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
2016-04-20
农业知识 2016年7期
山东制定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日前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规定省、市、县(市、区)三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两次、四次、六次飞行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少于全部畜禽屠宰企业的5%、10%、80%。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飞行检查的对象将覆盖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牛、羊、鸡、鸭、鹅各类畜禽屠宰企业。
飞行检查将严查屠宰企业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在关注屠宰企业执行屠宰卫生、肉品品质检验规程情况的同时,还将重点关注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运转情况。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共有畜禽屠宰企业1614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893家,家禽屠宰企业425家,牛羊屠宰企业296家。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和执法行为,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山东省根据检查目的,确定了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三类飞行检查类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事先不加以通知,突击进行现场检查。
注: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
(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