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16-04-29覃健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方,千百年来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些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它是各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本文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研究视角,介绍了广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了当地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一、引言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华夏文明不断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愈加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的遗产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指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指采取有效 措施,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这项工作就包括了对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近年来,无论文化界还是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各地区都以每个地区独特的方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存进行定义,对于那些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的遗产我们要做好了相关的保护工作。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中,民众生活方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与以前相比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传统手工技艺、民间故事、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美术、民俗等正在消亡,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有的甚至已经不复存在,成为人类永远的遗憾。
广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12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仅创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而且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是联系世界的桥梁,也是人民智慧的结晶。
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广西的少数民族中,除京族和回族外,其他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那里山高林密,沟壑纵横,交通不便,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稻作农耕生产的经济模式。为了生存和发展,他们逐步形成了吃苦耐劳的性格,在长期与自然亲密接触的过程中,他们的性格中也增添了热情好客、能歌善舞、诚实真诚、直爽豪放等特点。从语言、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服饰、食品、民居建筑,还是生活用品等物质文化现象,都透出浓浓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的精神内涵。
广西的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12 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创造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为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做出了贡献。目前广西己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58个项目,入选国家级第一、第二、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8个项目。广西的民间文学有:布洛陀、刘三姐歌谣、壮族燎歌、合浦珠还、壮族民间故事“百鸟衣”等。广西的传统音乐有:那坡壮族民歌、侗族大歌、高沙锣鼓、瑶族蝴蝶歌、广西闹八音等。广西的民间舞蹈有:瑶族长鼓舞、田林瑶族铜鼓舞、壮族春牛舞等。广西的传统戏剧有:壮剧、彩调、采茶戏、桂剧、岂剧、侗戏、壮族师公戏等。广西的传统手工技艺有:壮族织锦技艺、毛南族花竹帽编织、钦州泥兴陶艺、侗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等,都是广西各民族人民精湛手工技艺的代表。广西的传统医药有:壮族民间医药、梧州龟菩膏等。广西的民俗类有:京族哈节、瑶族服饰、壮族铜鼓习俗、壮族歌好、毛南族肥套、松佬族依饭节、壮族蚂虫另节、瑶族盘王节、跳岭头、梧州龙母诞、瑶族祝著节、宾阳炮龙节、那坡彝族跳弓节、靖西壮族端午药市、苗族系列坡会群等这些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内容,充分反映出来广西人的朴质、智慧和开拓进取的心理特征和精神气质。
三、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广西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挖掘、搜集、整理和抢救,改革开放后更是加大工作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向旅游资源开发,为经济发展打造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调动群众对文化保护的积极性。2001年,经过专家们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并实施了《广西民族文化工程总体规划》;2003年,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列入立法计划;2005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精神,培育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广西成为我国第一个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列入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人才培养和地方发展的规划中。
虽然,在近几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效果,且发展失态良好,但总体而言保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正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切实增强保护成效。
(一)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和社会的迅猛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传承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由于部分地区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仍然欠缺,没能全面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民族文化、增强地区软实力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价值正确的开发利用,仅从旅游开发的角度,片面的看待保护工作,盲目地把地方产业资源与经济效益挂钩,开发它的经济价值,从而通过使用用各种商业化、人为化的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和违背可持续发展的利用及开发,使之面对各种商业化的挑战或陷入商业化的误区,最终忽略了保护这个本质要求,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遗忘、破坏甚至消失。
(二)相关法律不健全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法律无疑是最具权威性和稳定性的,并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近几年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制定并颁布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广西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法律保护确实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样性特征,使得没有一个简单且可行的方法可以彻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所面临的全部问题。另外,这一地方性保护条例更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实施力度不够、约束力不强、保护内容不完善,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若想绵延不断的传承下去,就必然需要专业的教育和人才的培养。但现阶段,民族中小学校每周仅开设一至两节民族文化课程,教授一些浅显的、表面化的民族文化,学校所传承的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文化碎片,远达不到真正的传承目的;各个高校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数量甚少。各地能够进行保护工作的专业保护人才却极度缺乏,且很多相关机构对于保护工作意识淡薄,再加上缺少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培养、培训专业人才的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各地专业人员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是人才荒的局面。
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民保护意识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举办了很多不同形式的展览、学术活动等,向民众宣传和展示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效应,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环境下,传播冲破空间与时间的制约,实现了全社会的资源共享。可以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宣传视频或网页,使普通民众在平时的上网过程中就能够随时点击欣赏各种美轮美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优美的舞蹈、绚丽的服饰、精彩的民间故事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形式多样的方式,以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目的。如采用大型活动和庆典等方式,可以与相关单位或民间热心企业等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巡游活动;进行流动展览;在学校、社区、甚至路边进行宣传,让普通民众消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距离感,将抽象的遗产变得更加形象,能够形成良好的宣传效果,从而促进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在这长期的保护过程中,尤其是当全民的保护意识尚未完全觉醒时,立法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加强对相关保护机构的监管,充分利用法律的特点,制定严厉且严谨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并在制定过程中以新法律应当能够与有关法律互为呼应、构成体系作为前提,从而全面有效地保护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民事性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受益人的切身利益和权利,建立和补充现有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法律条款不断与发展的社会相适应。
(三)重视人才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落脚点是人,即拥有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只有保护好他们并建立和完善传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机制,有利于维护传承人的利益并帮助传承者的精湛技艺和技能被社会所关注。传承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带徒传艺,可以把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员聚集起来,互相切磋,彼此激励,形成一定良好的研习氛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拓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候选和认定范围,加大扶持的广度,有效落实扶持的力度。
(作者单位: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