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探析
2016-04-23唐赛珍
唐赛珍
一、塑料包装材料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性的作用
在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的诸多因素中,食品在贮运、销售环节中,由于缺乏性能较佳的包装材料、冷藏技术和保鲜技术而导致霉变、腐烂、变质问题是最为严重因素之一。据报道,发展中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的食品约达总产量的40%以上。我国每年也约有近30%的粮食、果蔬、加工食品在贮运销售过程中由于腐烂、变质而白白浪费。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塑料具有质轻、强度高、透明性好,阻透性良好、易加工等优点,特别是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能,从而迅速进入包装领域,并获得飞快发展。据资料报道,2014年我国塑料制品总产量为7.38亿kt,其中塑料包装总产量2亿kt左右,在包装市场总产量中,仅次于纸质包装材料而占居第2位,而其中用于食品包装的消费量在食品包装总消费量中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超过传统包装材料的总和。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品种主要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苯乙烯(PS)、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
近年来,随着塑料包装科技的发展,功能性塑料包装材料也获得较大发展,如粮油作物贮运和深加工所需的防霉、保质功能性塑料包装材料;肉类、果蔬及其后加工食品的贮运和销售所需的气调性包装材料;糕点、食品的分级包装,保质、保鲜高阻透层包装材料等,大大减少了由于霉变、腐烂变质等导致的损失与浪费,同时在延长保质期、提高食品安全性方面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应用实践证明,黄瓜采用质量为1.5g的塑料保鲜膜包装后,可使其货架寿命从3天延长至14天;小包装分割肉采用质量为10g的含阻透层的多层保鲜气调包装后,货架寿命从几天延至一周以上;又如月饼的保质问题,过去主要加入标准允许的最大极限量防腐剂,但保质期也仅10天左右,而采用了高阻透性多层复合膜(片),并辅之以除氧包装技术,月饼的保质期可提高到2个月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半年。
另外与之相适应的一些现代化商品流通及销售方式,如冷藏链物流、超市等以及现代化人类文明生活方式也离不开塑料包装材料。
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广泛应用,有效地保护了食品,防止或延缓了食品的腐败变质,提高了食品的卫生安全性,减少了浪费与损失。它已经成为保证食品安全性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材之一,并将在国民经济发展与文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科学认识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问题
当前用于食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其主要原料大部分来自石油、天然气等化工产品,如乙烯、丙烯、苯等;其主要成分是以碳氢化合物为基础的各种高分子化合物,分子结构比较稳定,通常具有较好的机械性能和卫生性能。在生产中只要按标准严控单体含量,严选添加剂品种及严控用量;同时在使用中遵循正确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会性是可以完全得到保证的,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危害。但如加工监管不到位(不按标准严控单体含量,配方中选用有害助剂或超量使用,以再生料充当好料等),或超范围不正确使用,或听信社会上一些不实传言,也可能对塑料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能或使用带来不可忽视的负而影响,因此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1.监管问题
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如PVC、PS合成树脂(制品)中往往含有微量单体或添加剂等易挥发性物质。因此,在标准中对原料中残留单体或制品中折出的添加剂均有限量要求,必须严加监管。
氯乙烯是PVC和聚偏二氯乙烯(PVDC)的单体,如其残存量超标,人们长期接触后会产生致突变性、致畸性。因此世界各国对聚氯乙烯单体在产品中的残留量严控在1ppm以下,方能保证作为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
苯乙烯是PS的单体,它是一种低慢性致毒物质,长时间吸入高浓度苯乙烯,可引起喉咙干噪,唇鼻疼痛、乏力、恶心、腹胀等症状,我国国标明确规定食品包装用PS,其苯乙烯单体含量必须控制在1 000ppm(0.001%)以下,此標准等同于欧美日标准。
PET生产过程中往往使用含锑类催化剂,而锑属中等急性毒性金属,因此对其在产品中的折出量必须严控。我国PET双向拉伸管膜标准中,明确规定以4%醋酸浸泡(在60℃下浸泡0.5h)PET薄膜,经检测后,析出到溶液中的锑含量≤0.05mg/L。
2.使用问题
