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干部提拔将过“四必关”
2016-04-21本刊编辑部
今后,干部提拔将过“四必关”
眼下,全国各地年度工作收官,干部的考核提拔工作也被提上日程。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四必”要求正成为各地干部选任中的鲜明底色。
“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者取消任用资格
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据统计,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总量达150万名。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4年1月,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根据中组部的要求,从2015年1月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凡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已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在此背景下,2015年1月起,湖北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如有不实,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新规出台,绝非说说而已。某干部原本拟被提拔为副厅级巡视员,但湖北省委组织部在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发现,其有一些股票和一套与女儿共有的住房未如实报告,虽是合法财产,但该干部还是被取消了考察资格。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实或瞒报,就是对党不老实,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当属题中应有之义。
“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审核重在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是干部选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几年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事件频发,影响十分恶劣,在中纪委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巡视涉及的20个省份,有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凡提必审”、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正基于现实的考量。
“干部档案审核,重在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表示,目前档案造假主要集中在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凡提必审”就是要确保干部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在湖北,干部考察组被要求一旦发现考察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存在疑点,未核实前不得提交部务会研究;对故意涂改档案等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任职资格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甘肃永登县等地甚至还对拟提拔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有关事项在一定层面公开,以增强干部任前公示“透明度”。
“凡提必查”:信访举报未查清前暂缓办理任职手续
如果选人用人过程中,遇到信访举报该怎么办?现实中,各地越来越倾向于“凡提必查”。很多地方明确,信访举报在未查清前暂缓办理任职手续,不消除隐患不选任。
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启动前,四川对重要职位提前调研摸底,与纪检监察机关提前沟通,对近5年信访举报情况提前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一旦人选进入动议程序,组织部门立即全面核查动议人选历年信访举报,信访有问题或没有正式结论的坚决不启动。而在干部任职前,四川则实行考察工作负面清单管理,把巡视、信访、审计等负面反映作为防止带病提拔突破口,凡有负面问题未查清的坚决停下。
湖北印发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则对公示对象、范围、方式、内容、时间及公示结果处理等进行严格规定,对考察及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逐一登记建档,并对举报反映内容作甄别处理,凡需调查核实的,根据举报反映内容采取干部监督机构直接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调查核实等方式调查,未查清前暂缓办理任职手续。
江苏海门市对反映相关举报正在调查等情况的,一律暂缓上会。同样在江苏,根据南京市委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南京将完善“12380”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对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凡举必查、查实必究。
“凡提必听”:提拔先过纪检监察机关这一关
如果没有信访举报,是否意味着拟任用人选就一定“干净”?未必!近年来,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程序中越来越重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避免“一边被查、一边提拔”的现象发生。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初发布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上海加强干部任前廉政审核,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2014年,市纪委共完成市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78批、320人次,对相关干部明确提出缓用等建议。依托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平台,湖北已就考察人选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能否任用、是否涉案的意见,并进一步探索将平职级调整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纳入征求意见范围。
干部有问题,宁缺也毋滥。湖北武汉市将听取意见的范围从纪检监察机关延伸至审计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多个渠道。
(《人民日报》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