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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交通灾后恢复重建攻坚战

2016-04-26

学习月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国省农村公路防汛

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2016年6月18日以来,我省遭受6轮强降雨侵袭,灾情严重,损失巨大。截至7月31日,全省公路水路累计灾毁损失55.78亿元,其中:普通公路52.4亿元,交通中断2703处(国省干线688处,农村公路2015处),损毁桥梁1838座(国省干线108座,农村公路1730座);港航基础设施损失3.24亿元,汉江等航道及维护设施丁坝、护岸等冲毁严重,港口码头不同程度受损,共有2346处,80%以上渡口被淹。面对灾情,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了防汛通道的畅通,保证了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到位,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

一、凝聚合力,交通救灾有条不紊

灾情发生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应对,采取了以下应急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时间成立了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和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形成交通系统省市县三级立体防汛救灾合力。厅领导采取“分片包保制”分成五个片区进行全覆盖督导,先后成立20多个防汛救灾工作组,赶赴受灾严重的县市区,一线督导抢险救灾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应急队伍,做到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四到位”。二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加强防汛会商和调度,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在全系统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做好公路、水路和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逐一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以内部骨干为主体、专业队伍为支撑、社会力量为协助、专家队伍为支援”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统筹调配,联动整合,资源共享,形成更高效、更有力的应急力量架构。四是进一步强化值班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双人双岗”值班制度,保证汛情、汛令畅通,对交通阻断、绕行和抢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群众出行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省厅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值守情况开展抽查,确保汛期交通运输信息报送及时和信息畅通。

在预测预警预防上,交通与其他各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联动机制,为防灾抗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抗灾救灾过程中,交通与各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凝聚起了抗灾救灾的强大合力,取得了更好的抗灾救灾效果。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很好地诠释了“交通先行官”的内涵,公路灾毁现场和通往灾区的线路上首先出现的都是交通人的身影,他们充分发扬了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交通精神,采取“五加二”“白加黑”“连轴转”等方式,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不计得失、日夜奋战在防汛抗洪救灾第一线,确保了防汛通道的畅通,保证了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到位,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

二、重建分阶段,明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本出行阶段。9月底以前,完成公路抢通任务,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基本要求。同时,完成全省交通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开展水毁渡口的恢复重建。第二阶段:畅通出行阶段。2017年春节前后,完成国省干线路基及防护、涵洞、排水工程等基础性修复,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力争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同步完成;全面完成航道、通航建筑物、渡口等的修复工程。保证人民群众畅通出行。第三阶段:快捷出行阶段。2017年上半年以前,全面完成路面和桥梁重建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快捷出行。

1、秉持三原则,有效应对艰巨任务。一是应急与谋远相结合的原则,把道路修复同明年的项目计划申报结合起来。交通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安排要与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相结合,与交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下半年及明年建养计划相结合,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避免重复建设。省厅抓紧组织开展水毁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方案设计和审批,确保水毁公路建设项目能够优先列人下半年和2017年的部省公路建养计划。各地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与省厅做好对接工作;对于列人部省计划的项目,市县政府要安排一般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部省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确保计划内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对于没有列人部省补助范围的水毁公路建设项目,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意识,加强资金筹措,加快推进水毁公路建设。二是恢复与改善相结合的原则,补足短板,提高标准,提高重点路段防灾抗灾能力。要牢固树立源头防灾理念。公路改扩建要坚持利用老路资源,合理选择路线走向,避绕地质不良地段,从源头上防止诱发地质灾害;要坚持技术质量标准,保证新改建公路全寿命质量周期,防止埋下质量安全隐患,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对于路网升级改造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挡墙、护坡、涵洞、边沟等附属设施,以提升公路自身抗灾能力。要牢固树立综合治理理念。要提高公路养护大修工程技术标准,提高大修工程品质,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和抗灾能力;要坚持排水、路基防护、交通安全环保等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提高公路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对于交通灾毁多发频发路段,要分析病害机理,加强方案设计,提高建设标准。三是重建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公路灾后重建与公路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公路国省干线网及农村公路网建设,做好国省干线路、特色扶贫旅游路、省际出口路、县乡产业路、将军故里路、瓶颈路等项目的建设,创建一批“畅、安、舒、美”示范公路,完善“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公路网络。

