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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16-04-19海羚

莫愁 2016年8期
关键词:业主补偿孩子

□海羚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海羚

44天女婴被砸伤

武汉市世纪龙城小区共有住宅楼13栋,每栋33层,每层有四家住户。2014年11月20日下午3点半左右,家住12栋1单元1002室的业主丁凤君抱着出生44天的孙女何欣怡出来晒太阳。

哪知,丁凤君抱着孙女刚走到11栋楼2号门楼下,楼上就掉下来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直接砸到了孙女脑袋上。孩子额头上顿时起了个大血包,哭了几声后便没了声音。丁凤君赶紧呼救:“快来人,快来人,孩子被砸了。”听到呼救声,媳妇张莹冲下楼来,顾不得询问事情经过,抱着孩子就往医院跑。在去武汉市儿童医院的路上,张莹先后给丈夫何虎以及公公何清海打了电话。接到妻子电话,在外工作的何虎立即请假坐车赶回武汉,而何清海则回到11栋楼前,找寻砸伤孙女的水泥块,并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汉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了警。

被紧急送到医院后,孩子被确诊为重型颅脑外伤,双侧额顶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颅骨骨折,伤势十分严重。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医院立刻召集专家组为小欣怡进行左右脑两场开颅手术。待在手术室门外,丁凤君泣不成声,一直埋怨自己不该把孩子抱出来,恨不得石头砸伤的是自己。张莹想去安慰婆婆,可心里乱成了一团,什么话都说不出口。

十个小时后,手术最终顺利完成,孩子被推进了重症监护室。一周后,经过进一步检查,医生明确地告诉何家人,孩子虽然度过了危险期,但却留下了颅骨缺损、肢体偏瘫、脑萎缩及脑部出现癫痫波等严重后遗症。“由于现在孩子年纪小头骨较软,且尚未发育成型,暂时无法对她进行颅骨修复手术,必须要等到6岁或者7岁才可以进行。且术后孩子很可能会出现智能发育、精神发育倒退的情况,你们要有心理准备。”听完医生的话后,何虎既气愤又伤心。安顿好孩子后,他决定回小区寻找“凶手”。

回到小区,大家都在议论这件事,可11栋楼的业主没有一个人主动站出来说明水泥块的来源。小区物业也开始对11栋楼的居民逐门逐户地走访调查。据了解,11栋楼当时正在装修的只有两户,并且都接近尾期,在屋内,物业人员并未发现相似的水泥块。这时,警方那边也传来消息,根据现场的侦查和初步寻访,目前,还不能确定水泥块究竟是哪位业主抛掷的。

就在警方极力寻找“凶手”的同时,小欣怡终于出院回家了。医生建议何虎、张莹夫妇,出院后每天都要带着孩子去做康复治疗。为了方便带女儿去做康复治疗,何虎不得不和妻女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看着牙牙学语的孩子,现在时不时遭受后遗症的折磨,张莹心都要碎了,她曾不止一次地跟丈夫说:“即使砸锅卖铁,我也要把‘凶手’找出来。”何虎的想法跟妻子一样,哪怕是大海捞针,也绝不放弃。

将128户业主告上法庭

转眼快两个月了,事情却一点进展也没有。为了给孩子看病,何家不仅花完了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小区业主们听说后,都觉得孩子很可怜,自发地为孩子捐了两万多块钱。这让何虎夫妇焦急的心得到少许宽慰。可眼看着治疗费又将用完,无计可施下,何虎和妻子只得向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的熊银平律师求助。

了解了事情的始末后,熊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根本没法判断水泥块是谁扔的,也就是说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11栋楼全体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2015年6月29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何欣怡的伤情作出鉴定结论,何欣怡的残疾程度被评定为七级残疾,后续治疗费依据临床实际发生为准,治疗终结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护理时间暂定为伤后二年,营养期暂定为伤后二年。听说孩子伤得这么重,11栋楼不少业主心里也很难受,但听说要被告上法庭,他们觉得很委屈。

