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死亡,能否向其家人索要未到期支付的工资?
2016-04-25廖春梅
乡村科技 2016年1期
老板死亡,能否向其家人索要未到期支付的工资?
编辑同志:
我们曾受雇于个体工商户肖某,对方共欠我们3万余元工资。在一再催收下,肖某于与我们约定将在半年内一次性付清,并分别向我们立下字据,写明了清偿的时间和金额。谁知仅仅过了1个月,肖某便因病突然死亡。近日,我们要求肖某妻、儿从肖某遗产中清偿工资,但他们却一面加紧处理肖某的遗产,以期造成肖某没有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假象;一面拒绝我们的请求,理由是欠条所定偿付工资的期限还有4个多月,我们无权提前主张。请问:肖某妻、儿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王某
王某读者:
肖某妻、儿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们既有权要求提前清偿,也有权直接要求肖某妻、儿担责。
一方面,你们可以解除与肖某的约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正因为肖某的突然死亡,是不能预料、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情况,即属于“不可抗力”,并由此导致关于工资支付期限的约定名存实亡,肖某根本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让你们实现清偿工资的目的,决定了你们可以“反悔”。《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即:肖某妻、儿要想继承遗产,就必须首先用肖某的遗产清偿工资。
廖春梅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