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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Q币理应受保护

2016-04-29江德斌

公民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被盗总则民法

江德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初审了民法总则草案,之后,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将QQ币、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纳入民事权利客体,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乃是对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价值认可。通过法律明确其财产所有权,不仅有利于网友依法维护虚拟财产权利,也符合互联网时代的财富价值观,有助于促进网络虚拟产业的发展。

近些年来,各地频频发生QQ币、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被盗维权的案例,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有超过六成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但由于虚拟财产缺乏法律依据,维权路很辛苦,不仅司法机构内部存在意见分歧,有时连网络商家也不配合调查。目前破获的虚拟财产盗窃案,一般是按照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断案,由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价值金额难以确定,也给定罪带来困难,急需法律予以明确。

从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将有越来越多的物品被虚拟化,虚拟财产的覆盖范围将越来越广泛,电子货币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而且,现在部分虚拟财产的价值非常高,动辄几十万元、数百万元之巨,已经超过很多现实物品的价值,一旦被盗窃、丢失,就会给网友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们现在大力倡导发展互联网,各行各业都在积极触网,搞“互联网+”经济融合,意味着民众将拥有更多的虚拟财产。或许有一天,随着科技的进步,虚拟物品占比越来越大,民众拥有的虚拟财产总价值,将超过现实物品价值。这是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未来的可能性,法律如果不跟上的话,将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困扰。

因此,民法总则草案将虚拟财产纳入,也是与时俱进的体现,预示着法律将全面对接互联网时代,为虚拟经济、虚拟财产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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