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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保险金融发展研究

2016-04-19胡亚兰

银行家 2016年4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互联网+客户

胡亚兰

“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经济运行形态,是对目前已经存在的行业进行升级换代,使经济发展更具活力,其作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与分配,以达到最优的经济状态。互联网的价值并不是依靠自身产生的物质,而是对已经存在的产业进行再次深度挖掘,重新提升现有产业的质量。面对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并审视当前整体金融发展状况,不单单需要经营模式的转变,更需要的是依靠互联网媒介的“资源共享”、“超越时空”、“交互性体验”等特点对金融领域的制度、技术、平台进行创新,通过与互联网的结合创造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

互联网保险金融发展态势

金融改革深化,相关政策利好保险业

我国互联网保险起于1997年,在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渐成为金融系统中的“三驾马车”。近年来,互联网保险逐渐被大众所认知,国务院和保监会对此陆续制定若干相关政策,如《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等政策来引导该行业的发展,并由最初的严格监管逐渐转向鼓励、包容与大力扶持,突显出互联网保险的重要性,特别是在2014年8月实施的“新国十条”政策,更是明确互联网保险为重点扶持产业进行发展,由此互联网保险将踏入黄金发展时期。

费率整改振兴销售

我国居民85%的理财方式为银行存款,随着利率不断下调,银行的吸储能力明显减弱,大量银行资金得以释放,再次流入市场。与此同时,保监会取消了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费率最高利率的限制,由原来的2.5%变为依靠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自主制定原则,与同期银行存款相比利率更具有竞争力。费率的整改刺激了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形势,各保险公司加强了对产品以及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了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金融产品。根据保监会统计,2015年互联网财险销售累计达到795.36亿元,增长69%;互联网寿险销售达到3931.49亿元,增长22.24%。此次费率整改,是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新机遇,同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与营销提出带来了更多挑战。

“偿二代”体系释放冗余资金,提升收益

根据保监会“前段开放、后端监管”的原则,酝酿多年的“偿二代”体系在2015年正式实施。“偿二代”体系是针对保险公司风控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此项政策意在准确判断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并根据科学的计算,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据统计,此项体系的实施将会减少保险公司的资本冗余,产业将会释放大约6000亿元,寿险将会释放大约5300亿元,使得各保险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产品研发,进而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此外,“偿二代”在监管层面上,将会促进保险行业的优胜劣汰,并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认可,有助于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互联网保险金融在中国发展状况

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协助下,保险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给保险业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给中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迎来新的机遇。2013年10月中国第一家纯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正式成立,为传统保险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开辟了新阵地提供了可能,互联网保险更加深入人心。并且随着国务院颁布的“新国十条”等一系列利好政策,让保险行业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规模

截止到2015年10月底,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元,已经超过2014年全年互联网保费收入858.9亿元的2.3倍,是2013年互联网保费收入的8.4倍,并且保费增加量仍有加大趋势(图1所示)。

从图1中还可以发现,互联网寿险发展迅速。2013年互联网寿险的保费收入只有64.2亿元,到2015年已经达到1381亿元,增长了21.5倍,并且第一次超过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互联网保险保费的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传统保险公司都开始陆续开通互联网业务,并且开通公司数量在稳步增加。证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只有59家,2014年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达到85家,在2015年10月底已经超过100家,发展速度迅猛。

中国互联网保险产业渗透率

互联网技术的低成本和跨时空的优点,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即使目前互联网保险发展稳步提升,可是纵观保险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十分微小,仅占保险市场总额的3%,与保险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如图2所示)。

根据图2可以发现,意外险是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主力军,用户购买率达到47.2%。随着目前微信等通讯工具的普及,微信购买车险也成为了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主要产品与方式,车险位列互联网保险的第二位。理财险、健康险与家财险则紧随其后。从图中还可以发现,长期寿险用户购买率则相对十分低,只有2.8%,各互联网保险公司应着重抓住该险种的机会。图2中各险种的网购渗透率都较低,最高的意外险网购渗透率只有2.88%,而最低的长期寿险仅有0.04%。由此表明,平衡发展各险种是当前互联网保险需要突破的一個重点。

中国互联网保险立法现状

互联网保险主要是依靠互联网技术,并以电子商务为支付媒介的一种新型保险模式。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保险相关立法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与营销手段的监管,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规制则没有实质性的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增加对金融创新的渴求,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来说将会有更多的金融产品、金融创新和新的营销手段。因此,我国从2011年以来,出台了众多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措施(表1),正在使互联网保险行业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迈进。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风险防范和操作规范指引,突显出政府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肯定态度。对于互联网保险企业而言,应当加强自律,确保合规经营,做好产品与项目批露,保证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瓶颈

随着“新国十条”等一系列利好保险发展的政策实施,大量资本投入到互联网保险领域中,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尽管如此,目前互联网保险发展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瓶颈。

