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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放式社区治理的法律保障

2016-04-29陈玮

知识文库 2016年12期

随着我国法律保障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资源不断出现,在法律整合方面单位的功能不断减少,本来归属单位的职能逐渐被分离,这就使得社会事务慢慢地回归社会。政府由管理者走向服务者,政府不再是社会资源的主要调配者而是由市场发挥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个体也不再是由单位组织下被动的参与社会活动而是转化为社会为每一个人提供了自由参与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开放式社区治理的法律保障也发生了相应地转变。本文从开放式社区治理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加强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法律保障的建议。

1.开放式社区治理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总体上来看,开放式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十分健全,对于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纠纷甚至法律问题还缺少完善、科学的解决方法以及依据,使得社区治理的秩序性较差,导致开放式社区建设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城市社区组织的建立以及社区管理组织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为开放式社区治理和建设提供了方便以及有关帮助,但是这些组织终究还是社会性的组织,其管理以及运行最终还有要以政府的力量加以控制的。因此,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指令下达以及政府各方面的协调成为了开放式社区治理的坚实基础。但是政府参与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行政性命令以及政策的下达和传输是无法形成相关法律以及法规的。因此,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不健全导致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城市社区管理秩序混乱以及城市居民之间关系恶化,此种情况的存在以及逐渐演化都是不利于现代社区以及城市发展的。一方面,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自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城市居民在参与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将出现的责任互相推到其他人身上,给社区管理者以及相关建设者的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以及障碍。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相关的管理者以及领导者缺少制度意识以及规范化意识,对于一些社区的重大决策缺少公开、透明以及公正的定夺,从而使得社区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瓶颈,阻碍了开放式社区治理工作的推进以及社区的整体健康发展。此外,一些开发式社区的治理模式过于行政化,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在行政化的治理模式下,社区建设要想真正做到开放、和谐,发挥充分的积极性、参与度是十分困难的,也是不现实的。

1.2保障机制不健全

城市居民作为社会性的主体,无论是参与何种社会性活动,都需要完善的保障机制作为支撑。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将直接导致开放式社区治理步伐的停滞。这是因为城市居民以及社区干部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将会面临一系列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以及解决同时也是开放式社区建设的目的所在,通过解决此类问题,居民以及社区干部将大大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参与感以及政治素养。但是实际中缺少相关健全的保障机制使得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纠纷无法得到保障,由此产生的质疑以及不确定是导致开放式社区治理效果低下的原因之一。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开放式社区治理的延续性链条受到破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统一性受到打击。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日新月异,难免出现一些不符合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不良思想。而社区作为城市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居民提供舒适生活环境及文化环境的重要责任,因此加强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保障机制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1.3社区内部组织规范不健全

社区内部组织规范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社区内部组织在组织以及建设开放式社区过程中缺少统一制度以及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从而使得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各项工作无章可循,这也是法律保障不健全的一个体现。例如,在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社区志愿者服务本身是一项公益性的活动,因此,在该项公益性的活动开展过程中,虽然不涉及经济利益的牵扯,但是仍旧需要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加以约束,从而促进志愿者服务工作有序进行。但是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加以安排,有关组织管理的制度也并不是非常健全,对于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内容、权利、地位以及其他方面基本上都是临时通知,缺少完整性、权威性以及稳定性约束机制,从而大大降低了志愿者服务开展的效果和秩序性。

2.加强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法律保障的建议

2.1社工介入社区沟通工作,加强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的联系

社区沟通工作是指社区社工结合专业理论与实践在社区内开展的处理、协调社区内外各种关系(包括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区组织、社区组织之间以及社区与社区等各方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与条件,促进开放式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而采用的一种介入手段和方法。在社区沟通工作中,社工主要有使能者,维权者,调解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分配。在使能者角色中,社工的责任是帮助社区居民实现社区问题的解决。使能者的工作方式有两种:一是引导、鼓励各方合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提供机会使社区居民的感受得到社区组织或相关部门的认识;二是建立双方沟通平台,解决问题。维权者的角色要求作为专业的社区工作者应当是社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社区利益的代言人,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诉求。而调解者角色要求社区工作者应当在纠纷事件发生后,以调解者的角色介入双方的矛盾争议,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社工介入社区沟通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社工应加强居民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通过开展党员志愿活动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服务社区居民,走进群众,创造良好的社区人际关系。

