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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修法更待何时

2016-04-29曹众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明德环保部门环保部

曹众

建设项目上马,公众会首先质疑:“有环评吗?”

然而,有业内人士毫不讳言,纵然是做了环评的项目,也很可能因盘根错节的利益根源,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比如,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环评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环评机构资质审批存在“花钱办证”情况,把关不严、批而不管、越权审批……

问题的根源在哪儿?一是利益,现在的环评制度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给环评机构,这就有很大的弹性,企业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二是一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不愿意加强环评监管,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为了保障企业纳税,增加财政收入,在地方纳税大户出现环境违法等问题时也不会严格管理。

环境评价,是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作为项目上马的一个门槛,它可以不让污染企业通过环评,阻止其进入市场运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是其核心精髓和基本功能。

国家环保局(环保部前身)首任局长曲格平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2015年全国人代会上,有代表曾指出,环保法都已经修改了,环评法中有些内容直接与其发生冲突,必须修改。

但究竟应该怎么改?

“应该把环评审批权交给大众,而不是各级环保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曹明德指出,环评法若修改,應该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环评工作,而不是由主管他们的环保部门来批准报告和审批环评。

他还建议,应该建立起对环评机构和环评从业人员的追责惩罚机制,对违法批准环评报告的机构和负责人,应该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还有专家提出,环评法的修改应该保持“环评前置”不动摇,不能以简政放权的名义带动各地淡化“环评前置”的地位。

而有更好的声音则建议,“环评法应全面修改有关公众参与的条文,充分扩大公众对环评程序的参与范围、监督范围,以及环评报告的公开范围,以符合现行环保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

“公众参与是环评工作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环评法的修改应该首先考虑这一问题。”曹明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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