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
2016-05-05庞展鹏
庞展鹏
摘要:异化劳动是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之后马克思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手稿中,马克思对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也是他阐述的中心问题。本文从异化劳动和外化劳动的概念入手,深入剖析异化劳动的四个层次,详细阐释私有财产的出现过程和私有财产的本质,进而得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是互为前提、互为结果的关系。
关键词:异化;异化劳动;私有财产;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4-0091-02
国民经济学并没有说清楚私有财产的产生过程,它也不了解私有财产的本质,把私有财产当做天经地义的事情,“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1](P.50)所以关于拥有财产的资产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在国民经济学中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马克思早在《德法年鉴》当中就提出了由于人的异化劳动,私有财产的出现,社会将逐步分化为两个对立的阶级:即拥有财产的资产阶级和没有财产的无产阶级。本文试图从区分外化劳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概念入手,进一步阐释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
一、 异化劳动的四个层次
“异化”与“外化”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词,异化劳动与外化劳动当然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异化是指行为结果和自身相反对、相疏远。异化劳动是指人们的劳动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一种外在的压力而不得不从事劳动,当压力一旦解除之时,人们会立即停止这种劳动。外化是指人的本质力量通过自己的活动表现出来,并且注入对象产品之中,人的所有活动都是外化活动。外化劳动是劳动者在劳动产品上看到了对其力量的确认。
黑格尔最早对异化劳动这一概念有深刻的剖析,他把异化解释为人与自己的财产发生了分离。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人将自己的时间和活动外化在自己的财产之上时,就有可能因为失去财产而发生自我异化。在这个异化过程中,人在自己的财产之上外化的时间和活动,却将自己的财产转化为别人的财产。黑格尔的这一理论说明,外化是异化的前提:外化是一个人在外在世界中发生了自己的行为和活动,花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但这一外在世界的属性没有改变,还是属于自己。而异化是一个人花费了自己的劳动时间,自己在外在世界中的行为和活动却导致了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变,自己的财产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马克思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从四个层次上论证了异化劳动。
首先,工人和他的劳动产品相异化。这又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成反比,即是物的世界的增值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二是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同劳动行为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由特定的人花费自己必要的劳动时间,经自己的劳动行为所产生,这就是劳动活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由工人花费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劳动产品的产生。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产品被创造出来,但是却不被生产劳动产品的工人所占有。三是劳动的现实化却表现为非现实化,这种非现实化使工人沦落到到难以生存的境地,创造了财富却得不到全部的财富,生产了产品却得不到全部的产品。对象化竟表现为对劳动产品的丧失,以至于工人丧失了生活的必要对象和劳动的必要对象。
其次,劳动与劳动产品的异化。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不能占有,并且这个由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要归别人所有。按照这个逻辑,生产者生产的外在事物越多,这些事物对他自己的、异己的对象就越排斥,最后他自己所能占有的东西就越少。这样的行为越多,生产者就越赤贫。生产者在整个劳动活动中的行为,使自己不断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分离、相对立。
再次,异化劳动过程中人和他的类本质相异化。在《手稿》的写作中,马克思运用了两种尺度,一种是物种尺度,另外一种是审美尺度。动物只会运用物种尺度进行自己的活动,动物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单一的物质尺度支配下完成的。人则不同,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会运用特有的审美尺度进行自己有意识的活动,这也是人类特有的审美尺度使然,人类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改造社会。异化劳动却颠倒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活动的关系,正是因为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才不得不将自己的活动变成自己谋生的手段。
最后,人和其他人相异化。人在异化劳动的行为中,其结果就是人同他人相异化。人和自己相对立的结果就是人同他人相对立。因为在异化劳动的支配之下,人会同一切事物相异化,适用于自己的也就适用于他人,对立于自己也就对立于他人,这也是人与他人相异化的原因。
无论是异化劳动还是外化劳动,都生产出了产品,而生产出的产品又是私有财产的原始形态,因此说异化劳动创造了私有财产。
二、 私有财产的出现和本质
私有财产的本质特征是私有性。首先要有私有观念,私有观念产生以后才能产生私有财产,私有财产要在私有制中盛行。