由于使用不当,或不科学使用而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性问题,如PS发泡塑料餐具、普通PE、PVC保鲜膜(袋)盛装或覆盖食品置于微波炉加热引发的安全性问题时有报道。特别是前几年,有人在电视台把PS发泡塑料餐盒在“沸水中煮”、“140℃热油中浇”以及“高浓度乙酸乙酯有毒溶剂淋”等导致餐盒严重变形、破损、渗漏等严重安全隐患,纯属误导。众所周知,任何一种商品均各具特性,因此均存在不同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如PS不耐高温,其软化温度为87~97℃,因此不适用于微波炉加热,而在80℃以下使用是安全的。普通PE低密度聚乙烯(LDPE)和PVC保鲜膜(袋)的耐热温度也较低,分别为98~110℃和55~79℃,也不适用于微波炉加热,因此微波炉加热引发的安全性问题属不科学使用、超范围使用所致,而非材料本身之过。也就是说,PS发泡塑料餐盒,LDPE、PVC保鲜膜只要在正常生产环境中科学使用,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
3.不实传言与事实真相
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屡屡出现塑料包装材料“妖魔化”的怪象,特别是指责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有毒、致癌的不实传言,在某些传媒、报刊、网络、视频频繁出现。实际上其中不少传言在十多年前也曾在国内外某些媒体进行过传播,也曾屡遭科学工作者的质疑并告知真相,但这些传言仍有其市场,多数主要由于消费者对塑料专业知识不甚了解,或由于对某些塑料包装使用不当引起的误解;也有些是不加分析,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有的则是出于商业操作;也有个别人别有用心。这些不实传言对广大消费者是一种误导,不仅使消费者对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产生认知上的混乱,增长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同时也会对塑料包装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1)不实传言1及事实真相
不实传言1: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或制品(如膜、袋、盒、瓶等)用于微波炉加热或冰箱冷藏、冷冻时均会放出增塑剂和二噁英等强制癌物。
事实真相:
①不是所有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制品)均适用于微波炉加热或冰箱冷藏。那些品种适用主要依据它们的耐高低温特性决定,且在产品说明书上会标明其适用范围。如PP盒、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保鲜膜,耐温性较高,适用于微波炉加热;而PE、PVC、PS的包装材料,耐低温性较好,适用于冰箱冷藏或冷冻。
②食品包装用的塑料品种除PVC外,绝大部分加工时无需添加增塑剂。根据PVC的特性,为制得柔软的材料和韧性好的制品(如薄膜等),需加入一定份量(50%左右)的增塑剂。而硬质PVC制品(如瓶、管等)则无需或仅加入少量(0~10%)的增塑剂。另增塑剂也有许多品种,具有一定毒性的邻苯二甲酸酯,仅是其中一大类,用于食品包装的PVC材料(制品)国标明文规定必须使用卫生安全级别的无毒增塑剂,如已二酸、柠檬酸盐类。因此传言中塑料食品包装过热或过冷会释出增塑剂致癌物毫无科学依据。
③二噁英确是一类强致癌性物质。但据文献指导,二噁英生成的主要条件,一是含苯环物质、含氯(溴)一类物质及铜、镍催化剂同时存在;二是需350℃以上高温,但目前常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品种主要是PE、PP、PVC、PS、PET、聚碳酸酯(PC)等,使用温度通常在100℃以下,最高也不超过150℃,因此无论从原料构成及温度范围均不具备生成二噁英的条件。
(2)不实传言2及事实真相
不实传言2:PET瓶装矿泉水暴晒或重复利用后会析出增塑剂二乙基羟胺(DEHA)有毒、致癌物;還有人说难怪近年来乳腺癌患者那么多,原来是PET瓶装水惹的祸;PET瓶底标有“1”字是说明只能一次性使用。此传言曾被列上2014年10大科学流言榜。
事实真相:
①目前市面矿泉水瓶的材质主要是PET,其结构比较稳定,熔化温度250℃左右,要发生化学变化,温度起码在100℃以上,温度达70℃时也仅发生变形,而小汽车后备箱受阳光暴晒后,共温度最高也仅60℃左右。另外,PET瓶加工过程中无需添加增塑剂,因此PET瓶装矿泉水经阳光暴晒后会折出增塑剂致癌物纯属子虚乌有。
②二乙基羟胺(DEHA)属胺类化合物,多数具有一定毒性。它既不属增塑剂类别(其英文缩写与增塑剂DEHA混淆),也不是PET瓶加工过程中需添加的助剂。
③增塑剂DEHA,其中文化学名称为已二酸(2-乙基已)酯或已二酸二辛酯,该品毒性微(毒性系数t=500),国际致癌研究组织(IARC)以及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美国毒理学项目并没有把它列为对人体致癌物之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评价了DEHA可能的迁移量,基于大量的测试与分析,最终确认其用于接触食品的塑料包装是安全的。它多用于PVC的食品级塑料包装材料。
④国外资料表明,用后的PET瓶可用碱性液体清洗,经检验合格后可反复多次使用。美国FDA允许PET瓶用于饮料包装可单次或重复使用,多次清洗仅透明度受些影响,但不可能有致癌物折出渗入水中。
⑤PET瓶底部确有一个“1”字,而且许多塑料制品上或底部都标有一个图案和数字编码,这是塑料制品回收标志的国家标准(GB/T 16288-2088),不同编码代表不同的塑料品种,如1~7分别代表PET、HDPE、PVC、LDPE、PP、PS,其他(如PC等)。这些数字只作为塑料回收分类用途,而不是给人们提示使用次数或安全性的依据。塑料制品回收标志示例见图1所示。
(3)不实传言3及事实真相
不实传言3:PS发泡塑料餐具中残留的苯乙烯单体或高温使用(65℃以上)释放出的苯乙烯单体、二聚体、三聚体以及二噁英致毒、致癌物,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事实真相:
①我国PS树脂生产中,关于苯乙烯单体残留量的国家标准为<1 000PPm,该限量等同于欧、美、日的国家标准。因此正规PS生产厂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就不可能存在单体超标问题。而且实践证明,标准内残存的微量单体,在加工过程中也会迅速被汽化排出。
