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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佥载》范围副词研究

2016-04-23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高 欣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朝野佥载》范围副词研究

高欣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摘要:张鷟《朝野佥载》是唐代一部较为重要的笔记小说,是研究唐代初期语言的重要语料。选取《朝野佥载》中的范围副词作为研究对象,将《朝野佥载》中的范围副词划分为总括、限定、统计、类同四大类。通过对其中各个类型范围副词的穷尽式统计,较为全面地研究了《朝野佥载》中不同范围副词的语法特征、语义指向以及使用情况,并分析了同一类范围副词内部的异同点。

关键词:《朝野佥载》;范围副词;语法特征;语义指向

张鷟《朝野佥载》是唐代初期为数不多的几部笔记小说之一,主要记录了唐高宗到唐玄宗时期的朝野轶事,尤以武后朝事迹为主。今本全书虽只有5万余字,但涉及内容却相当广泛,除了记述人物事迹、传闻逸事,也对人民疾苦、官吏腐败的现实社会进行了揭露。这些可以作为我们初唐时期语言的重要语料。根据《新唐书》和《宋史·艺文志》的记载,《朝野佥载》原为二十卷,《宋志》另出《补遗》三卷,大约元明以后,原本二十卷及其补遗三卷失传。今天流传的本子大致有两个系统:一是一卷本系统,《说郛》《古今小说海》《畿辅丛书》本,均属这一系统;一是六卷本系统,以《宝颜堂秘笈》本为代表。

1979年中华书局赵守俨校点本以《宝颜堂秘笈》六卷本为底本,又从《太平广记》《通鉴考异》等书中辑出佚文,作为“补辑”。笔者以此本为依据,对《朝野佥载》中的范围副词进行穷尽式的描写统计,将其分为总括、限定、统计、类同(如表1),并对各个范围副词的语法特征和语义指向进行了分析研究。

表1 范围副词类别数量统计表

一、总括类范围副词

表示总括全部的意义。可以修饰动词性结构(VP)、形容词性结构(AP)、名词性结构(NP)、数量结构(NumP)以及小句形式。其语义指向大多指向与谓语中心语连接的施事、受事。《朝野佥载》中总括类范围副词共20个,分别为:皆、并、俱、具、总、咸、凡、尽、悉、毕、略、了、遍、都、全、齐、莫不、无不、罔不、一概。

1.皆

表示全部,在全书中共出现120次,使用频率居首位。其中,只有1例位于主语之前:

(1)皆狼戾不轨,鸩毒无仪,体性狂疏,精神惨刻。(卷2-34)

余下119例均位于主语之后,且均作状语。根据其所修饰成分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皆+VP,共102例,如:

(2)二人皆应举,怀礼授左补阙,后至和、复二州刺史。(卷1-2)

(3)王老以其言问诸人,皆云不知,方悟是神明所告也。(卷2-38)

(4)有见鬼者,怪群鬼见公景皆走避之。(卷1-4)

(5)顼明日录状付来俊臣,敕差河内王懿宗推,诛王助等四十一人,皆破家。(卷2-33)

皆+AP,共6例,如:

(6)鹅鸭绕火走,渴即饮汁,火炙痛即回,表里皆熟,毛落尽,肉赤烘烘乃死。(卷2-32)

(7)武承嗣、武三思连项皆赤。(卷3-60)

皆+NP,共7例,如:

(8)其庸猥皆此类也。(卷2-47)

(9)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卷3-59)

(10)乃知大凶宅皆鬼神所处,信之。(卷6-131)

皆+NumP,只有1例:

(11)一花冠、一巾帔皆万钱,装束一妓女皆至三百贯。(卷3-69)

皆+S(小句),只有3例:

(12)北邙山头皆兵满,无容人处。贼自退散。(卷3-60)

(13)后往往于殿上掘得巫蛊,皆逆韦之辈为之也。(卷3-62)

(14)鹏举遂西行,道左忽见一新城,异香闻数里,环城皆甲士持兵。(卷6-137)