马克思把前资本主义社会按照私有制形式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公社所有制、封建或等级的所有制。在生产力较为低下以家庭分工为主导的部落所有制条件下,私有财产仅是家庭财产,表现为家庭所占有。从私有制的特征来看这种所有制形式还称不上是纯粹的私有制。但从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开始,“除公社所有制外,动产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2](P.69)。在这一阶段中,私有观念、私有财产和私有制开始在“公社”和“国家”中逐渐产生。从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开始,这是人类开始步入私有制社会的始端,并且“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这里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关系,这些关系我们在考察现代私有制时还会遇见,不过规模更为巨大而已。”[2](P.69)“这样的关系”被马克思解释为“私有财产的集中”,私有制也随私有财产的发展而日益壮大。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所对应的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的出现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它推动了社会的向前发展。首先,私有财产的出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劳动产品的出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满足了人类更高层次的需要,使人们在物质上得到了满足,精神上得到了充盈。其次,私有财产的出现丰富了人类的生活。因为对物的世界的追求,人们总是迫使自己做出努力以取得自己需要的东西,这是私有财产独特的魅力,唤起人的某种需要,追求自己新的享受,从而在经济上做出妥协。再次,私有财产创造了人自身的丰富性。人生存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世界,人类改造世界的程度是人类主观活动能力的体现,而私有财产的产生也正是这种主观能动的有意识的活动的抽象的、异化的实现。最后,生产关系因私有财产的出现而得到了发展。在社会中,私有财产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表现为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他还应当是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
私有财产的创造过程,也是劳动异化的过程,劳动生产出的产品就是私有财产,劳动的结果是私有财产的诞生,劳动又以生产私有财产为目的。私有财产的存在促使劳动的不断异化。
三、 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
私有财产不是与生俱来的,它的产生也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如果说劳动创造了私有财产,那么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异化劳动是劳动的一种形式。马克思从当时的经济事实出发分析了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产生作用。首先,马克思在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下来谈论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关系,在这里私有财产不是指私有财产的产品本身,而应该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所以,在这样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生产者生产的劳动产品就会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与生产者的劳动行为就产生了关联,而到底是异化劳动生产出了资本家还是异化劳动生产出了私有财产,其实这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其次,从当时的经济事实出发,马克思在这里应该是指从“异化劳动”这个事实出发而并非从“私有财产”这个事实出发,因此,异化劳动的结果就是私有财产的产生。但是,私有制最终会被废除或者消亡,可异化劳动并不一定会消亡。笔者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对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关系的论述,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详细阐述。
但在写作《手稿》时,马克思的思维还不是十分清晰,马克思试图直接在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建立起联系,在这里他忽略了把劳动手段私人占有的分化与异化劳动联系起来进行考虑,也没有从私有财产的社会分化这一意义上分析异化现象的产生。这也是马克思在理论上产生困惑和困难的原因。在现实中,私有财产的出现并不会直接导致异化劳动的产生。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外化和内化的活动,使自己的主体本质在活动中得到实现,所以外化劳动是人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一种普通的活动,私有财产是把对象化的活动和人自身的普通活动相连接的一个纽带。只有当人的活动所产生的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对象化活动相背离时,异化劳动才会出现,但这种背离的过程不是随便发生的,必须要有特定的历史条件与其对应。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外化劳动是异化劳动的前提,这是他人占有自己劳动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对象化劳动的过程和结果,他人就无从占有。然而,一个人要想占有他人的劳动,首先要占有他人的劳动对象,这是占有他人劳动的前提。从这一层面上来说,私有财产的社会分化才是异化劳动产生的直接原因,因为私有财产的出现迫使生产者同自己的生产资料相分离。所以,外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原因,而异化劳动只能是私有财产的结果。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会共生共灭。相反,私有财产可能会灭亡,产生私有财产的原因却不可能灭亡,因此不能把异化劳动看做是私有财产的原因。
综上,异化劳动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当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不再存在时,两者的关系就会消失。当我们以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去考察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得出私有财产产生异化劳动的结论;当以辩证的分析方式去分析这一问题时又会得出异化劳动产生私有财产这一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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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 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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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