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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政府依法行政的底色

2016-05-04郑旭

民生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告官丁某副省长

郑旭

4月11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坐在丁某对面的被告席上。据了解,陈副省长是我国行政诉讼史上,出庭应诉的第一位省部级领导干部。

行政诉讼在坊间被称之为“民告官”。作为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它为百姓搭建了一个与政府讲理论法的“擂台”,而“较量”的规则便是《行政诉讼法》。

然而,究其过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已经成为行政诉讼过程的三大顽疾。受此左右,“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往往被列为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原告想要在被告席上一睹平日里只能在媒体镜头前出现的行政“一把手”以及班子成员的风采,简直就是一种奢望。

不仅如此,就算法院能够排除干扰,依法立案,依法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政府作出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最终也会被“打上马赛克”,理由是:败诉,会有损政府形象。于是,除了原告自己,外围民众很难知晓行政诉讼案的胜负详情。而没有了民众的监督,随后的执行环节多半被弱化或者搁置了。

长此以往,民众心底自然会画出一个问号:在讲理论法的“擂台”上,“官贵民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个才是真规则?

事实上,在这一个问号没有拉直以前,民众在维权的过程中,最朴素而简单的思维逻辑是“信访不信法”。

笔者看来,百姓之所以有勇气“民告官”,最本能、最直接的诉求是“告”。通过行政诉讼,民众希望将自己认为不公的遭遇告诉给行政机关的“一把手”,认为“官员级别越高,越是一言九鼎,越是为民说话”。

但事与愿违的是,一些地方上的领导干部在媒体的镜头前可以神采奕奕,但遇到“民告官”案件需要自己出庭应诉时,其中一些人不仅要顾忌自己的面子问题,还会担心仕途会因此受到影响,于是便想方设法“躲猫猫”,安排“替身”代之了事。

结果呢?长期告官却不见到官,让小矛盾生生憋成了大苦深仇,加剧诉讼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随之而来的便是前面所说的“信访不信法”。

笔者认为,百姓告官能见官亦难也不难,关键在于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身为“关键的少数”的领导干部能否在理念上主动完成从“权本位”到“法本位”,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回归;能否在行为上主动消除民众质疑,拒绝“躲猫猫”,亲自出庭,抓住庭审的机会,与老百姓在法律框架下沟通,进而亮出所在政府依法行政的底色。

值得庆幸的是,从去年新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以后,百姓“民告官”诉权得到了充分保障,而此次贵州省的陈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保障效果最好的解读,同时也赢得了民众和媒体的掌声。

由此可见,只有出庭应诉的行政“一把手”或班子成员越来越多,民众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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