就语义指向而言,“皆”为双指多项副词,多前指主语,如(2)(6)(7)(8)(11);也可前指宾语,如(3)(9)(10)(13);前指状语,如(12)(14);前指兼语,如(4)。全文中,只有2例后指,除(1)后指主语之外,也可后指宾语,如(5),后指“家”。

2.并

“并”有两种情况,一种属总括类,相当于“全都”,另一种则是类同作用,表示“一起”。全文中“并”一共出现116次,其中总括类范围副词占79例,均位于主语之后作状语,其后多为动词性结构。

并+VP,共75例,如:

(15)景龙四年,洛州凌空观失火,万物并尽。(卷1-8)

(16)东房先封闭,往视之,器物并在其中。(卷3-67)

(17)周瀛州刺史独孤庄酷虐,有贼问不承,庄引前曰:“若健儿,一一具吐放汝。”遂还巾带,贼并吐之。(卷2-30)

并+AP,只有2例:

(18)帝得之甚喜,齿口并平,饲以钟乳,仍生五驹,皆千里足也。(卷5-120)

(19)其岁大饥,其竹并枯死。(卷1-21)

并+NP,有1例:

(20)逆韦诗什并上官昭容所制。(补辑-173)

此句中,“诗什”即“诗作”,意思为,逆贼韦氏的诗作都为上官昭容所作。

并+S,仅有1例:

(21)韵州曲江令朱随侯,女夫李逖,游客尔朱九,并姿相少媚,广州人号为“三樵”。(卷4-88)

就语义指向而言,“并”同样为双向多指副词,以前指主语为主,仅有1例后指,即(17),句中“之”代指“同伙”,“并”后指宾语“之”。

此外,“并”可以与否定副词连用,加强否定语气,表示“都没有”“都不”,仅2例:

(22)河流湍急,所顾夫并未与价直,苟牵绳一断,栈梁一绝,则扑杀数十人。(卷2-36)

(23)敬还索牛,两头已死,只还四头老牛,余并非汝牛生,总不肯还。(卷5-108)

3.俱

共出现18次,其中有17次为总括范围副词,均位于主语之后作状语,且多修饰动词性结构,没有出现修饰名词性结构的使用情况。

俱+VP,共15例,如:

(24)太常卿卢崇道坐女婿中书令崔湜反,羽林郎将张仙坐与薛介然口陈欲反之状,俱流岭南。(卷1-16)

(25)御史张孝嵩捉高丽拷,膝骨落地,两脚俱挛,抑遣代令史承伪。(卷2-35)

(26)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卷3-59)

俱+AP,仅2例:

(27)亮不知也,拨被见蛇,大惊,以刀斫杀之,贺氏两目俱枯,不复见物,悔而无及焉。(卷2-43)

(28)二君俱贵,冯位不如娄。(卷6-148)

“俱”前指主语,应属于单指副词,表示某一动作或行为由上文全部主体承担、关涉。其主语多为联合形式,如(24)(26),或复数形式,如(25)(27)(28)。

4.具

共出现27次,但只有8例用作总括范围副词。其余则多表示“具体、详细”之义,不属该类。

(29)璥至开门,案下之人亦起,母子大惊,并具承伏法云。(卷5-107)

(30)征怪之,问焉,具以实对。(卷6-148)

(31)上怒,令金吾捕捉,亲问之,具承,遂腰斩诫之,千仞处绞,授彦玮侍御史。(补辑-159)

“具”与“俱”在语义上相似,使用上却有差异。“具”只修饰动词型结构,且不带有动词宾语,(29)—(31)中分别前指主语“母”“子”宾语,“焉”(指代两位参长),宾语“之”(指代诫之和千仞)。而“俱”均前指主语,且可修饰形容词性结构。

5.总

既可表示总括,又可表示统计。“总”出现21次,用作总括范围副词有12例,以修饰动词性谓语为主,语义指向均为前指主语或宾语。

总+VP,11例,如:

(32)吾此无饮食养汝,又不忍杀汝,总放归若何?(卷1-7)

(33)一人曰:“我等官职总由此老翁。”一人曰:“总由天上。”(卷6-147)

在(32)例中,“总:前指宾语“汝”,表示“你们”;(33)中,前指主语“官职”。

总+AP,仅1例:

