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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推动金融扶贫工作

2016-04-19李瑞红

银行家 2016年4期
关键词:信贷银行业金融机构

李瑞红

2016年两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头等大事来抓。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习主席的重要指示,履行好社会责任,围绕农业产业、返乡创业、贫困助学等重点领域,解决贫困人群就业难、入学难、创业难等实际问题。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

金融扶贫工作供给体系初步形成。适应金融扶贫工作要求,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和新型、大型和小型、线上和线下金融组织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业组织机构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金融扶贫工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金融、互联网金融组织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迅速发展,在金融扶贫工作领域开展了有益探索,构建了多元化的金融扶贫工作服务体系。

金融扶贫工作覆盖面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21.6万个,ATM等自助设备总量124.7万个,POS机等数量1593.5万个。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持续推进,围绕“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户户有账户”的目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末,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点覆盖率达92%,保险服务乡镇覆盖率达93%。截至2015年末,基础金融服务已覆盖56.3万个行政村,覆盖率95%,较年初提高3个百分点。

金融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以来,虽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在中央宏观调控和有关金融政策支持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依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3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金融扶贫产品服务创新日趋活跃。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引入,金融业态、产品和服务模式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众多金融组织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打造数字化金融平台,推出个性化和定制化的产品服务。同时,在政府的鼓励和参与下,许多地方也就如何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服务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金融扶贫工作增添了活力、积累了经验。

金融扶贫工作环境逐步改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特殊地区、机构和业务的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对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以及金融扶贫的机构实施税收优惠,灵活运用了差别存款准备金、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做到金融扶贫政策“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惠农利民”,对“三农”业务实施了多项差异化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的缺陷,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服务主体的积极性。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扶贫工作难点

扶贫贷款的政策性与金融机构商业性相矛盾。目前,在贷款发放上,各银行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与国家扶贫贷款投向要求来操作执行,扶贫贷款主要投向绝对贫困户和能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等行业,投资风险很大,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发放扶贫贷款,承担着本应由财政承担的政策性扶贫任务,因此,既要追逐利润最大化,又要承担政策性扶贫义务,处于“两难”境地,影响了其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

政银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金融扶贫涉及政府财政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目标等不统一,银行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密切,在提前介入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融资方面做得不够,银行未能及时掌握扶贫项目整体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这种现状对金融机构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对真正的贫困户提供融资支持,切实做到精准扶贫造成一定的难度。

精准扶贫的管理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金融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相对于其他贷款,扶贫贷款对象的经济实力、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信贷扶贫资金的安全性保障相对薄弱,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如何将贷款资金与“真贫者”短距离有效对接,做到精准扶贫,还需进一步探索。另外农村产业扶贫项目难选择,也影响通过扶贫贷款获得资金来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建议

增强银行业的扶贫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近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召开全国金融推助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精神,结合地方实情,要切实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有效发挥金融加速脱贫功能和作用,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银行可与各市县研究编制与当地政府帮扶项目相配套的扶贫开发系统性融资规划,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根据规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筛选一批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可操作性强的扶贫项目,逐步构建扶贫项目储备库。要单列信贷资源对接“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贫困人口、具体扶贫开发项目。

坚持产业化扶贫思路。通过银行业信贷投放培育和发展贫困县特色产业。一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开行、农发行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单设扶贫金融事业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领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机构,要建立专项扶贫工作机制。二是准确把握信贷投向。依托其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跟进具有辐射和带动的项目、行业、领域、群体。积极支持农业产业、返乡创业、贫困助学等重点领域,解决贫困人群就业难、入学难、创业难等。三是稳步扩展授信范围。按照对基建项目、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农户并重的原则,突出机构和产品特色,不断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四是大力支持产业链条。变节点支持为全链条、上下游支持,巩固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基础。

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一是研发扶贫开发金融产品。银行要加大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安置、安居和就业创业各阶段的信贷支持。支持建立由财政资金投入的扶贫贷款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加强银担、银保合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增信共同体给贫困农户授信。二是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和管理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需求情况,落实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任务和责任,做到发放机构主体和有需求的每个贫困户无缝对接,不留空白、应贷尽贷。按照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收得回的要求,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切实发挥小额信贷在扶贫脱贫中的作用。今年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覆盖率要大幅度提高,力争2~3年内实现全覆盖。

丰富担保增信体系。一是用好政府信用资源。政府应尽快激活财政性担保公司,制定专项担保贷款承接方案,由担保企业平移所担保的贷款给财政性担保公司,以弥补担保链断裂而造成的担保方式缺失。二是用活社会信用资源。尝试推进公务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担保方式,推进规范运行。三是用足经营主体担保资源。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范围,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方式。

以防控风险促進可持续扶贫。一是坚持贷款管理的商业化原则。在严格执行“三查”制度的同时,科学运用微贷管理等先进技术,注重发挥风险关联体的共管作用。二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近日即将出台的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投入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精神,大力推广涉农保险,分担信用风险。三是不断优化贫困地区信用环境。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农户及个人信用评定,推进信用村镇创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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