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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及影响因素

2016-05-05麻宝斌段易含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认知

麻宝斌,段易含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当前我国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及影响因素

麻宝斌,段易含

(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户籍制度是我国一项历史久远且不断演进的社会管理制度。在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深入了解公众对于户籍制度的看法和感受。公众对户籍制度的认知由公平观念和公平感受组成,相对于公平观念,公平感受更能够直接反映公众对分配结果是否合理的主观感觉。增强公平感受或是扭转公平观念,其途径都需要从其相应的影响因素方面来思考,这样会使改革的措施更具针对性。

关键词:户籍制度;社会正义;公平感受;认知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伴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演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深刻的社会转型,随之而来各种社会管理制度也经受着历史性的变革,作为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制度也受到了强烈冲击。尽管户籍制度历经了60多年的演进和变迁,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一定程度上仍与户籍制度发生密切关联,从衣食住行到结婚生育,从教育升学到政治参与,概莫能外。同时,我国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构想也日臻成熟并提上日程。2014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覆盖。2015年,16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随后,有24个省份出台改革方案,并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可见,国家在实现城乡二元户籍身份平等的目标上具有积极、明确的态度和指导性。在这一背景下,深入了解公众对于户籍制度的认知程度,对于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更好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众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主观认知包括公平观念与公平感受两个方面。公平观念是一种评价准则,是经过个体长期对客观社会资源分配状态是否合理的感知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的、内化了的标准。观念也是能够被重复利用的对新的分配状况公平与否判断的标准。公平感受则不是一种长期累积下的对标准的反馈,而是更倾向于个体主观上的反应,是对资源配置实际状况与自身评价标准间契合程度的主观感觉。结果与标准契合程度越高,则公平感受越强烈。因此,公平观念与公平感受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公平观念的“外显”表现并不必然等同于公平感受,即使大部分人认为当前中国不平等,并不能反映出他们认为当前的不平等是不公平的。[1](p96-120)就户籍制度而言,区分公众对户籍制度的观念和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对于深入了解公众对户籍制度的认知状况非常必要。在前期的研究中,我们分析了公众对户籍制度的观念差异及影响因素,那么,公众的公平感受又当如何?公众的公平感受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是本文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公平感的理论是伴随公平理论的发展演化而来的。公平理论关注于社会比较的视角,即激发人的动机不仅取决于实际获得的报酬的多少,更与人们对实际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因此主观的公平感受决定了对客观不平等的评判。而亚里士多德的“成比例平均”思想认为同样的人应享受同样的回报。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居民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形成了城乡二元户籍体系,并使众多资源与利益的分配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从而导致了分配的不公平性,违背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被很多人认为是不公平的。但是户籍制度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控制大城市过快增长、人口登记与统计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因此也有人认为户籍制度并非全然不公。尽管户籍制度下的公共产品分配导致了歧视性的分配政策,而非歧视性公共产品分配政策搭配任由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政策并不一定导致生产与分配的高效率,因此仍需户籍制度来控制城市人口。从事农业的农民对于社会不平等状况反应并不如城市居民强烈,并不认为当前社会状况是过分不公平的。前人对户籍制度的研究结果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选取的测量方法和评价指标的不同。大体上看,对于公平感的测量方法有三种路径:一是社会交换路径,认为公平感来自于个人的所得与投入之比与他人的差值(公平感=自己所得/自己投入-他人所得/他人投入)。二是地位价值路径,认为公平感是实际所得与公平所得的差值(公平感=实际所得-公平所得)。三是基于地位价值路径基础上的改进路径,认为公平感是实际收入与公平收入比的自然对数(公平感=In[实际收入/公平收入])。我们的研究选择了更为直接获取公平感受的方式,即选取了“您对城乡居民间的权利、待遇差距的公平感受”一题作为获取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的来源,并通过让受访者打分的方式来具体获知其公平感程度,以便进行数据分析。