(34)怯断大事,好勾小稽。自隐不清,疑人总浊。(卷4-89)

此例中,“清”“浊”类似于“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的含义,是指:隐藏自己的“不清”,却怀疑其他人都是“浊”。前指宾语“人”。

6.咸

共出现15次,用作总括范围副词11例,均修饰动词性结构,多前指主语,且主语可承前省略。

(35)不出三日,其女遂亡,时人咸以为冤魂之所致也。(卷2-44)

(36)《刘子》书,咸以为刘勰所撰,乃渤海刘昼所制。(补辑-173)

有1例为前指宾语:

(37)卫镐为县官下乡,至里人王幸在家,方假寐,梦一乌衣妇人引十数小儿着黄衣,咸言乞命,叩头再三。(卷4-100)

7.凡

共出现15次,其中有8例用做总括范围副词,表示某种动作、状态在一定范围内,必将朝指定的方向发展,可以理解成为“凡是”“所有的”,强调全部整体、没有例外。且“凡”均位于主语之前,语义后指,无修饰VP的用例。

凡+NP,有2例:

(38)奉敕,辄到者官人解见任,凡人决一顿,乃止。(卷3-71)

(39)事无大小,入金则弭,凡到处金银为之踊贵,故江南人谓为“金牛御史”。(卷3-78)

在(38)中,“凡人决一顿”,描写的是安乐公主的残暴,指“所有人都被打一顿,方停”,“凡”后指并修饰“人”,而非“决一顿”,所以属于NP类。(39)中表示“御史所去的所有地方,当地的金银价格都抬高上涨”,“凡”后指并修饰“到处”。

凡+NumP,有1例:

(40)兼风激扬,凡一函失米百石,而动即千万数。(卷2-47)

“凡”后指数量短语所充当的主语“一函”。

凡+S,有2例:

(41)凡蛇啮,即当啮处灸之,引去毒气即止。(卷1-5)

(42)凡市易,必经手乃授直。(卷1-14)

此外,“凡”与“是”构成双音节词,语义相当于“凡”。共出现3例,其中2例修饰并后指名词性结构,与“皆”连用,构成“凡是+NP……皆……”,起强调作用,如(43)(44),还有1例为“凡是+S”,即(45)。

(43)凡是水中及湾泊之所皆有之。(卷4-101)

(44)大行皇帝,奉敕升遐,凡是羽仪,皆科官造。(补辑-174)

(45)凡是小人得宠,多为此状也。(卷3-73)

此三例中,“凡是”后指主语,(45)中,虽为小句结构,但其实际上应为“凡得宠小人”。

可见,“凡”后的动词性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名词性特点,在语义指向上,“凡”与其他总括类范围副词差异较大,为后指单项副词。

8.尽

共出现62次,其中只7例为总括范围副词,均位于主语后作状语。

尽+VP,6例,其中有1例为“尽皆”连用,起强调作用如例(48)。

(46)无数天星尽摇,至晓乃止。(卷1-20)

(47)送别江亭,即遣子弟兵寻复劫杀,尽取财物。(卷2-29)

(48)其时人尽皆见物大如瓮,亦如灯笼,所指之处,寻而火起。(补辑-177)

尽+AP,仅1例:

(49)昂于妳(奶、乳之意)房间撮肥肉食之,尽饱而止。(补辑-175)

就语义指向而言,“尽”为双指多项副词,5例前指主语,如(46)(48);1例前指宾语,如(49);1例后指宾语,如(47)。

9.略

全文14次,仅5例为总括范围副词,也可作程度副词表示“稍微”之义。“略”作范围副词可以与“无”搭配,表示“全无”,否定全部,位于主语之后,多前指宾语。

(50)王有书十二车,照邻总披览,略能记忆。(卷6-141)

(51)后景乱梁,破建业,武帝禁而饿终,简文幽而压死,诛梁子弟略无孓遗。(补辑-155)

