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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中华法文化复兴正当时

2016-04-29尹丽

公民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法制史依法治国中华

尹丽

法律传统与法文化价值被重视

记者:当下,我们应当如何理解法制史研究的意义?

张晋藩:有些人认为,研究法制史没有什么意义,与现实好像很远,是“坐冷板凳”。殊不知,但得其中味,便知其价值之所在,真个是其乐无穷。研究中国法制史,可以了解中华法文化底蕴的深厚,了解中华法治文明的先进性,从而知道为何中华法系被世界所公认,并影响周边国家长达一千多年。

中华民族有四千多年未间断的文明史,这是我们的骄傲,也是我们进取的自信心、自强的根据所在。先人作出了那么伟大的成就,弘扬中华法文化应是我们作为子孙的责任。尊重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这个民族才是有希望的。

法治史学研究的是过去,面对的是现实,甚至还是有前瞻性的。历史是斩不断的,其价值在于给后人提供经验、借鉴。

今天,我们讲依法治国。其实,早在公元前七世纪,管仲就提出“以法治国”,当时在全世界领先。此后,法律成为治国之具、治世之具。

又比如中国古人留下的法律警语,放在今天看,仍然很有价值——慎到说:“法立而行私,其害也甚于无法”;韩非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唐太宗说:发布敕令(一种法律形式)要审慎,就像汗出于体,一发而不可收拾。类似这样的警句,实在太多了。

记者:您如何评价现在的法制史研究及其与法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

张晋藩:可以说,现在法制史研究领域人才辈出。尽管法制史研究者不像应用法研究者那么多,但老中青三代衔接起来了,他们出版的各种著作,层出迭见,我常常将其形容作“云蒸霞蔚、俊采星驰”。

法制史研究,是总体、综合地研究法文化,并使其为现实服务。近年来,人们开始重视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了,一些提法也有所改变。上世纪90年代,我出版了一本书:《中华法治文明的演进》。当时提法治文明的人并不多。现在再看,不仅提中华法治文明,还提古代司法文明。这说明,中国法律的传统与法文化的价值逐渐被认识、被重视,是好现象。

新时期应强调法律权威主义

记者:对于中华法文化的价值,人们的认识似乎并不一致。

张晋藩:目前,对待传统法文化,人们认识上有出入,甚至有较大出入。

究其原因,一是对古代法文化了解不够,特别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将传统法文化一概视为糟粕,予以批判;再有,就是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此论也有一定影响。自从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政体法制的改革都以西方为模式,中国法治的近代化就是沿着西方化的路径。西学对中国法文化也有积极的影响,但不能一切以西学为准,对于西方中心论残余的消极影响,还是需要加以清除的。

记者:在您看来,中华法文化的核心内涵是什么?

张晋藩:在中华法文化中,最重要的是人(民)本思想。《尚书》中写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种人(民)本主义,是中华法文化的核心价值。

中国古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争取民心。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为了得民心,统治者也重视利民生,以德化民。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都反映了这一点。

记者:在新的历史时期,您认为,如何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法文化?

张晋藩:我们这个国家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在专制之下,法律是君主手中的工具,其效用发挥受君主个人状态的影响。

魏征打过一个比方:国家好比一匹奔马,君主是骑手,法律则是他手中的鞭子。所以中国古代讲法,老百姓认为是王法、君主之法。但那个时代,人们也相信王法,有冤枉便诉诸法庭。认为中国古代老百姓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是不准确的。宋朝以后,为了民事权利诉诸法庭的事情多的是。甚至还有为了财产去状告长辈的。

“文革”期间的“无法无天”,伤害了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我们今天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古代的“以法治国”不同,它强调的是法律权威主义,而不是法律的工具主义。

我们要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自主创新地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广大民众对法治中国有信心,对社会主义法律有信仰,使法律的权威植根于老百姓的心中,逐渐地完善辉煌的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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