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态到行动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
2016-05-04廖吉轩
廖吉轩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2015年的重要工作部署。“责任”二字成为我省贯穿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条主线。
今年元旦前,凌海市委书记赵金波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听取上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乡镇提出“两节”廉政提醒。过去纪委干的事,现在党委“一把手”主动担起来,并将压力传到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这样的场景,在我省越来越多见。抓政治生态建设、抓工作作风,与抓经济发展并驾齐驱。
党委“一把手”率先接过了责任担子。去年5月2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在省纪委调研时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是组织的重托,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是党章、党规、党纪规定的职责,是必做之事,是“责任田”,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从省委书记做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市、县(区)党委“一把手”把责任落实作为分内之事,不再是嘴上说说,而是实打实地付诸行动。
从在媒体公开承诺到主动晾晒“主体责任清单”,从亲自约谈基层主管领导到严肃问责履责不力的干部,招招见实,处处彰显着责任意识。营口市委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一线协调处理群众投诉,“主考官”把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履职尽责情况。目前,7名县处级党政“一把手”被组织约谈廉政问题,3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被审计,13人被函询。鞍山开创地方党委“督查模式”,从去年7月30日开始,市委牵头5个督查组,第一批进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销社、信访局、司法局、体育局5家市直部门,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3年内将实现全市各委、办、局督查全覆盖。
年终岁尾,本溪市南芬区、桓仁满族自治县等县(区)乡党委书记带着履责“账单”走进了考场。这一年,从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教育提醒,一一如实述职,看似一次总结性汇报,从“明责”到“问责”,责任之担是否扛在了肩上、担了多少,清晰可见,敷衍不了。
去年年末,沈阳市旅游局党组班子成员张振深在“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台账”上记录:过去一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5次,专题会议6次,学习教育活动5次,约谈有关人员12次……虽不是“一把手”,作为班子成员担责也不能含糊。沈阳市出台了主体责任计划管理制度,从党委(党组)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到分管领导,人人分工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
在严肃查处鞍山市总工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时,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因市总工会连续两年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自己不知情被处分而感到委屈。然而无论他怎样辩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就是严重失职。韩文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把主体责任“撂荒”,“关键少数”就要“挨板子”。仅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62件,问责210人,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活动,对1624人予以问责。
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各级党委(组织)积极探索实践,以“四种形态”为抓手,坚持抓具体、具体抓,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以强化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1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结合辽宁实际,在全国率先对党委办公、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五大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真正实现责任全覆盖,使主体责任更加清晰,成为该《细则》的一大亮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