10.悉

出现4例,均为总括范围副词,均位于主语后,修饰动词性谓语,且语义指向均前指。较为特殊的是,4例“悉”都与其他范围副词连用加强语气,如:咸、皆、莫非。

(52)被告之人,问皆称枉。斩决之后,咸悉无言。(卷2-32)

(53)然亦县丞,悉见例皆受行杖。(卷6-131)

(54)巧人张崇者,能作灰画腰带铰具,每一胯大如钱,灰画烧之,见火即隐起,作龙鱼鸟兽之形,莫不悉备。(卷6-141)

(55)上亦不记,旁人悉闻,方知官皆由天也。(卷6-149)

11.毕

共出现13次,只有3例为总括范围副词,均位于主语后作状语,语义前指主语。

毕+VP,仅2例:

(56)主居昭国里,时大合乐,音曲远畅,曲江涨水,联舟数艘,进士毕集。(卷1-14)

(57)剑南鼓蜀间有鸟大如指,五色毕具。(补辑-168)

毕+AP,1例,且与表示范围的“罔不”连用。

(58)金银、珠玉、宝贝之类罔不毕萃,旷古以来,未曾闻见。(卷3-69)

12.了

共5次,2例作总括范围副词,均与“无”连用,表示“全都不”“完全没有”,起强调作用,语义分别前指主语“颜色”、宾语“楼阁”。

(59)后被人纠告,引向市斩之,颜色自若,了无惧。(卷3-64)

(60)越百尺楼阁,了无障碍。(卷6-138)

13.遍

共9次,仅1例为总括范围副词,位于主语之后,修饰动词性谓语,语义指向后指宾语:

(61)则天时,调猫儿与鹦鹉同器食,命御史彭先觉监,遍示百官及天下考使。(卷5-117)

14.都

仅1例为总括范围副词,修饰动词性谓语。且此例出现在文中百姓歌谣口语中,可见“都”作为总括范围副词,在唐初的使用频率很低。

(62)选人歌曰:“今年选数恰相当,都由座主无文章。案后一腔冻猪肉,所以名为姜侍郎。”(卷4-90)

此例“都”前指“被选中的人”,讽刺当时礼部侍郎姜晦滥用职权选拔官员。

15.全

共出现9次,多作形容词,仅1例用作总括范围副词,与否定副词“不”连用,前指主语“判官”。

(63)使至灵州,果驿上食讫,索马,判官谘驿家浆水,亦索不得,全不祗承。(卷5-111)

16.齐

“齐”作范围副词有两种用法,一种为类同范围副词,表示“一起、一齐”;一种为总括范围副词,表示“全、都”。“齐”共出现14次,没有用作类同范围副词的,且仅1例为总括范围副词。语义上前指主语,修饰动词,作状语。

(64)元嘉少聪俊。左手画圆,右手画方,口诵经史,目数群羊,兼成四十字诗,一时而就,足书五言一绝:六事齐举。(卷5-110)

17.莫不、无不、罔不

《朝野佥载》中,除大量单音节总括范围副词之外,还有否定副词与“不”连用,表示“无一例外”“全部都”意义的双音节副词,它们又可同其他总括单音节范围副词连用以加强语气。

莫不,共10例,均位于主语之后修饰动词性谓语,前指主语。也有与其他范围副词连用的现象,见(54)。

(65)后如此,鸟闻哭声以为度,莫不竞凑,非有灵也。(卷3-71)

(66)未入五品,于绿衫上带之,朝野莫不怪笑。(卷4-92)

无不,共4例,可修饰动词性或名词性结构,均前指主语。

无不+VP,2例,如:

(67)每日端笏立于庭中,呦呦而唱,其婢隔窗从而和之,闻者无不大笑。(卷1-22)

无不+NP,2例,如:

(68)寤而悦之,试疗无不愈者。(卷1-3)

罔不,仅1例:与“毕”连用,前指主语,修饰形容词,见(58)。

18.一概

共3例,表示所有对象全部包含在内,没有例外。位于主语之后修饰动词性谓语,语义指向分别为前指宾语、主语。如:

(69)苦之,歌曰:“卤地抑种稻,一概被水沫。年年索蟹夫,百姓不可活。”(卷2-47)

