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激励研究
2016-04-29张颖
志愿者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实现其公益目标的关键。如何调动志愿者工作积极性,对其实行有效激励,是目前很多学者着重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首先阐述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概念,从内部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分析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激励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志愿者是公益性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志愿者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缺乏对志愿者的有效激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志愿者通过参加公益性社会活动,能够学习到新的知识和技能,拓展自身视野。
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激励问题
1.内部激励机制不科学
内部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激励活动较少,忽视对志愿者的激励;重精神激励,轻物质激励;单纯注重志愿者累积服务时间,忽视服务质量;缺少在公益活动前和活动中与志愿者的积极有效沟通。
2.缺乏培训机制:
公益性社会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是志愿者完成其被授予任务的必要条件。组织目标、工作要求及与志愿工作相关的各种方法和技能,都是组织培训的重要内容。但大多数公益性社会组织由于经费有限,难以请专业培训师对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进行系统培训。
3.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政府部门在近些年的摸索中,颁布了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了其行为,如共青团中央颁布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但随着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志愿者的激励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位越来越明显。
二、原因分析
1.政府干预
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方面的干预:一方面,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注册要求高,不仅要有办公地点、活动经费,还必须要有挂靠单位;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对志愿服务人员的要求和限制也较高,抑制了公民参加志愿活动的积极性。除此之外,政府还限制非营利组织之间的竞争,禁止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同一行政区域设立。
2.经费筹集困难
我国非政府组织经费筹集困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政策扶持较弱;二是社会公众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认识不足,捐助资金较少;三是我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很少从事营利性活动,难以通过自身对外提供服务而获利。
3.志愿者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公益性社会组织对志愿者的考评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及标准,尚未形成可操作的量化指标;没有设置与公益活动相符的人力资源规划,没有在招募志愿者前期做好岗位说明、工作流程。
4.公民志愿精神欠佳
我国民众自古以来就比较看重国家和家庭观念,缺少公共观念的培养。改革开放后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改革,推行“小政府,大社会”,公民社会才有所发展。但现实生活中公民依然十分依赖政府,公民自主管理意识还很薄弱。除此之外,我国公民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缺乏成熟的认识,在志愿活动的内容和性质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三、对策
1采取灵活多样的内部激励机制
设置一定的目标激励,并邀请志愿者参与目标的制定,提高其志愿活动的积极性;适当采取物质激励,对优秀志愿者进行物质奖励,如购书券、门票等;公平激励,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奖惩应于志愿者的功劳或过错一致;情感激励,对志愿者的管理应践行“以人为本”理念,为志愿者构建良好的沟通环境,对其能力与人格予以充分的肯定及信任,增强其对组织的归属感。
2完善培训机制
培训作为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顺利完成工作,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公益性社会组织选择专业性领导,积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不仅利于实现其公益目标,还有利于扩大其社会影响力。重视对志愿者的培训,一方面,应加强岗前培训,提高志愿者对其即将进行的公益活动的认知;还要在活动进行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和个别志愿者进行针对性和个性化培训。
3加强宣传报道,培育公民精神
公共精神是公民积极参于社会管理,在社会和与他人的沟通交往中所具有的一种互助和自助精神。培养公民精神,首先政府应减少其对社会的行政干预,给公民社会更大的发展空间;其次,可以开展道德教育宣传良好的精神风范,培育公民的奉献精神。
4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政府财政补贴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所筹集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政府的财政拨款越多,其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控制权限越大。因此,公益性社会组织应更多通过自身运营获得利润。一方面,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而与政府形成外包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由公益性社会组织转变为社会企业,是目前全球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