②关于65℃以上“高温”使用会释放出苯乙烯单体,二聚体、三聚体的问题,也无科学根据。因PS属高分子材料,分子结构比较稳定,其解聚温度高达250℃以上。
③据资料报道,20世纪90年代,美国环保局已将过去被认为属致癌物的苯乙烯从“致癌物”名单中勾销,在美国联邦(材料)注册中,苯乙烯最终被裁决为“不被视为具有足够致癌潜力的化合物这一类物质”。
④关于PS塑料发泡餐具过热释放二聚体、三聚体,会产生环境荷尔蒙、扰乱人体内分泌作用,影响雌激素等问题,在20世纪末在日本及一些国家曾一度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后经日本政府及国际一些权威科研部门的大量调研和试验测评工作,PS发泡塑料餐具迂热会释放出苯乙烯单体、二聚体、三聚体致毒的问题已基本澄清。
日本原生省、通产省、农林水产省等基于大量对苯乙烯二聚体、三聚体的安全性确认试验结果,已明确澄清它们不属“拢乱内分泌”的化学物质。日本环境厅于2000年已正式公布将苯乙烯二聚体、三聚体等化学物质从67种环境荷尔蒙“可疑化学物质”名单中删除。
国际权威机构荷兰应用科学研究机构(TNC)进行试验结果表明:在苯乙烯、二聚体、三聚体为主要成分的PS的乙醇提取物中,从低用量到高用量的广泛范围内不存在雌激素性质。
欧洲生态毒理学及环境科学研究会(CSTEF)经试验研究后明确表明:对曾被认为会拢乱人体内分泌的化学物质PS二聚体、三聚体等,对人类的危害性和致异性未被确认。
美国国家科学协会在一篇“环境中荷尔蒙活性的药物”报告中表明,某些组织或消费者协会发表PS发泡塑料容器有毒的言论,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4)不实传言4及事实真相
不实传言4:含有双酚A(BPA)的PC塑料;如PC水杯、贮水桶等会导致人体内分泌失调、生殖机能失常,诱发癌症的危害。
事实真相:
双酚A是PC塑料的主要原料之一。美科学家研究成果表明,双酚A非常稳定键合在PC塑料结构中,其无致癌性,也不会因人体暴露在痕量级别的剂量下而有损人体生育能力,此外人体能迅速代谢双酚A,并在24h内通过尿液排出体外。欧美双酚A的摄入限量标准是0.04mg/kg体重,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发布根据综合性数据评估后的结论是:当前双酚A通过饮食等综合来源(饮食、粉尘、化妆品和热敏纸如购物小票、单据等)的暴露水平仅为0.01mg/kg体重,远远低于欧美安全水平。此结论与美国FDA近期发布的安全性一致。全球许多政府机构(除法国外)也评估了双酚A的科学依据,明确得出了双酚A不会给任何年龄段的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可安全用于食品接触类材料的结论。
当前我国和一些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双酚A制作婴儿奶瓶,其原因主要考虑婴幼儿代谢功能发育尚不健全,而仅作为一项避免可能性伤害的预防性措施。
(5)不实传言5及事实真相
不实传言5:PE、PVC保鲜膜用于微波炉加热,会放出增塑剂和二噁英强致癌物。
事实真相:
①保鲜膜主要品种有PE(LDPE、LLDPE)和PVC两大类。按功能分有普通保鲜膜和“微波炉专用膜”。
②普通保鲜膜(LDPE、PVC)的主要功能是果蔬、糕点、肉类等食品保鲜,实质上是等同于生鲜食品经冷藏、冷冻、气调或盐渍、醋淹以达到防止食品霉烂、延长保质期的一种手段。LDPE、PVC因耐温性较低,不宜用于微波炉加热,主要用于生鲜食品的包装。
③LLDPE耐热温度比LDPE高10~15℃,约为110~125℃,用其制作的保鲜膜适用于微波炉加热,商品說明书上标有“微波炉专用”字样。
④PE保鲜膜主要原料为PE,少量添加剂如石腊、大豆油、脂肪酸甘油酯,也有的加入少量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均属碳氢化合物,无需加入增塑剂;PVC保鲜膜主要原料为无毒级PVC和符合食品级包装的环保型增塑剂,如柠檬酸盐、月桂酸、山梨醇糖酯等,二者原料构成均无生成二噁英和释放出有毒增塑剂的条件。
(6)不实传言6及事实真相
不实传言6: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添加剂遇热或包装油脂类食品会从包装制品中迁移至被包装的食品中,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危害。
事实真相:
①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加工过程中,需添加一些助剂是事实,但国标明文规定其添加的助剂,必须是食品级卫生安全助剂,对其迁移量也有明确的限量要求。
②我国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3),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又颁布了《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标准中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单、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及其它限制性要求。
③众所周知,许多化学物质具有一定毒性,或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会游离出微量的有害物质,这不足为奇。问题是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在什么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和环境物质如溶剂、催化剂等)下其析出量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因此应有一个量的标准,而且有害、有毒、致癌物质和对人体健康致害、致毒和致癌不是等同概念。
