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制还有多远
2016-04-19葛丰
葛丰
4月1日起,国内部分省市开始实行“周五下午+周末”2.5天休假模式。这标志着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鼓励2.5天休假”开始落至实处。
2.5天休假制是在已经普遍实行的40小时工作制基础上的又一次显著进步,其毋庸置疑的正当性按照马克思的阐释就是,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的闲暇时间可以“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未来理想社会不仅是闲暇时间十分充沛的时代,而且“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当然,罗马并非一天能建成。越是重大的社会进步,其所要突破的约束条件就越是复杂与纠结。譬如人类工作时间从每周60 ~ 80小时,普遍减少到目前40小时,有赖于第二次工业革命源源不断催生出的生产效率提升与产业结构调整。这个过程中革新的广度、深度,以及可持续性,都是漫长历史中非常罕见的。
2.5天休假制大面积推开需跨越的障碍可谓多矣,其真实处境从早已实行、且法律依据位阶更高的带薪休假制就可推知一二。后者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已被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实际情况却是,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仅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这还并非问题的全部,更应被重视的另一大事实是,这种休假时间的分配是非均等的,其非均等的程度比之工资性收入分配差距更大。同时,其受雇主所有制类型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也更大。
导致上述不理想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有两条,其中客观性的主因是中国的起飞源起于一个要素禀赋极度不平衡的起点,即劳动力供给近于无限,而资本、技术相对匮乏,这种局面近于必然地引致此后很长时间内,分配有利于资本而不利于劳动者(尤其是低端简单劳动)。
在市场力量非均衡的情况下,政府有形之手的介入成为必需,但这就又涉及到一大主观性的因素是,在效率优先异化成效率至上的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考虑(GDP与税收更便于观测并展示政绩),很可能选择不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相互展开的博弈中。结果就是:在公有部门及高端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权益保护往往还比较到位,但对于占据人口大多数的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权益保护很容易被企业通过歧视性协约策略加以规避。
但这并不表明上述情况始终不变,尤其是目前中国的发展已开始迈入新的阶段,其中客观性的变化是中国正快速逼近刘易斯拐点,而主观性的变化则在于全社会对于发展的理解更为透彻。因此从已经显现的趋势来看,包括2.5天休假制在内的一大批可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惠民举措,可望加速深入社会最基层并抵达最广泛的人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