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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与身份的跨越者

2016-05-01李禹婷

世界文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亚历克斯霍华德种族

李禹婷

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1975— ),英国文坛新秀,著有《白牙》(White Teeth, 2000)、《签名收藏家》(The Autograph Man, 2002)、《关于美》(On Beauty, 2005)、《西北》(N/W, 2012)四部长篇小说,一部短篇小说集和一部非小说类文学作品《改变思想》。史密斯出生于伦敦北部郊外一个跨种族的家庭,母亲是牙买加移民,父亲是英国人,这不仅让扎迪·史密斯对种族身份问题产生了很大兴趣,而且也为她日后的创作带来了素材和灵感。小时候,由于家里藏书较多,史密斯很早便对文学产生兴趣, 6岁时开始写诗,9岁就尝试写短篇小说。然而禀赋过人的史密斯最初并没打算做职业作家,而是把目标锁定在可以唱歌跳舞的电影音乐片演员上,但15岁时她还是放弃了自己的雄心壮志。1994年,史密斯进入剑桥大学学习,在那里,她不仅邂逅了未来的丈夫——爱尔兰诗人和小说家尼克·英尔德,而且还汲取了大量的文学营养,这对她日后的创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史密斯在剑桥大学读书时,也发表过不少短篇小说,不过篇幅都比较长,像《贝吉姆夫人的儿子和私人教师》(Mrs. Begum s Son and the Private Tutor,1997)就足足有80页之多。文中,史密斯通过英国家庭教师偶遇孟加拉国学生的故事来表现她日后小说中经常出现的一些主题,如多元文化主义、种族间的关系以及宗教狂热等。后来她将这个短故事加以修改,用作《白牙》的一个章节。

1997年,史密斯从剑桥大学毕业,此前她已初步完成了《白牙》 的创作。虽然只是个雏形,但得到了不少出版商的追捧。作品发表后深受读者喜爱,拉什迪(Salman Rushdie, 1948— )等作家也给出了肯定评价,作品一连斩获“惠特布雷德最佳处女作小说奖”“卫报新作奖”“英联邦新作奖”和“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史密斯并没有像其他黑人作家那样,在作品中大肆谈情说爱,或者描写一个奴隶牵动人心的生活经历,而是对种族、文化、家庭等问题展开细致入微的探讨,创造出一种不同的黑人英国小说,为读者带来耳目一新的感受。

种族移民下的身份变更

《白牙》把故事背景设定在北伦敦,主要描写了阿吉·琼斯、萨马德·伊克巴尔和马科斯·查尔芬三个家庭。阿吉·琼斯和萨马德·伊克巴尔在“二战”期间的保加利亚战场上成为朋友。30年后,两人重逢。阿吉是一个靠劳动吃饭的英国人,妻子奥菲利亚离他而去,他自杀未遂,后与牙买加女人克拉拉一见钟情,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名叫艾丽。而印度孟加拉族的萨马德则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穆斯林,与妻子移民到英国后不久,两人便有了一对孪生儿子迈勒特和马吉德。第三个家庭是由犹太血统的马科斯·查尔芬和儿子乔什组成的。作者通过三代人之间复杂的代沟与矛盾,揭示出人物在现代社会的同化下所产生的身份冲突。

克拉拉的母亲霍腾丝在“地动山摇之际”出生,故而霍腾丝自认为是个“神迹娃娃”。她对上帝耶和华见证会的信仰已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自认为能感知自己是在为上帝做事。受母亲影响,克拉拉从前也管理见证会的事务,但与瑞安的相识改变了这一切。接触到其他文化后,她的思想发生了转变。然而,瑞安却与霍滕丝在宗教上达成了共识,他们时常欣然畅聊,一旦克拉拉走近,他们便戛然而止,这让克拉拉感到恼火,也把她推向了“世界末日”。克拉拉选择与阿吉一起离开,从此走向了另一种不同的文化。以霍滕丝为代表的这一代人,他们固守文化与种族身份,对新事物、新文化持排斥和抵制的态度。霍滕丝不仅用宗教压制女儿的新思想,还为外孙女艾丽的混血身份感到担忧。艾丽作为一个黑白混血儿,是故事中一个极为典型的人物。由于班上同学的嘲讽和歧视,她一直为自己的头发、牙齿、身材和遗传基因感到羞耻,为了与基因作斗争,她去美发店企图将头发拉直,甚至利用紧身内衣修正肥胖的身材……

