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2016-04-29刘榛马艳洁
刘榛 马艳洁
摘 要 社会责任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政府和学者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大型企业,往往忽视了中小企业。本文通过剖析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现状,找到当前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提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社会责任对策
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是于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我国政府和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关注该问题,并逐渐在企业界受到重视,但相关研究大都着眼于大型企业,往往忽视了中小企业。
一、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从企业数量、资产、收入、税收贡献、吸收从业人员等方面来看,中小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了许多贡献,如推动了经济增长、优化了产业结构、缓解了就业压力、增加了民众收入、维护了社会稳定等等。现阶段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能够遵纪守法,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高档次的服务为首要任务,同时积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中小企业危及公众安全的事故频发。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当安全生产和企业利润相矛盾时,大部分中小企业仍会选择企业利润而放弃安全生产,甚至有小部分中小企业对此完全不重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大部分中小企业没能考虑环境保护,没有自觉节能减排的意识,在获取大量利润的同时破坏和污染了环境;中小企业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制度司空见惯、拖欠工资屡禁不止;中小企业社会信用缺失严重,部分中小企业利用虚假信息欺骗市场,同时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尤其是一些实力比较弱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很大的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二、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首先,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发展的过程中,相应的经济法规建立和完善都相对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使企业在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怎样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没有受到系统化的法律约束,虽然在《公司法》等个别法规中有所提及类似责任,但并没有指出这些类似责任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其次,弱化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得企业不同程度的处于有法不依的状态,即便有的企业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够,当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处罚时,企业肯定会对处罚不以为然,依旧以身试法。最后,许多中小企业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为了追求数字政绩,保住税收等目的,明知这些企业中有部分产品不合格或者排污不达标等问题却依然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从而对这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起到了火上加油的作用。
(二)微观原因
目前我国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参差不齐,但大多数中小企业是没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不得不将获利摆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守法经营,最后才会讲伦理道德。再者,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内部管理以“人治”的方式为主,缺乏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部分企业即使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也往往是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制度管理方式上的滞后会越来越成为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促进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觉悟是依靠着政府的推动才得以形成的,因此政府部门应不断加强在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政府部门要通过国家立法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只有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以及约束体系,才能使中小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有法可依。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行使政府权力,加大对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纠正并惩处中小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使中小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有法必依。
(二)中小企业自身促进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只依靠政府的推动是不可能实现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推进的,毕竟社会责任建设的主体是中小企业自身。因此,应该从中小企业自身出发,寻求使其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首先,中小企业应强化意识,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价值观。中小企业要意识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能为企业提供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任何企业都不能离开外部经营大环境而单独存在,两者荣辱相生、休戚与共;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还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目前市场竞争的激烈角逐中企业的良好形象可以带来极高的商誉,使企业以无形的竞争能力脱颖而出,从而赢得更多的机遇,最终提高了经济效益。其次,中小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中小企业要形成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不能只满足股东的利益,甚至是为了满足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后,将社会责任引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与企业精神、企业形象、企业规范等内容融合为一体,培育出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精神。
(作者单位为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研究”(批准号:J15WB84)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评价[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2] 黎友焕.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3] 刘韩婷.我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成长性研究[D].河北: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