三、我国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性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在加强对食品包装的监管和检测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将使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特别是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的管理进入更加合理的轨道,并将在保障食品安全性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建立标准法规体系,是防止和抑制食品包装材料出现卫生安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有了标准,加上严格监管,就可以确保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并可使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降至零点。
至今,我国已制定了几百项的食品用塑料包装的卫生性能标准。但存在问题较多,如产品标准交叉重复、标准内容缺项、标令太长,卫生标准与行业标准相互矛盾等。而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性能多数借鉴国外相关的卫生性能指标,自创性较少。为此我国卫生部门从2012年10月起出台了标准清理整顿方案,首先启动了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的修订工作,并加紧研究制定3项基础标准,包括食品包装材料生产规范,食品包装材料迁移试验通用要求、食品包装材料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同时拟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用3~5年时间对相关标准进行整合修订,最终形成一套强制性的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建立起一套以安全为中心,以质量要求为辅助和补充的科学完整体系。
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为了加强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发布第133号公告——《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公告中确立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包装准入制度,包括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标准、市场准入标志、监督管理制度等。准入制度的实施,可确保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
2011年和2012年,我国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布已二酰丁二胺等103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和《关于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3号),另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之外的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新物质的使用予以严格规定。
近年来,我国在卫生防疫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安全卫生评估试验室,并于2011年新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计划通过积累大量科学试验数据,自创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安全标准和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确保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能,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规定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时:禁止使用废弃塑料及受污染的原料;禁止使用无厂名、无地址、无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辅材料;禁止使用不经检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禁止使用非食品级的原辅材料;塑料添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必须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的要求。
目前我国正在加紧研究建立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卫生安全性的溯源技术管理体系及进行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和法规新秩序的建设工作,这些将成为保障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乃至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以确保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因此,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的各类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制品)能很好保证食品品质,不会出现安全性问题,消费者可完全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