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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微商传销须先补上法律漏洞

2016-04-25伊一芳河南

学习月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微商监管电商

◆伊一芳(河南)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微商热已成为互联网思维接地气的一种表现。数据显示,目前微商从业人数已经突破1000万大关,与微商相伴而生的是,假货、诈骗等微商乱象也叠加出现,特别是“微商传销”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带来更多的迷惑性,给微商健康良性崛起蒙上阴影。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公众警惕境内外传销组织采用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

微信营销本质上乃是交情营销、熟人营销。这种模式,以亲朋好友为推销对象,以个人信用和情感纽带为说服资本,的确可算是精准营销的经典范例。只不过,一旦传销网络渗透其中,也就不可避免造成更大危害……可以说,微商走对了路可能是草根的致富机会,走偏了可能就成了变相的非法传销。现实当中,微商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还阻碍了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的还往往伴随着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应当严厉禁止。

打击微商传销,靠消费者自身当然不行,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微商传销乱象的产生,跟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其一,我国目前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是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因当时还未出现微信这种社交工具,对这种新型传销并未涉及。其二,“微商传销”只是发生在熟人间的网络虚拟社会,相对传统传销更具广泛性、互动性,相对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更具隐蔽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取证更加困难。执法办案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取证难甚至无法取证,势必让有些不法分子不能受到应有惩罚。其三,针对“微商传销”的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为执法办案、实施监管提供清晰的遵循准则。

因此,打击微商传销首先必须补上法律漏洞。在互联网时代下,禁止传销的条例制度要与时俱进,有关方面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传销”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监管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法治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商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总之,不管是电商、微商,还是传统的实体商,变的只是交易的平台,实质永远不会变,即为商之道。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只有多管齐下,在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治理微商营销,进一步在微商中凝聚法治正能量,消费者才会对微商重拾信赖,微商才能迎来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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