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
2016-04-29赵丹
1、信用机制的内涵与经济功能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既要确保自身平台的可靠性,又要要确保其它交易方及其所用平台以及基础设施的可靠性, 这才能确保相关利益主体的交易能够按照各自期望的条件执行,才能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于是,信用机制应运而生,而且在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信用交易行为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信用机制是一套社会治理机制, 它能够完整地保障经济良性运行。信用机制能把各种与信用建设相关联的社会机体有机地进行整合, 而且可以使信用主体的行为价值取向自觉从失信向守信转变,进而促进社会信用水平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市场经济。而要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与构建策略,首先必须对普遍意义上信用机制的内涵、经济功能与构建模式有深刻理解。
1.1信用机制的内涵
1.1.1信用机制的经济内涵
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的一门科学。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信用机制,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第一,分析和探讨经济交往中人类的信用行为。第二,分析和探讨经济交往中人类的信用关系。第三,研究经济活动中人类信用相关的制度规范。信用机制从经济学分析角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内涵:
(1)信用机制建立的前提条件是预期偿还性。由于经济活动存在价值转移、偿还风险,因此,信用机制是建立在授信人与受信人之间在诚实、守信基础上所做出的心理承诺以及按照约定施行的意志和能力。
(2)信用机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平等主体间建立关系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经济学有关信用机制的研究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商品交易是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只有在双方人格或主体地位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
(3)信用机制代表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进行商品交换需要以平等身份, 并且基于自身财产所有权。可以说,这种交换是建立在双方承诺及合理预期基础上的权利与义务的交换。信用机制代表一种经济契约关系,然而契约往往是不完美的。在经济活动中,正是由于契约不完美突显了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经济学对契约的研究,注重隐性契约的存在。所谓隐性契约,它是一种理论上的构想,用以阐述契约双方达成默契的各种书面的复杂协议,是作为一种双方心照不宣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制度规则隐含在正式契约中的那一部分契约内容。因此,信用机制中对交易主体遵守契约的要求,不仅指交易主体要严格遵守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而且包括交易主体必须遵守的经济交往活动惯例。
1.1.2信用机制的制度内涵
信用机制是一种制度约束关系。要保持某一种状态,既要依靠人们的道德操守来实现,更要依靠完整的制度体系约束来实现。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法制化不断完善,把信用作为机制或制度来理解和认知,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使得信用机制的日趋制度化。当社会确立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商品交换所需的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就成为市场经济正常、稳定和顺利运行的制度保障,成为各类经济主体行为的外在约束。
从以上对于制度的理解出发,可以认为有效的信用机制就是关于信用及信用
关系的相关制度。信用机制是作为“经济人”的主体为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必然釆取的行为准则。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将信用机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看待,主要有以下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信用机制是经济主体相互之间在长期交往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行为规则。第二,信用机制是社会系统对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规则。从结构上看,信用机制一般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主要是运用各类信用工具;二是制度层面,主要是交易中信用关系相关的规则、约定;三是价值心理层面,主要包括人们的契约精神、信用理念等;三者之中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使信用及信用关系受到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信用机制的制度化有利于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信用机制自身的发展来看,信用机制在初始时主要依赖于特定的非正式信用规则,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机制中的信用关系赖于以法律、法规为代表的正式信用制度的保障。
1.2信用机制的经济功能
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地表现为多元化的信用关系。信用机制作为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构成,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关系、交易关系。具体来说,信用机制主要具备如下经济功能:
(1)信用机制具有市场流通及分配功能。信用机制市场流通功能主要以商品生产、交换以及货币流通职能的发挥为基础。伴随着信用的发展,货币的流通职能得到进一步充分发挥,为了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更加便捷,在货币流通过程中货币的表现形式逐步被信用手段所替代,各类信用工具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可以流通的“准货币”,信用机制因此具备了货币最基本的流通职能。信用机制实现了对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产品、生产要素)的再分配,社会经济开始在信用机制基础上运行,并得到进一步发展。
(2)信用机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不仅能能够防范机会主义行为,更能够减少经济运行主体间的冲突,使得利益最大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信用机制一方面通过促进平均利润的形成、减少货币流通费用、加速资本的集中、促进股份公司的形成与发展而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首先,信用机制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其次,信用机制可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委托人一方面可以激励、监控代理人,另一方面代理人可用一定资源担保不损害委托人利益。随着信用货币化,交易成本与信用货币化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即信用货币化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越低。