那么公众的公平感受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从社会背景因素来看,公众会受由于政治背景、经济条件、文化水平等方面因素所导致的个人背景和阶层差别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政治背景最突出地表现为政党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通常来讲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与共产党关系紧密的公众出于维护党的绝对荣誉而倾向于认为当下社会状况是趋于公平的。自利理论认为,个人的分配公平感取决于自身从分配行为中的获益大小,这一点在群体层面上即表现为阶层地位的高低,并与收入水平密切相关。[2](p31-49)因此,良好的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实现较高的公平感受。此外,个人经济收入水平与职业类型密不可分,因此在考量经济条件影响因素时还应加入职业类型这一变量。在文化水平方面,有研究发现,虽然物质上的优势让人更容易接受现状,但是较高的教育水平,可能导致更具批判性的,甚至是“左派”的态度。[1](p96-120)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差距和歧视关注的可能性越高,因此也会影响到公众的判断和感觉,从而更难形成较强的公平感受。因此,我们将引入受教育程度作为衡量文化水平的变量。此外,户口性质是最能够直接反映出户籍对于公众的公平感强弱的影响,因此我们将户口因素也纳入到我们的分析中来。基于上述对影响公平感受的诸多因素的研究,我们从户口性质、政治背景、经济条件、文化水平四个方面初步找到了能够适用于我们分析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如下理论假设:

理论假设1:城镇户口者比农村户口者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强。

理论假设2:政治素养越高,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越强。

理论假设3:个人年收入水平越高,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越强。

理论假设4:体制内的从业者比体制外的从业者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强。

理论假设5:受教育程度越低,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越强。

三、数据来源、选取变量与建立模型(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状况测评及改善对策研究”课题组于2014年实施的全国调查。此次调查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为蓝本,分直辖市、东部、中部、西部随机抽样8个省份(直辖市),16个县(区),32个乡镇(街道),预期发放问卷2400份。访员在到达任务乡镇后,在依据当地行政部门提供的村落及住户登记信息采取等距抽样抽取入户样本。在入户后,由访员依据入户随机抽样表选取具体受访者,并完成调研问卷作答。此次调研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400份。

(二)选取变量。

在自变量的选取上,我们从户口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四个方面入手,针对每种影响因素的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变量,即为户口性质、政治面貌、个人年收入水平、职业类型以及受教育程度这五个因变量。

在因变量的选取上,我们选择“您对城乡居民间的权利与待遇的差距的公平感受”进行打分一题作为因变量,并对受访者的打分情况进行了分类统计,其中1-2分为“很不公平”,3-5分为“不大公平”,6-8分为“比较公平”,9-10分为“很公平”。主要变量及说明如表1

(三)建立模型。

为了研究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即找出各因素与“您对城乡居民间的权利、待遇的差距”间的关系,本文采用SPSS 20.0中关于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的操作,建立回归模型。建立模型如下:

x为自变量,logit(P)为某个因变量,其取值范围是以0为对称点的整个实数区间,P是某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为常数项,自变量的个数为5。

四、研究结果分析

(一)公众对户籍制度公平感的总体状况。

如表2所示,公众在看待“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待遇的差距”的公平感受一题上,有55%的公众选择了1分-5分,其中选择1分-2分(“很不公平”)的公众比例为17.5%,选择3分-5分(“不大公平”)的公众比例为37.6%。可以看出,大部分公众对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居民间的不平等的权利与待遇的感受是不公平的,不公平感较强。而有38.7%的公众对于这种差距的感受是公平的,并不认为城乡差别有何不妥。另外有6.1%的公众对此问题的态度并不明晰,选择了“不清楚”的公平感受。

表1 主要变量及说明

表2 公众对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待遇的差距的公平感受

表3 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与影响因素的相关性

那么,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首先我们对户口性质、个人年收入水平、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这5个方面进行相关性分析。

从卡方检验的显著性来看(表3),公众的年收入水平、职业类型与“城乡居民之间的权利、待遇差距”存在显著相关性(P<0.05),年收入水平与公平感受显著正相关,而职业类型与公平感受则呈现负相关,且年收入水平的影响要强于职业类型因素。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和户口性质并未显著影响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

我们已经得知了年收入水平与职业类型,即经济因素会对户籍制度公平感产生的影响,那么在这两个因素的影响过程中,公平感受是如何变化的,即改变速度如何,对此进行了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①这里将“您对城乡居民间的权利、待遇的差距”的公平感受一题,将“很不公平”与“不大公平”合并为一类,将“比较公平”和“很公平”赋值为一类,从而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并将各个影响因素均加入到回归模型中,以对相关性分析加以检验。结果如表4。

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受到个人年收入水平、职业类型等两方面影响,因此验证了理论假设3和理论假设4。具体结论如下:

