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
2016-04-29武香君
公民导刊 2016年8期
武香君
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列席会议人员应该和出席会议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一样,享有言论免责权。
因为列席会议人员与出席会议人员发言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只是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享有言论免责权,而列席会议人员不享有言论免责权。也就是说,在同样的会议上,研究讨论同样性质的问题,追究责任只追究列席会议人员的责任,不追究出席会议人员的责任;只保护出席会议人员而不保护列席会议人员,这显然不公平。
再者,如果只追究列席会议人员责任而不追究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代表的责任,那么势必会使列席会议人员发言有心理负担,不敢和出席会议人员平等地讨论研究问题,或者干脆一言不发,这显然不利于列席会议人员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