(70)及辟其圭窦,则见两间大屋皆满贮散钱,计数千万,邻里莫有知者。成都人一概呼求事官人为“乞措大”。(补辑-180)

表2 总括类范围副词统计表

二、限定类范围副词

对事物的范围、行为动作、数量进行限定,表示对象仅在所涉及范围内,排除其他的事物或情况。可修饰动词性结构,部分副词也可修饰形容词性、名词性、数量等结构。语义指向以后指为主。《朝野佥载》中限定类范围副词共有7个,分别为:惟(唯)、但、独、只(秖)、止、徒、不过。

1.惟(唯)

全文共出现29次,其中有27例作限定范围副词,表示“仅仅、只有”之义,是对事物、动作或数量范围的限定,语义均后指谓语或谓语所涉及对象。

惟(唯)+VP,共17例:其中“惟(唯)有……”结构,占8例,如:

(71)不事学问,唯求财贿。(卷1-6)

(72)至,总追店人十五以上集,为人不足,且散,唯留一老婆年八十以上。(卷4-102)

(73)汝寡居,惟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卷5-107)

(74)于窗中窥之,惟有脑骨头颅在,余并食讫。(卷6-144)。

惟(唯)+AP,仅1例:

(75)臣幸预控鹤,为陛下耳目,在外惟怪来俊臣状不出。(卷2-33)

惟(唯)+NumP,仅1例:

(76)范惟一男,放鹰马惊,桑枝打破其脑,百姓快之,皆曰“千金之子,易一兔之命。”(卷3-76)

惟(唯)+S,共8例,如:

(77)泉州有客卢元钦染大疯,惟鼻根未倒。(卷1-2)

(78)遂除项羽庙,余小神并尽,惟会稽禹庙存焉。(补辑-176)

就限定对象而言,限定动作或状态相关事物的范围副词有12例,如(74)(75)(77)(78);限定动作状态本身的范围副词有7例,如(71);限定动作所涉及的数量的范围副词有8例,如(72)(73)(76)。此外,就“惟有……”结构内部而言,无限定动作状态本身的用法,限定动作或状态相关事物的用法和限定数量的用法分别占4例。

2.但

共出现23次,作限定范围副词的有14例:大多修饰动词性谓语,语义后指。

但+VP,13例,如:

(79)其人曰:“仆不解医,但解作犁耳,为主人作之。”(卷1-1)

(80)俄迁文昌右相,无他政,但不许令史之驴入台,终日迫逐,无时暂舍。时人号为“驱驴宰相”。(卷4-92)

(81)向看贤判,非但伤足,兼似内损。(卷6-134)

但+NP,仅1例:

(82)非但此度,余处亦然,何薄命之甚也!(卷1-16)

“但”在句中有4例限定动作或状态相关事物,如(80)(82);有10例限定动作状态本身,如(79)(81)。此外,“但”与否定副词连用,表示“不仅仅,不只”,有2例,即(81)(82)。

3.独

共12例,均位于主语后,修饰动词性谓语。有两层含义:

一是“单独、独自”,表示实施者独一无二的行为或状态,共11例,如:

(83)广州录事参军柳庆独居一室,器用食物并致卧内。(卷1-14)

(84)俨独坐堂中,夜被刺死,刀子仍在心上。(卷3-66)

此用法中,“独”语义指向前指主语,突出主语的单独行为,均属于限定动作或状态相关事物的范围副词。

二是限制所指对象,表示“只”“仅仅”之意,只有1例:

(85)初为梓州监示盐亭尉,主书考日,刺史问平已否,详独曰不平。(卷4-88)

此例中,“独”后指谓语,用于限定动作“曰”,理解为:刺史问李详是否公平,李详只回答了句不公平。

4.只(秖)

共7次,有5例为限定范围副词,表示“仅仅”之意,均位于谓语动词之前,语义后指,均限制谓语或谓语所涉及的宾语。

(86)量子之才,度子之智,秖可投之四裔,以御魑魅。(卷4-86)

(87)嵩山凡几层,不畏登不得,只畏不得登。(卷1-9)