2、分期稳步,推进公路和港航设施的重建工程。一是创建“百条示范路”。结合干线公路受灾情况,对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好、投资效益高的主要通道公路、省际出口公路、高速出口路等全方位进行改善,提升通行能力,提高路况、安全、出行服务和陆域环境综合水平。二是重建“千座连心桥”。结合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对建设年代久远、水毁损毁严重的农村公路桥梁和渡口纳人重建范围,切实解决好农村群众出行难和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三是改建“万里扶贫路”。将重点旅游路、将军故里路、资源路、联运路纳人改造范围,提升综合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益。

港航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有三点。一要迅速修复损毁的公益渡口,特别是便民码头、学生渡口。在9月1日前恢复渡运,确保灾区学生、群众过上“平安渡”,坐上“放心船”。二要指导帮助水毁港口码头恢复生产。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加快对港口设施设备抢修,尽快恢复运营。生产经营性港口务必在10月1日前全部恢复正常生产。三要在2017年春节前后,对洪水造成的航道淤积,及时开展淤积航段的测量及应急疏浚保通工程,达到日常维护要求。对于受损、流失或已丧失功能的航标船、航标设施等,分类开展新建或修复工作;对受洪水影响的船闸等通航设施,要及时开展闸门及相关启闭设备、系船柱等配套设施的检查,组织船闸设计单位制定检修方案,尽早开展通航设施的维修,保障过往船舶的顺利通行。

3、重建项目库,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落地。一是加强交通灾后损失调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交通损毁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损坏桥梁、地质灾害等进行专业检测,详细确定损毁范围和损毁程度。二是建立交通灾后项目库。要按照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通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和航标、锚地、护岸等进行分类,建立完善灾后项目统计库。三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落地。在2016年、2017年公路建养计划中,逐一落实交通灾后项目计划,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稳步推进。对路基损毁严重的国省干线,调剂部分资金修复防护性工程;对路基损毁严重的农村公路,由各市州从每年切块的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航道、通航建筑物的修复工程由航道管养单位从航道养护经费和航道应急保通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已达到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国省干线路面损毁严重路段,优先考虑列人2017年养护大中修计划,具备条件的今年可提前组织实施;对拟改扩建的国省干线,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列人年度改造计划;对县乡道灾后路段,按“十三五”县乡道改造补助政策,优先列人2017年度县乡道改造计划;对通村公路灾后路段,按照“以建代恢复”的原则,在年度统筹农村公路建设中优先考虑重建工程;对损毁危桥,尽可能全部列人部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危桥项目库,争取交通部2017危桥改造资金;对航道丁坝及护岸、护滩带重建工程,优先从2017年度航道应急保通经费中列支。

4、多方争取资金,保障重建项目顺利完成。一要积极争取部资金支持。6月以来,我们已连续多次前往交通运输部汇报水毁灾情,部领导高度重视,表示将给予顶格支持。省公路局、高管局、港航局要在争取资金、计划上,加强与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确保部补助资金、项目尽快落实到位。二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精神,抓好交通领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积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打捆进行“建养一体化”服务采购。目前,省财政已拨付近700亿元用于灾后重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交通灾情,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交通灾后重建。三要积极争取社会广泛参与。各地要用好用足政策性贷款和开发性金融政策,主动与大型国有企业衔接合作,把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打包打捆,推广PPP、BOT+EPC等模式,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严格管理,把重建工程做成“良心工程”。一要强化专业设计。对严重水毁路段、地质复杂路段、高边坡路段,特别是弯道河流湍急、冲刷路基严重的易发水毁路段,加强公路防灾防毁设计,制定科学、安全、合理的修复方案。二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按照“简化、便捷、高效”的原则,精简审批流程,免去完全的招投标手续,履行一定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水毁修复工程管理水平。三要严格质量监管。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毁防治与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技术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握“三道关”。一是严把计划关。要求各地按照新改建、路基修复、路面改造、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地灾整治等进行分类,分别建立水毁公路恢复重建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落实计划。同时,要提高计划执行力,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计划任务,确保实施一段、安全一段,改造一处、放心一处。二是严把施工监督关。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工艺的管理,加强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的源头控制,突出抓好关键工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严把工程验收关。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完工后,要求全面对照规范、标准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工程,督促整改到位后才能交付使用,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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