运营模式漏洞较大,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能力有待提高

第一,随着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发展,孕育了多种多样的运营模式,主要有自主经营、专业中介代理、网络兼业代理、纯互联网保险以及第三方电商运营等模式,每一种模式都具有较大的缺点。如:自主经营模式存在宣传推广难、运行维护度难等问题、专业中介代理存在产品缺乏创新,销售规模有限难题、网络兼业存在市场混乱运营效率低下难题、第三方电商存在监管缺失,资金流转漏洞多等问题。因此,结合各种运营模式的优点,总结出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制度的运营模式将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资源整合能力不强,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保险发展与传统保险发展不相适应,互联网保险销售额远远落后传统保险销售额。互联网保险只占有保险市场一小部分的原因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于销售渠道整合力度不够,对互联网保险宣传力度不强所导致。由于顾客对互联网保险的不熟悉,以及一切交易都在网上进行,让顾客产生疑虑,导致互联网渗透率不高,限制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保险产品单一,创新成为亟待突破的瓶颈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主要存在保险产品附加值低、期限较短、客户忠诚度不足等几个问题。互联网保险险种与产品单一,趋同性较强,并且各险种发展既不平衡,表现为:互联网主要险种以车险、万能险和短期的意外伤害险为主要,其它险种基本忽略不计,并且各家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严重。根据艾瑞咨询2015年统计表明,我国互联网保险车险所占比重最大为54.2%,理财险位居第二位27.9%,意外险排名第三为14.8%,其它险种包括:健康险、家财险、长期寿险共计3.1%。产品结构严重失衡,极大的制约了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不足也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一大阻碍。缺乏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保险产品的场景化空间不强以及缺少金融与非金融跨界融合创新。具体表现为:第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场景化开发深度不足,不能够围绕客户的实际需求和消费习惯来进行产品创新与设计,导致互联网保险产品无论是在产品性质还是种类上都与传统保险产品并无区别,只是销售渠道发生改变;第二,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缺少与其它行业的结合。面对信息时代,消费者的需求也逐渐变的多元化,因此注重同领域的不同方向结合或者与跨界领域的结合,将会扩大互联网保险市场领域,增加其竞争力。

传统风险被互联网放大,信息安全堪忧

互联网保险相比于传统保险监管难点在于无边界特性,并且发展速度日新月异,对于监管部门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第一,互联网跨越空间传播性的特点,互联网保险公司面临的营销风险加剧。互联网保险公司营销相比于传统保险公司的弱点在于,不能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因此对于保险条款等一些细节并不能完全解释给客户,容易造成纠纷。加上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使得营销风险得以放大;第二,互联网保险的一切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相比于传统保险增加了对投保人告知内容真实性核准的难度,尤其是健康险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客户的逆向,致使道德风险提升。

互联网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信息的依赖度很高,并且互联网保险公司并不是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因此对于信息技术的保密、互联网安全相对较差,有可能爆发大量的信息安全事故。2015年超过20家的保险机构的互联网平台检测出信息漏洞,导致信息外泄,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收入、职业自己电话等基本资料信息,对客户的安全造成隐患。并且保监会接到针对互联网保险信息泄露的投诉电话明显增多,导致多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整改甚至暂停营业,严重影响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

“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保险发展途径探索

依靠“大数据”技术创新互联网产业

互联网保险相比于传统保险的优势在于对数据的搜集与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可以将各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购买习惯进行统计,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回应。互联网保险可以依靠“大数据”和“云技术”在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和服务提供帮助。

首先,大数据统计分析技术会减少互联网保险公司潜在的道德风险。互联网保险公司首要面对的风险是对客户的信息真实性难以辨别,但是依靠“大数据”和“云技术”可以通过搜集客户过去在依靠互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并对客户的职业、家庭、消费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并建立诚信档案,可以有效降低潜在的道德风险,有助于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其次,互联网传输技术可以增强保险产品创新能力。随着传感器、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具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很容易获取客户的日常生活习惯以及在这些习惯中所面临的风险,在依靠物联网、车联网等媒介设计出针对性强、创意性强的保险产品,将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最后,互联网通讯技术将改变保险公司服务方式。以往传统保险想要收到客户的反馈和意见只能通过人员拜访或者电话回访等方式,其效率十分低下,并且对于客户十分不便。互联网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直接接受客户的信息与评价,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服务上的改进,在此基础之上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形成良好的接受反馈机制循环。

加快互聯网保险后台运营改革,做到核保、理赔无人化、自动化

互联网保险相比传统保险另一大优点就是成本的节约,无论是信息的搜集还是营销宣传都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这是互联网保险先天优势。面对传统保险的竞争,互联网保险公司做到后台运营的无人化和自动化将会是一次质的飞跃,为其发展占得先机。

互联网保险后台运营无人化、自动化的流程大致应当分为六部分。第一,应用大数据搜集分析;第二,根据分析结果提炼与特定保险责任相关的指标;第三,设计合理的问卷进行自动核保;第四,整理归纳理赔关键点;第五,利用第三方支付技术进行收款、退款;第六,实现自动化的理赔。因此,要实现后台运营无人化、自动化,首先要具有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保证搜集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后续数据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后续审核提供依据;其次,设计科学简明的投保问卷。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而言,投保问卷是对客户是否具有投保资格以及投保限定的依据,因此要注重其科学性。对于顾客而言,顾客不能当面提出关于保险条款的问题以及疑虑,因此简单明了对于交易的成败起到决定作用;最后,理赔机制要兼备快速与公平。理赔的公平表明互联网保险公司在顾客出险后,对于理赔的标准要具有客观性,不能搪塞顾客或者拒赔,而理赔的速度也是售后服务一部分,理赔的快速可以增加顾客的满意度,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加快运行模式创新,实现差异化战略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不断成熟,线上线下的资源整合与运营模式的创新将会是未来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要动力。互联网保险企业依靠自身的优势,将原来在线下购买的顾客转变成线上购买,实现资源的整合,对顾客制定不同的目标,从产品、服务等方面重新定位,实现差异化管理,以实现互联网保险企业利润最大化。

首先,互联网保险加深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优势在现有的运作模式,如:O2O、B2B、B2C、C2B等模式的基础上在开创其它产业增长点,比如O2B或者社区保险金融等其它模式,进行运营模式的创新;其次,加快保险公司的互联网化进程,将具有实体经营的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客户、不同险种进行划分,将一些简单的险种直接推动到互联网进行销售,减少额外成本;最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对产品进行自由组合,实现差异化的管理策略。互联网保险公司依靠自身的信息优势,将客户的需求尽量集中到一种产品上,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异化的管理与服务,提升顾客服务体验,为互联网保险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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