很快,有的业主坐不住了。11栋楼2楼的业主王珺第一时间找到何家人理论说:“我家房屋是2012年装修的,家里根本没有水泥块,而且我住在2楼,就算是我扔的水泥块,那么小的水泥块,也不可能会对孩子造成那么严重的伤害。虽然孩子出了事,我们都很同情,甚至可以为孩子捐款,但自己明明没做,却要承担责任,对我们不公平。”大家都是邻居,平日里关系也不错,但为了孩子,张莹只得据理力争。

这时,18楼的业主李斯也加入到争执当中:“如果我真的从18层抛了这样一块水泥块到楼下,恐怕孩子不可能只是七级残废了。”一时间18层以上的业主纷纷附和赞同。

2015年7月22日,何虎夫妇将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层以上(包括2层)的128户住户告上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28名被告共同支付何欣怡医疗费用109200元、护理费25745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219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1988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租房费用16200元,租房水电费1550元,以上十项合计660624元,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由于涉及的侵权人数众多,法院的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才将开庭通知送达完毕。

89户业主补偿36万元

2015年9月1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双方便据理力争。业主李斯首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一个物体从多少楼降下来,下降过程中会产生多大的重力,经过精密的验算,完全可以知道。”她要求根据这个办法,摆脱自家的嫌疑。

对此,熊律师辩称:“物体在下坠的过程中,会发生什么,我们谁也不能知晓,有可能水泥块原本没有这么大,也有可能在下降过程中被遮挡了一下,从而二次下坠。我们不可能再去找一个44天出生的婴儿,去试验到底是从几层抛下水泥块砸伤孩子的。”业主武胜立马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你说的是高空抛物,也有可能是墙体脱落造成的。”

随后,何家人出具了一份警方提供的现场勘查资料,资料显示,案发当天,经过勘查,并未发现有明显的墙体脱落痕迹。

就在法庭陷入沉默的时候,11栋10层4号门的业主郑国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我是10层4号门的住户,根据原告出示的11栋照片看来,事故发生的位置和我们4号门的住户相隔甚远,而且4号门的位置应该是属于一个死角范围,我觉得我们这个位置的住户就算再怎么用力扔水泥块,也绝对不可能砸到孩子。”郑国华的话一时间让4号门的32户业主沸腾了起来,纷纷表示自己所处的位置不可能成为抛掷物品的出处。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情况和现场照片,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及常理认定,因有3号门的阻隔,4号门所处的方位不可能将水泥块抛掷到事发地点,除非4号门的业主从顶层平台抛掷水泥块,但公安机关已排除了从顶层直接抛物的可能。因此,4号门的32户业主对小欣怡的损害不应承担补偿责任。熊律师和何虎商量后,当即撤销了对4号门32户业主的起诉。因为种种原因,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5年11月10日,按照熊律师的预估对11栋4号门的32户撤诉,同时对1号、2号、3号门96户中的七户业主常年不在家,进行了自愿撤诉,放弃相应补偿份额后,剩下的89户中,其中有五户是同时在11栋拥有两套房子(也就是十套),两户同时拥有三套房子(也就是六套),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只有73户。最终法院判决汉阳世纪龙城小区11栋73名被告共同补偿何欣怡363114.66元,其中拥有两套住房的业主分别补偿何欣怡8159.88元,拥有三套住房的业主分别补偿何欣怡12239.82元。

面对判决结果,这些户主表示难以接受。至今,尚未有任何一户业主向何欣怡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但何虎夫妇态度非常坚定,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世纪龙城小区11栋楼的业主来说,在砸伤小欣怡一事上,有人或许觉得冤枉,有人也会不平,但细想起来,这些正是业主们自己造成的,你对房屋享受着居住、销售、收益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人丢出那块水泥块,孩子的生命是完整的,每个人的生活也都是完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希望有一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能彻底消失。(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编辑家英宏

xjjyh_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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