(88)敬还索牛,两头已死,只还四头老牛,余并非汝牛生,总不肯还。(卷4-85)

“只”在文中有2例用于限制动作所涉及的相关事件,如(86),此处“四裔”表示边远之地,而非确切数字;有2例是限定动作状态本身,如(87),限定谓语“畏”这一状态;有1例限定动作所涉及的数量,即(88)。

5.止

共8处,表示限定范围副词有2例。这两例应视为“只”的通假字,表示“仅仅”之意。两例均用于限定与动作相关的事物,后接动词性谓语。

(89)崇访窗下,止见一瓷妓女,极端正,绿瓷为饰。(卷6-144)

6.徒

共14例,仅有2例为限定范围副词。均位于主语之后,修饰动词性结构,均限定与动作相关的事物。

(90)我欲打汝一顿,大使打驿将,细碎事,徒涴却名声。(卷5-112)

该例,“涴却”表示“玷污、损坏”,表示为:我打你的话,也只会毁掉我的名声。

7.不过

共2次,其中有1例为限定范围副词,表示“只有,仅仅”,用于限定数量,突出数量很少,微乎其微。

(91)尝试论之,祗如明经、进士、十周、三卫、勋散、杂色、国官、直司,妙简实材,堪入流者十分不过一二。(卷1-6)

《朝野佥载》中,限定范围副词均位于主语之后,且除了“独”在表示“单独、独自”意义时是前指主语,其余副词均为后指,不再列入表中。

表3 限定类范围副词统计表

三、统计类范围副词

主要对数量进行统计,表示“一共”之义。此类副词只修饰动词性或数量结构的谓语。语义指向均为数量结构的谓语或宾语。《朝野佥载》中仅有2个:总、凡。

1.总

“总”除了可以用作总括范围副词之外,还有统计的用法,表示事物数量的总和,“一共、总共”,共出现4例,均位于主语之后,后接动词性结构,总计出与动作相关的数量短语。在语义指向上,均后指作宾语的数量结构。

(92)通判,熊曰:“总掠几人”法曹曰:“掠七人。”(卷2-48)

(93)恒总追集男女三百余人,就中唤与老婆语者一人出,余并放散。(卷4-102)

2.凡

除了表示总括,还可作统计类范围副词,出现3例,均后指并统计数量短语,但体现了不同的语法特征。

凡+VP,有1例:

(94)相王后凡有十九日,累累成行,大光明皆如所戴。(卷6-137)

“凡”后指做宾语的数量短语“十九日”。

凡+NumP,共2例,如:

(95)因入殿中,横塌壁行,自西至东凡数百步,又跃首至于梁数四。(卷2-39)。

表4 统计类范围副词统计表

四、类同范围副词

表示句子中不同的项具有某种相同的性质或动作。类同范围副词在句子中,可以前后连接不同的主语,强调前后主语动作状态的一前一后相一致,表示“也,同样”之义;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均在主语位置上,具有相同的谓语,强调主体动作同时进行,表达“一起、连同”之义。可修饰动词性、形容词性、名词性结构,语义指向既可以指向谓语中心的连接项,也可直接指向谓语中心。文中共有4个类同范围副词:亦、并、同、共。

1.亦

共77次,表示类同范围副词的共39例:其位置均位于主语之后,以修饰动词性结构为主,“亦”表示类同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动作、状态的类同,文中共有23例,如:(96)(98),另一种则是事物、情景的类同,占16例,如(97)(99)(100)。

亦+VP,共35例:

(96)将其妻及女至州,妻叩头求作婢,不许,亦缢杀之。(卷2-29)

(97)周舒州刺史张怀肃好食人精,唐左司郎中任正名亦有此病。(补辑-177)

亦+AP,仅有1例:

(98)帝谓瑰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卷2-59)

亦+NP,仅有1例:

(99)暐三从以上长流岭南。斯亦咎征之先见也。(卷6-146)

此外,亦有2例后接代词“然”。如:

(100)终南山竹开花结子,绵亘山谷,大小如麦。其岁大饥,其竹并枯死。岭南亦然,人取而食之。(卷1-21)