第二,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将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社区自治组织,有效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发生。

第三,引导居民参加群众性组织,包括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社区志愿协会,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协会等,直接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等活动。

第四,协调好居民与物业管理组织站等社区专业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互相明确各自的权力与义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2.2处理好政府和社区之间的关系

在很多发达国家,开放式社区治理中的法律保障已经有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模式,居民、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各自履行职能,运作已经达到了规范的阶段,这也促进了开放式社区治理的发展。在美国的纽约市,已经基本实现了开放式社区建设目标,当地居民主动参与其中,他们的社区管理已经达到了一个成熟的阶段,每个不同的部门之间职能分配合理,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能够做到团队合作,协调发展。社区治理的工作也受到了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居民也可通过多种途径加入到社区管理中来,为社区自治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在日本东京市,他们主要使用混合型的管理方式,居民为主要参与者,他们参与社区的各项事务,政府只是发挥间接管理职能。因此,我们要借鉴外国国家先进的开放式社区治理模式,处理好政府好社区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得的状况下,关于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居民以及社区管理人员所拥有的一系列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存在人为控制的现象,相关权利得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使得社区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居民难以真正成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以及管理的主力军。

2.3完善开放式社区治理中的赋权模式

赋权理论的思想是现代社会工作理论的组成部分,所谓“赋权”是指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充分挖掘个人或群里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潜能,属于社会工作中一种介入方式。社区工作中的普法宣传、居民投票表决等,都可以看作一种赋权理论在广义上的应用,因为这些让社区居民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自己合理利益的表达。

第一,进行个体赋权。将权力赋予个体,通过提高个体对自身生活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对所处环境的影响能力。个体赋权集中于自身对环境影响力的提高,以提高个体能力的方式,发挥个体会社会最大的作用。通过个体能力的提高,增加个人的自我满足感与自我信息,完成对社会环境的个体影响作用。就社区居民而言,其个体赋权的基本目的是使其融入社区,增强认同感,并能够参与社区自治,故个体赋权的主要元素除了对自我意识、自我效能的提高外,还应该包括获取、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个体进行反思的意识、进行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等。只有当社区居民真正认识到自己在社区中的权力和主人翁地位,这一理论才算应用到位,而社区居民也会自觉参与到开放式社区治理之中。

第二,进行人际关系赋权。社会中的个体与其他个体通过互动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发展为自身的交际圈,掌握着一部分的社会资源。利用这些社会资源可以促进自身能力的提高,也可以对其他社会个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间接使得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另一当面,赋权使得自身综合能力提升的结果反作用于人际关系网络,使得在后续的互动中提升形象,掌握更有效的社会资源,改变对自身社会关系网络的负面评价,促进社会的公平。促进社区居民联合,不管是通过兴趣小组亦或是共同的利益诉求,增加社区居民表达自我的分量,在社区这一生态环境中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甚至不可或缺性,将会大大激发个人甚至整个团体的参与热情。

第三,进行社会参与赋权。社会参与赋权是相较于群体而言,通过提升群体的社会参与程度,影响社会治理决策。在社会参与上的赋权主要体现在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发表群体意见,传达群体意志。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提高个体法律基本水平来提高社会整体的法治观念水平和民主意识。通过合理赋权,增加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势必会影响社区居民个体、团体在社区这个生态体系中的行为。在这个生态体系中多方互动,相互影响,只要处于居委会或社区领袖的合理引导下,将会在开放式社区治理法制化这条轨道上一路向前。

3.结语

综上诉述,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法律保障是不可或缺的。目前,开放式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社区内部组织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从社工介入社区沟通工作,加强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的联系、处理好政府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完善赋权模式等方面推进开放式社区治理的法制化建设。

(作者单位:赣南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