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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多点”争议

2016-04-22

足球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托雷斯手球苏亚雷斯

欧洲冠军杯八强战战况激烈,由于各队实力接近,对裁判员的执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4决赛首回合四场比赛,场场都有可供分析探讨的关键球判罚战例。借本期“法官”栏目,一并回复微博上读者网友的提问。当然以下仅属个人观点,欢迎交流指正。

巴塞罗那VS马德里竞技

争议1·托雷斯两黄被罚下

第一黄,托雷斯在内马尔将球拨走的情况下,鲁莽地将对手踢倒,黄牌没有任何异议。被警告后的托雷斯对主裁判布吕希有不满表示,也为之后被罚出场埋下伏笔。35分钟时,托雷斯对布斯克茨的侵犯动作同样够得上“鲁莽”,因为犯规一刹那,皮球已经在向另一方运行。布吕希的这两个判罚尺度一致,并未受其他因素干扰,显示了极强的自信心。

争议2·苏亚雷斯逃过红牌?

上半时,苏亚雷斯在对方罚球区内阻截球时,先是左脚踢向胡安弗兰的出球脚,紧接着飞起右脚踢向对方左腿。这一动作逃过了主裁判的眼睛,却被转播镜头逮个正着。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可以被直接罚令出场的犯规,因为苏亚雷斯的动作超出了正常力度范畴,而其目的不是对球。

巴黎圣日耳曼VS曼城

争议·巴黎疑似点球未判

第7分钟,巴黎攻击手卡瓦尼中路直传,马图伊迪在几乎形成单刀的情况下被身后的芒加拉撞倒(图),当值主裁判马日奇选择让比赛继续。通过慢动作可以较清晰地看到,芒加拉是在没有机会得到球的情况下从身后侵犯对手,虽然力度不大,但足以构成犯规。当时碰撞发生的地点,恰巧在主裁判、第二助理裁判和第二附加助理裁判(底线裁判)之间。遗憾的是,这个犯规被裁判组“忽视”了,芒加拉也幸运地逃掉了“三重罚”。

相比这个犯规,之后戴维·路易斯在对方罚球区内被萨尼亚“绊倒”那一下,我倒觉得并不一定要判罚。路易斯在倒地前,左腿有故意去找对方身体以至形成碰撞的嫌疑。马日奇选择判罚萨尼亚犯规,这声哨子略缺乏说服力。

沃尔夫斯堡VS皇马

争议·贝尔摔倒未判点球

第4分钟,皇马后场长传,贝尔头球摆渡,古斯塔沃断球却胸部停入本方禁区,而后他与插上争球的贝尔相撞,贝尔倒地,主裁判罗基没有任何表示。

虽然很多西班牙媒体对此球意见很大,但我个人认为这次判罚没有太大问题。双方发生身体接触时,球同时在两人的可控范围内,且古斯塔沃使用了合理的部位以及合理的力量与对方对抗,不判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拜仁VS本菲卡

争议·拉姆罚球区内手球

第28分钟,本菲卡球员盖坦带球从左肋杀入对方罚球区后传中,球碰在滑铲中拉姆的左手臂。主裁未做出判罚表示,成为当场比赛中最具争议的一幕。

首先确认一点,拉姆确实“手球”了。但了解足球规则的读者都知道,“手球”并不是犯规,只有“故意手球”才能被判罚犯规。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拉姆这个球是否属于“故意”呢?

之前的专栏曾介绍过,“手向球方向移动的情况”和“对方与球之间的距离”是两大考量要素。规则中还有一条,“手的位置与犯规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无法以手的位置是否远离身体这样的简单要素去进行“手球犯规”判罚——即使客观上这样可能扩大防守面积。

判断“故意”需分析动机,也就是说要看在“手球”的瞬间,手是否处在自然位置上。当值主裁判认为,拉姆在滑动铲球时,左手臂打开属于保持身体平衡的自然状态,因此未予判罚。

有人认为,拉姆因手球得利而必须判罚,这从规则角度讲不通,因为“是否得利”从来不是判罚手球犯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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