此例中,同样前指主语“岭南”,表示“岭南”与“终南山”的情景一致。

2.并

表示类同范围副词共14例,指事件或行为同时一齐发生,表达“一齐、同时”之意。在句子中,均位于主语之后,动词性谓语之前。“并”同样有两种类型,如下:

一是表示不同主体同时一起发生同一动作或行为。此时,语义指向均前指主语或者宾语,表示“一齐”之意,共7例,如:

(101)妻美,与二女并进储闱,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卷5-125)

(102)子百药,孙安期,并袭安乐。(补辑-165)

一是表示某一动作或行为同时关涉不同的主体,使涉及的主体具有相同的结果。这时语义指向后指动词宾语,表示“同时、包括……一起”,也有7例,如:

(103)后诛逆韦,并杀安乐,斩首悬于竿上,改为悖逆庶人。(卷1-10)

(104)有债主及奴诣临安,于客舍遂饮之醉,杀而脔之,以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卷2-30)

3.同

共55次,表示齐同范围副词的有12例,“共同、一起”之意,表示不同主体同时发出一种动作行为。位于主语之后作状语,均后接动词性结构。

(105)周明堂尉吉顼夜与监察御史王助同宿。(卷1-33)

(106)浮休子曾于江南洪州停数日,遂闻土人何婆善琵琶卜,与同行郭司法质焉。(卷3-63)

(107)贼引汝同盗牛三十头,藏于汝家,唤贼共对。(卷5-108)

(108)同为妖者十余人,于陆浑山中结草舍,幻惑愚人子女,倾家产事之。(卷5-115)

语义指向以前指为主,共9例,如(105)(107),分别前指介词“与”的宾语、兼语;有3例后指,如(106)(108)。此外,“同”后的动词大多不带宾语,在12个用例中,只有2例带有宾语,即(107)(108)。

4.共

共21例,其中16例为齐同类范围副词,强调主体同时发出某一行为,理解为“一起、共同”,均位于主语之后,修饰动词性结构。

(109)王与姬妾共看,以为玩乐。(卷2-33)

(110)乃对古忠臣烈士图共观之,见司马宣王,宾王欻然起曰:“此英雄丈夫也。”(卷5-117)

(111)诸王入,众共救之,遂释,一无所问。(补辑-171)

就语义指向而言,前指主语或宾语,其中例句(110)主语“骆宾王”省略。

与“同”不同的是,“共”后的谓语动词大多带宾语,且由代词“之”来充当的就占有6例,如(110)(111)。

表5 类同类范围副词统计表(未将2例“亦然”结构列入表中)

五、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朝野佥载》中的范围副词在修饰对象上以修饰动词性结构最为常见,部分范围副词可修饰形容词性、名词性、数量结构和小句,其中,“亦”有两例可修饰代词“然”,较为特殊。语义指向上,总括类、类同类以前指为主,限定、统计类则以后指为主,且均受到谓语中心的影响。就范围副词本身而言,唐初的范围副词以单音节形式为主,也存在少量多音节形式,且具有副词连用表示强调作用的用法。就各个类型内部而言,不同副词存在语法上和使用上的差异,同时,有的同一副词内部也有不同的用法,如“独”“亦”“并”,在语法特征、语义指向上根据自身意义的不同有着内部不同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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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颖男]

Scope Adverbs in "An Inclusive Record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GAO Xin

(School of Literature, Liaoning University, Liaoning, Shenyang 110036, China)

Abstract:"An Inclusive Record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n important note novel witten by Zhang Zhuo in Tang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language material for people to do research on language used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Tang Dynasty. The scope adverbs in this novel are chosen as the topic of this research paper, and are divided into four main categories, namely, inclusive scope adverbs, modifiers, statistical scope adverbs and similar scope adverbs. All scope adverbs in the four categories in this novel are included in the research, as well as their grammatical features, semantic indications, and use. Besid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of the adverbs in one category are also discussed.

Key words:"An Inclusive Record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scope adverbs; grammatical features; semantic indications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63(2016)01-0106-09

收稿日期:2015-09-20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4BYY113)。

作者简介:高欣(1989-),女,山西太谷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6.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