1.随着个人年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优势比OR值不断增大,高收入群体选择公平的优势比要高于低收入群体选择公平的优势比,因此高收入群体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要强于低收入群体。而1万元以下收入者与1万~3万收入者相比,回归系数为-1.1-(-0.996)=-0.104.则优势比为exp (-0.004)=0.901。其他收入水平群体之间比较可以此类推,则优势比分别为0.901,0.924,0.822,0.486。可见,提高中低年收入水平群体的收入有利于快速提升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

表4 公众对“城乡居民间的权利、待遇的差距”公平感受的回归分析

2.随着职业类型的改变,即每一个体制内的职业者变为体制外的职业者,选择公平的比例比是原来的79.4%,因此体制内的职业者的公平感要强于体制外的职业者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

五、结论

本文以“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状况测评及改善对策研究”调研数据为依据,对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对当前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即户口性质、政治面貌、个人年收入水平、职业类型、受教育程度这五个方面进行了检验。总体上看,公众对于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居民间的权利、待遇差距的感受是不公平的,即不公平感更为强烈。从影响因素上看,个人的经济条件(个人年收入水平、职业类型)对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产生影响。个人年收入水平越高,越倾向于认为户籍制度是公平的,验证了理论假设3。值得注意的是,提高中低年收入水平者的收入状况有利于快速提升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此外,体制内的职业者相对于体制外的职业者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更强,验证了理论假设4。有关研究也表明,近20多年来获益最多的群体为国家干部(公务员),而工人、农民、个体户被认为是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者。[3](80-90)因此,我们也更容易理解职业类型划分的不同公众阶层地位从而导致的公平感差异的原因。而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并未显著影响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否定了理论假设1、理论假设2以及理论假设5。户口性质的不同不仅直接关乎农村人口的切身利益,同时城市人口更能够直观感受到城市中由于户籍制度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因此与农村人口一样对当前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不高,从而导致户口性质影响不显著。此外,现今公众对户籍制度已经形成较为普遍的不公感受,不同文化背景或政治背景的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也较为一致,因此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并未显著影响公平感受。

在前期关于公众对户籍制度的观念差异及影响因素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公众总体上对户籍制度是持认同观念的。在比较公众对户籍制度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看法中,大多数人认为现行户籍制度是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这种中庸的观念表明公众对户籍制度的看法并非一味地反对,对改变现行户籍制度的要求并不非常强烈。而在本文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的分析中,公众的感受却是较为消极的,呈现出更为强烈的不公平感。对于同一制度,公众的公平观念与公平感受存在着相互矛盾的结果,可见二者并不能相互替代或直接等同。公众的认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客观存在着观念与感受的差异。就户籍制度而言,长期存在的历史事实形塑了一种公众潜在默认的观念。当置身于户籍制度之中时,常常不知不觉地把它作为一种既定的、客观存在的条件,而较少去思考作为一种制度的外在性和主观性。[4](p1)户籍制度框架下的公众早已在内心中接受城乡二元户籍带来的差异化对待,即使对户籍制度的公平感受不高,仍然会对既有制度持认同观念。从这一层面上看,公众对户籍制度的不公感受证明了当下我国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必要的,但公众对户籍制度所持的中庸观念也折射出以渐进方式推行改革更为可取。对于公平感受的影响因素往往是与公众在分配中直接获得利益的多少相关,因此个人的经济水平对于公众的公平感受影响更为显著,而对于公平观念的影响因素往往与分配标准的评价相关,因此个人的社会背景因素,如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更会影响公平观念的看法。增强公平感受或是扭转公平观念,其途径都需要从其相应的影响因素方面来思考,这样会使改革的措施更具针对性。对于政府来讲,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及如何改革,要从户籍制度本身的公正性从发,结合公众对户籍制度的切身公平感受,优先解决公众关注的重点及不公感受最为突出的部分,同时也要看到公平观念的塑造对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从思想意识上形成公平正义观。

参考文献:

[1]怀默霆.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J].社会学研究,2009,(1).

[2]马磊,刘欣.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0,(5).

[3]李路路,唐丽娜,等.“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公平感”与“冲突感”[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4).

[4]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责任编辑申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12&ZD060);吉林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麻宝斌(1973—),男,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段易含(1990—),女,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6)03-0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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