移民英国的萨马德是伊斯兰教徒,由于不想被英国同化,他经常在祖辈的光辉历史中寻找安慰,甚至将儿子马吉德送回孟加拉。然而事与愿违,儿子浑身上下的英国人做派带给他无尽的失望。与此同时,与白人钢琴教师的婚外情也让萨马德深感自己在无形中也受到了同化,他发觉自己对根文化和自我身份的认识越发模糊不清,这令他痛苦不已。萨马德的两个儿子虽是双胞胎,却代表着第二代移民者对白人文化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马吉德乐于接受英国文化,而迈勒特则激进反抗,加入了宗教激进组织,成为宗教激进主义的信徒。

查尔芬是一位大学教师,也是一位科学家,他从事基因方面的研究,希望通过实验将患有白化病的老鼠变成白鼠。在他看来,拥有白人基因与血统的白种人才是最高贵的,这足以说明他内心的白人优越感和种族偏见。然而他的儿子乔什却对种族差异有不同看法,乔什加入了一个动物保护组织,企图抵制父亲对白鼠非人道的实验。

小说《白牙》为读者展现了三个家庭的三代人不同的种族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身份危机和身份选择困境。霍滕丝这代人受尽压迫,对白人文化持全然抵制与排斥的态度;萨马德为代表的移民则一边在痛苦地反抗,一边却无形中被同化;艾丽、马吉德和迈勒特这一代人则呈现出一种杂糅的状态,他们对身份没有一个明晰的认识。纵然如此,作者还是希望以非政治的手段解决问题。比如艾丽,她先前痛恨自己的黑人血统,但回到母亲的故乡后逐渐被那里的美所震撼,于是开始理解外祖母的想法,也对自己的身份有了新的认识。结尾处艾丽对世界的美好憧憬令我们感受到史密斯本人对种族文化和移民身份问题乐观而包容的态度。小说虽以幽默的笔法写就,却深刻地表现出当前社会的种族问题和以一种包容性态度跨越种族移民困境的美好愿望。

身份界限的淡化与身份危机的突破

小说《签名收藏家》(2002)讲述了签名收藏家亚历克斯-李·坦德姆寻找自我身份的故事,涉及种族、宗教、伦理等主题,探讨了身份这一从前看似稳定的种族特征在商业社会和多元文化下发生的巨大变化。

小说伊始,亚历克斯的父亲带他去观看拳击比赛,以此让他接触社会。然而恰巧也是在这个狂欢的“广场”,他失去了自己的父亲——患癌症的父亲倒在地上,没能再起来。就这样,他与大众文化的首次交流蒙上了一层死亡的阴影,这象征着亚历克斯与社会融合的失败。父亲死后,亚历克斯一直难以释怀,他既不了解父亲所属的中国文化,也无法认同母亲的犹太身份,于是他的身份迷失了。长大后,亚历克斯以买卖名人签名、核实签名真伪为业,此时他接触到了多元化的商业社会并开始从大众文化中寻找慰藉。然而对于一个签名收藏家来说,签名就是一个人的实质、意义和价值,名字掩盖了人的种族身份,亚历克斯已然忘却了种族身份对于自己的重要意义,在这样的文化中迷失了自我。为了保护自己,他避免与人交流情感,甚至无法与人长久交往,即使是自己的女朋友,有时也想将她一把推开。由于父亲的缘故,亚历克斯十分喜欢女星凯蒂出演的老电影,他坚持给凯蒂写了十多年的信,然而当他有机会去见凯蒂,了解凯蒂的真正身份时,他却表现出反感。由此可见他对身份意义的矛盾性态度。不仅是主人公亚历克斯,他的犹太朋友们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大众文化的影响,在他们眼里,种族、身份、文化已不再是需要恪守的执念,有的人开始吸毒,也有的人为了适应商业社会而放弃自己的志趣。

小说中,史密斯看到了大众文化对于淡化种族界限的积极作用,因此她塑造的主人公亚历克斯能够接受甚至钟爱出演亚裔角色却无亚裔身份的凯蒂。但与此同时,她也指出了大众文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即生活在其中的个体陷入身份迷失的困境中,找不到自我和生活的意义。较之种族极端者,他们会感到困惑和迷茫,不知该如何与人相处,就像主人公亚历克斯。但史密斯没有让亚历克斯一直在身份迷失中徘徊,结尾处他终于诵读了卡迪什(犹太教哀悼者的祈祷文),接受了父亲的死,这说明他已经在尝试着走出困境,去认识自己母亲的犹太身份。而与犹太作家不同的是,史密斯并未过多强调和探讨犹太身份给人物带来的焦虑感,而是把目光集中在文化与身份的多元性上,确是一种突破。

