调查数据显示,88.2%的育龄妇女去过计划生育门诊,其中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的比例最高,为90.92%;其次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83.51%)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咨询(73.37%)。由此可看出,农村育龄妇女在了解认识和自主选择避孕节育的方式方法正逐渐向城市化趋势靠拢。因此,作为农村的计划生育机构在保证提供优质可信赖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同时,还需加强新型避孕方法的宣传推广以及增加配套的避孕节育药具的品种,特别是口服避孕药。从表6我们还看到,有31.77%的群众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获取的避孕节育知识,今后还需加大宣教力度,促使更多的人主动到医疗服务机构寻求专业指导。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新政策下,我县计划生育机构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指导能力和咨询技巧,根据育龄群众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指导和服务,满足他们多元化的需求,为育龄群众提供满意、规范、优质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除此以外还要加强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意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流产率,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