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调查分析
2016-05-05姜云燕
姜云燕
【摘 要】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企业都面临承担社会责任及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新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基本情况,以期了解现阶段新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同感、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及披露频率等相关信息。
【关键词】新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调查分析
笔者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新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相关信息,以期能够较真实、科学认识其现状,为有效实施监管提供基础。笔者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问卷为412份。现就有关问题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分别叙述如下:
一、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认同感
在412名有效问卷调查的参与者中,认同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仅为2.18%(9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3.4%(14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22.57%(93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32.52%(134人),非常同意人员占39.32%(162人),弃权0人,样本调查结果表明:新疆大多数企业对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具有重要意义普遍认同,即已认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作用。
二、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方式
在有效问卷调查的参与者中,对于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为10.19%(42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16.50%(68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31.55%(130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22.09%(91人),非常同意人员占19.66%(81人);
对于企业通过年报的方式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为3.64%(15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6.31%(26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30.34%(125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33.98%(140人),非常同意人员占25.73%(106人)。
对于企业通过网站的方式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为4.85%(20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8.25%(34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31.07%(128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30.34%(125人),非常同意人员占25.49%(105人)。
调查结果表明:新疆企业主要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企业网站三种方式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但多数企业并未将独立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主要披露途径,这与我们对新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的结果一致。2012年,新疆39家上市企业中只有12家上市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与2011年持平。同时,我们还发现,2008-2012这五年间新疆上市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频率有所差异,五年来,只有1家企业能持续5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过2次、3次、4次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分别有5家、5家和2家,总计有24家企业从未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占新疆上市企业总数的61.54%,这再次说明社会责任报告并不是新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途径。为详细了解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24家新疆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我们仔细研读了这24家上市企业2012年的年报,对年报中社会责任相关内容的披露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有37.50%的公司在年报中没有关于社会责任相关内容的披露,有25%的公司在年报中只有简短的披露,只有37.50%的企业中详细披露了关于社会责任的内容。
三、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频率
在有效问卷调查的参与者中,对于企业定期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为9.91%(40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13.59%(56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29.61%(122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25.73%(106人),非常同意人员占21.36%(88人),弃权0人,调查结果表明:新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并不乐观,多数企业并不会定期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四、 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力
在有效问卷调查的参与者中,对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源于外部压力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为11.41%(47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13.83%(576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35.19%(145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25.97%(107人),非常同意人员占13.59%(56人),弃权0人,调查结果表明:新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受内部自身发展需求及外部压力的综合影响,相比之下,受外部因素影响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五、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
在有效问卷调查的参与者中,对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只包括正面信息的具体评价分布情况为:非常不同意的为11.89%(49人),比较不同意人员占12.38%(56人),认为一般的人员占29.85%(123人),比较同意的人员占27.91%(115人),非常同意人员占17.96%(74人)。调查结果表明:新疆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客观,至少有45%的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仅包括正面信息,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这与我们对新疆上市企业分析结果一致。2012年,12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新疆上市企业中,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上市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外,通过对新疆上市企业2012社会责任报告的仔细研读,我们发现,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均衡,大部分社会责任报告对环境、股东、员工、客户和社区责任都进行了实质性的披露,却很少涉及债权人和供应商的信息。进一步,对于样本报告的政府类、社区类、环境类、股东类、员工类和客户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进行分析(政府类指遵守国家法规、依法纳税等信息;股东类指投资回报、利润分红等信息;员工类指健康安全、培训晋升、薪酬待遇等信息;客户类指产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信息;环境类指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等信息;社区类指慈善捐赠、社区服务等信息):未披露相关内容得0分,粗略披露定性描述得1分,详细披露定性数据得2分,简单披露定量数据得3分,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尽管所有企业对上述六个方面社会责任信息都进行了披露,但并不均衡,平均得分最高的是“员工”2.83分,其次为“政府”、“环境” 、“社区”和“股东”,分别为2.56、2.42、2.17、2分,客户相关信息披露得分最低,1.75分,大部分公司对此方面仅做了简单的陈述,尤其是消费者权益部分,较少有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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