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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销售环节中现场检查笔录的三段式制作方法

2016-04-29李文华

农村科学实验 2016年8期
关键词:三段式写作方法

李文华

摘要:现场检查笔录是实施农牧业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对农牧业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意义重大。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作不规范等原因易导致笔录质量不高,法律效力不足。笔者结合多年的农牧业执法工作实践,对农资销售环节中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基础上,对“现场检查情况”部分提出三段式写作方法,每段写作要求记录固定内容,三段内容写作完成就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现场检查笔录,简洁明了,注重实效,可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农资销售;现场笔录;三段式;写作方法

日前,国内农资监管工作一般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进行,监管方式逐步形成了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监管任务,市级监督指导,县级具体落实的模式。在县级为主的区域管辖模式下,有的县级执法部门的辖区内生产企业很少,甚至很多地方没有农资生产企业,所以生产环节的检查并不具有代表性。而使用环节只要不现问题,现有的执法力量不可能做到走村串户,检查到每个使用者。农资销售环节自然成了执法检查的重点,执法人员在每次专项检查行动或日常监管中基本能够做到横到边坚到底对销售环节的全覆盖检查。但是,在发现有违法行为后,现场检查笔录中常出现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程序、记录内容不全面、笔录用语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为避免的现场检查笔录中常出现这些问题,保证现场笔录的完整有效,通过对这些年来农资销售环节中现场检查笔录的分析研究,结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现提出三段式写作现场检查笔录的方法,以期为基层执法人员完整的制作现场笔录提供一定帮助。

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和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中,现场检查笔录从结构上基本上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首部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检查机关、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六方面内容,属于固定的填空格式,执法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即可;尾部内容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和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处,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就行了。核心是中间正文的“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大部分的执法人员并不了解这部分到底如何填写,不知记录一些什么内容,现就这部分内容提出三段式写作方法,第一段详细描述涉案现场的总体情况,第二段如实记录涉案物的详细情况,第三段完整记录执法人员所采取的措施。只要记住这三点内容,就能使整个“现场检查情况”以执法者所看、所做角度全面体现,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看了笔录也能还原现场的基本情况。

第一段:详细描述涉案现场的总体情况。

在本段中,将时间、地点、人物和现场基本情况进行客观描述。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看似和首部内容有所重复,但在写作方法和内容上是有很大的区别,如时间不用写明起止时间,地点不是空间的地址,而是写出所检查的经营门店的名称即可。人物的记录方法不但要描述当事人、执法人员、见证人和陪同检查人员情况,还要全面真实的反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全过程,客观的描述其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以及检查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情况,以及被检查人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现场基本情况一般要按照由远及近、由外到内的顺序对现场的概貌,包括方向位置、经营面积、主要经营设施、所见物品的摆放、在售产品的总体情况和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进行简要描述,必要时还可绘图说明。

第二段:如实记录涉案物的详细情况。

在本段中,对涉案物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物品标注的名称、规格型号、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和摆放位置、包装形式、产品数量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单记录,违法事实要尽量记载事实要件,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记录时要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现场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检查笔录是固定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现场物证和其他信息,储存现场信息资料,以重现违法现场的原始证据。所以要对所检查的物品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不能使用“大约”、“大概”、“估计”、“差不多”等不定词语。如果当时对有关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清单上登记一致。

第三段:完整记录执法人员所采取的措施。

在本段中,记录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证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如实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收集书证、物证及采取各种措施。如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营业证照、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资质证明和涉案产品的进货、销售凭证、结算帐目凭证、物流发货凭证以及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抽样取证、拍照录像、证据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进行全面的记录,可以具体到哪些执法人员实施了哪项具体的执法活动。本段记录基本可以重现执法人员整个现场检查的过程,使检查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后,一定要让当事人签名按指纹确认,才形成完整有效的检查笔录。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核对、确认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并在筆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情况属实”的字样,写明日期。必要时,要在当事人最后的签名下方写明当事人职务信息。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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