(3)信用机制能够激励经济活动主体遵守信用关系,减少道德风险。一方面,所谓激励,就是要使经济活动当事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激励功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设为前提的。另一方面信用机制的第二个功能是约束功能。约束与激励是相辅相成的。信用机制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具体来说,信用机制的约束功能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信用关系明晰化会构成对交易各方信用主体的约束,保障和排除违约、欺诈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二是信用关系明晰化不仅使得收益外部性的内在化,而且使得责任外部性的内在化,即信用主体特定经济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或承担的状态,而这正式信用机制的双向约束功能。综上所述,信用机制对相关经济主体遵守信用关系,减少道德风险,以及实现经济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2、信用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作用
通过以上对信用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特征及模式的分
析,可以得出信用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中的地位极其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是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电子商务市场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业活动,在方便、快捷、覆盖范围广即普遍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从“直接经济”到“间接经济”的转变,其转变的普遍性依赖于信用的有效机制。
第二,信用是电子商务市场运行的重要基础。近代经济学、法学将企业简称为法人。企业拥有自然人所具备的一系列特征,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其能有意识地做出理性决策,现代企业理论更是将企业定义为一种由显性契约、隐性契约交汇构成的法律实体,可以说它是由多元文化构成的价值观体系。将良好的商务信用在电子商务这个平台运用,可以促使交易双方放心地进行互联网交易。因此,信用是电子商务市场能够存在和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第三,信用是电子商务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率的必然路径选择。电子商务市
场的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交易单位成本呈下降的趋势, 规模经济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信用状况。一方面,信用的存在可以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资金投入越低,交易者效率越高,交易难度越低,这就可以节约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经济的实现。
3、政府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中的定位策略
3.1政府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中的定位策略
综合前文对政府与第三方信用中介合作下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进行理论方面的分析,研究并分析美国政府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及规律经验总结,本文提出政府机构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中的定位策略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3.1.1政府机构为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提供权威和执行权力。
由于政府机构拥有司法权力的强大强制执行力,因此可以保证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严格遵守信用规则。而且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必须遵守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规则及信用争议判决。这也使得电子商务中的执行力欠缺问题得以解决,同事弥补了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的一个显著缺陷。
3.1.2政府机构需要在制定信用规制、规则时起到引领、引导作用。
本文前面提到,电子商务市场中不同的利益集团会通过政府渠道表达它们的利益诉求。因此,如果政府机构积极参与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规制、规则的制定或提供基本准则,就能够在复合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制中平衡不同利益集团中介机构由于对私人电子商务企业存在较大依赖性。
3.1.3政府机构承担着对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在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为基础的信用监管体系中需要政府机构对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的此类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2第三方信用中介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中的定位策略
综合前文对政府与第三方信用中介合作下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博弈论模型与合作进程分析以及美国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企业的发展模式,本文认为第三方信用中介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中的定位策略主要包括:
(1)第三方信用中介是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在信用领域存在的集体行动问题的有效工具。是一种可以同时保护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的信用制度安排。
(2)对电子商务企业而言,把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商业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比披露给政府机构会更加放心。
(3)源于路径依赖的影响,电子商务企业和政府机构间在信用管理领域的协调合作可以使得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得到更好地发展。
(4)第三方信用中介为政府提供了一个更加统一化的信用监管体制,从而可以覆盖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
(5)基于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争议解决途径及信用监管体系,与诉本更低。
(6)由于电子商务企业愿意向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披露信息而不是政府机构,因此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技术投资的进程,电子商务技术发展与产业创新也要防止过多的信用规制可能带来的伤害。
3.3电子商务信用机制构建的制度化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 第三方信用中介与政府机构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定位策略。而且政府与第三方信用中介合作下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可以实现社会的最大净收益。本节将继续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在分析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商务信用机制构建的制度化路径进行剖析,从而为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信用机制的构建策略指明道路。
(作者单位:江苏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