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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赔偿金相比道歉的分量有多重?

2016-04-29张育仁

公民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侵权者于正琼瑶

张育仁

“灵魂的工程师”其自身的“灵魂”出了问题,通过道歉悔过自新重塑“灵魂”,丢了什么面子?一些媒体还瞎起哄,“于正不道歉,琼瑶没了辙”,真的没有“轍”吗?法院判决“公开道歉”不就是一条堂堂正正的“辙”吗?

著名作家琼瑶起诉“著名编剧”于正侵权一案,历时近两年,以琼瑶胜诉告终。可是。这个原本已经了结的故事竟然又有了诡异的延展:由于侵权人于正只愿意赔钱而拒不道歉。让琼瑶陷入气愤和尴尬之中。

按常理,应该尴尬的是输了官司的剽窃大王于正。但奇怪的是,这个著名的于某却趾高气扬地在微博上展示他的好心情:“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生命有限,让我们好好珍惜每一天,开工快乐。”

于某的得意在于他就是不道歉,而且谁都拿他没有办法;琼瑶的气愤和尴尬却在于她非常期待这个道歉,非常看重这个道歉——与赔偿金相比,这个道歉的分量要重得多。

相似的剧情前些年就已经上演过。那场官司的被告叫郭敬明,他的头衔是“著名青年作家”。起先他拒不承认抄袭了庄羽的《圈里圈外》,后来经法院审理确认他抄袭。

这两个故事惊人相似。败诉后,郭敬明回应社会舆论:“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自己的原则。”

侵权者和被侵权者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道歉”二字上。

由此看来,道歉的确非常重要!你看人家郭敬明,视道歉如性命。而且宣称“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自己的原则”,大有严防死守,寸土不让的决死信念。再看于正,也是把道教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否则“美好的一天”就无法开始。

这两人都口口声声说他们对法律是尊重的,因此非常爽快地交付了赔偿金。但是对法院判决“公开道歉”的字句他们却视而不见,还居然敢说他们对法律是尊重的。岂非咄咄怪事!

所谓“剽窃”或者“抄袭”,其实是文雅的说法。如果按民间直白的表述。就是偷就是盗。犯了偷盗之错能够认罚悔过重新做人,而死不认错,算什么英雄好汉?

这两人干的还是“建设精神文明”方面的活,按过去的说法其身份还是“灵魂的工程师”。自身的“灵魂”出了问题,通过道歉悔过自新重塑“灵魂”。又丢了什么面子?

如此乱象纷呈还反映在一些媒体的瞎起哄上。“于正不道歉,琼瑶没了辙”,真的没有“辙”吗?法院判决“公开道歉”不就是一条堂堂正正的“辙”吗?

问题还表现在一些法院对“拒不道歉”的严重性认识不清方面。如果拒不赔偿,法院是比较重视的,往往会强制执行。但“拒不道歉”却很少强制执行。

判决书上明白写着“余征(于正的真实姓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送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据此可知,法院不去强制执行,是郭敬明和于正敢于“抗法”的主要原因。也由此可知,真正陷于尴尬境地的还不是琼瑶,而是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挑战和戏弄。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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