身份与审美

《关于美》(2008)是史密斯的第三部小说。主人公霍华德·贝尔西是一位英国白人移民,在美国惠灵顿大学专门从事伦勃朗的研究。出身于工人阶级的他娶了一位名叫姬姬的美国黑人女性,育有三个孩子。另一位研究伦勃朗的专家,也是霍华德的对手——蒙蒂·基普斯是一个保守的基督教徒,家境殷实富裕,妻子是典型的家庭主妇,与外界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小说围绕这两个家庭、两位教授展开了一系列故事。

这部小说继续探讨了种族身份问题。史密斯还利用“美”这一概念贯穿主题,使小说的内容更加全面,意义更加深远。霍华德一家的房子原本是姬姬的外祖母——一位护士从白人医师那里继承来的,房子建于1856年,正是美国历史上最为分裂的时期,内战还没有爆发,黑人奴隶制也没有废除,因此房子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殖民色彩。到了姬姬和霍华德这一代,房子上唯一没有被拆掉而保存下来的就是阁楼上那彩色的玻璃窗,阳光透过玻璃窗投射出五颜六色的光点,人走进光点,身上的衣服就会变颜色。根据这个家族的迷信说法,每个人都不能从光点上踩过。白人霍华德、黑人妻子和混血的孩子们,他们一家人的身份就如同那些色彩斑斓的光点一般多元化。史密斯在做这些基本介绍时,也赋予了这幢房屋许多种族身份的内涵。

主人公霍华德一直受到身份的羁绊。他讨厌父亲的照片,憎恨父亲,这出于他并不想正视自己卑微的出身;他与子女之间也存在着距离感,他们的口音、肤色、身材和行为都让他感到不适。姬姬也同样无法摆脱身份的困扰,生活在满是白人的中产阶级圈子中,感受着双重排斥:与白人相处时,她时常感到自卑和不适;而接受黑人同胞的服务时,她又会感到紧张,觉得自己被他们排除在外。

霍华德家里的三个孩子也显示出各不相同的种族倾向,遭受着身份危机。大儿子杰尔姆希望与宗教为伴。他不理解母亲为什么没有对父亲短暂的婚外情做出反抗,他选择了逃避去英国,却在那里感受到自己的身份危机。二女儿佐拉与父亲如出一辙,她追求学术上的地位,甚至利用父亲与老师克莱尔的婚外情作为威胁,进入本不属于自己的班级学习;她倾慕黑人卡尔,帮助他进入课堂,当得知卡尔与蒙蒂的女儿维多利亚在一起后,她觉得自己被背叛了,这暴露出她内心潜藏的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心态。唯有三儿子利瓦伊喜欢自己的黑人身份,他的房间里贴着黑人的海报,他结交黑人朋友,想融入黑人群体,然而他另一半的白人血统仍会让他受到排斥。

“美”似乎贯穿着故事里的一系列矛盾,比如霍华德夫妻婚姻的破裂,佐拉失败的单恋,霍华德与蒙蒂二人的论战等。而实际上,“美”并不是冲突的根本所在。生活在这个多元文化社会,每个人都经历着种族冲突与种族融合,遭受着它们带来的伤害。作者意在说明“美”并不是指夺目的外表,也无法通过肉眼判断,它需要人们通过内心去感受和挖掘。正如小说最后,霍华德看到坐在台下的妻子用真切的眼神鼓励他时,他才体会到伦勃朗作品中的美,也真正地从心底放松了种族融合带给他的焦虑。想要消除彼此间的矛盾,唯有敞开心扉,去发现不同人群的“美”。

作为英国的新生代作家,史密斯诙谐幽默的写作风格受到了大众的欢迎和批评家的认可。作为一个混血儿、一个移民者,她对种族身份的问题很感兴趣,思考颇多。在作品中,她并没有尊己卑人,也没有对某种种族或文化表现出特别倾向,而是一视同仁,引导人们对种族身份与多元文化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以宽容、开放的态度对待种族问题,以人文而非政治的手段解决种族问题。在全球化的今天,这对于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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