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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2016-04-18胡伊阳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6年2期

胡伊阳

摘 要:

已婚女性服刑人员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其社会支持网络主要包括非正式及正式支持两方面,其中非正式支持网络具体表现为配偶支持严重断裂、父母支持相对稳定、子女支持较弱势等;正式支持网络则以监狱内部规律性、官方性的支持为主,其他正式支持力量并不明显。可见,当前已婚女性服刑人员非正式及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均显著存在局限。非正式支持的不稳定性及疏离化对其家庭关系提出严峻挑战,正式支持强烈标准化及官方性质难以满足服刑人员的个性化需求。由此,建立健全服刑人员专业团体支持网络,尤其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是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多维构建的必然发展方向。

关键词: 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个案访谈;专业团体支持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6)02004808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思想观念不断进步。这一方面,促进了现代女性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越来越多的女性逐渐摆脱家庭的束缚,积极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的各项活动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在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逐渐增长的女性犯罪率也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对于那些在入狱前便已结婚成家的女性服刑人员来说,入狱服刑不仅意味着一定时期内人身自由的剥夺,还意味着她们必须面临婚姻关系弱化的问题,承担婚姻危机的风险。所谓婚姻危机,即夫妻之间可能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矛盾和冲突,其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的多个方面,包括家庭沟通交流、夫妻心理矛盾、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生活摩擦、家庭经济、中年危机、日常家庭琐事等,主要表现为婚外恋、夫妻分居、家庭暴力等类型。[1]长期与外界隔离导致已婚女性服刑人员面临正常家庭关系——尤其是婚姻关系的弱化,从而使该群体容易陷入婚姻危机甚至最终婚姻破裂。在婚姻关系的处理上,已婚女性服刑人员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地位不利论出发,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这个群体是社会援助的对象,是社会福利的接受对象”。[2]笔者认为,女性服刑人员由于长期与外界隔离,她们在婚姻家庭关系的处理方面处于弱势状态,不仅要承担监狱内各项改造任务,同时还要经受感情变故带来的煎熬;尤其是面对既有弱势状况,作为婚姻关系的重要一方,女性服刑人员却失去了维系及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危机中女性服刑人员可以被视为弱势群体,研究其社会支持网络具有必要性。全面系统地了解并分析其社会支持网络,有利于研究者更好地把握女性服刑人员在面对婚姻危机时的需求,了解其社会支持网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并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纵观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服刑人员问题的研究,对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研究几乎没有。而既有关于服刑人员群体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依然存在四点不足。一是研究学科较为局限,研究多从心理学和法学视角出发,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寥寥无几。二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相关研究多以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较少。三是研究对象较为笼统,大部分研究都倾向于将服刑人员视为一个整体,缺少较为细致的区分性研究,缺乏针对性。四是研究内容多集中于对服刑人员婚姻家庭权利的探讨、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等,而关于女性婚姻危机的关注,往往集中在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上,涉及女性服刑人员群体婚姻危机状况的社会学研究及其社会支持网络分析很少。

本文主要运用个案研究法,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进行研究,旨在通过对云南省某女子监狱10名已婚女性服刑人员(重刑犯)进行深度个案访谈①,全面系统地分析这些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的状况及存在问题,在充实目前学界对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研究的同时,也为监狱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专业团队的介入辅导提供一定支持及借鉴。出于案主保密的基本原则,本文对被访女性服刑人员姓名及其他隐私情况均作了相应技术性处理。个案访谈对象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二、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现状

对社会支持网络的正式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但迄今为止,学界对社会支持网络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界定。作为社会支持及社会网络两个概念的结合,社会支持网络兼具二者的特性。一方面,社会支持的核心在于资源的交换互动过程,这些资源包括物质、精神、情感、信息等多个层面,同时社会支持具有双向性特征,即个人对他人的支持能够产生能动性认知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回应;另一方面,社会网络作为人与人之间复杂交错的纵横社会关系,具备了发生连锁反应的前提基础,社会网络具有相对松散性、交叉性、多重关系、强弱关系等特性。[3]对社会支持网络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动态发展的视角之上,即处于社会支持网络中的个体具备主动积极地适应力,甚至能够重新建构起新的社会支持网络并从中挖掘新的社会资源以促进个人更好地应对自身需求及挑战。从社会支持来源的性质进行划分,可以将社会支持网络分为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正式支持网络两类。非正式支持网络是通过血缘、地缘、业缘等次级关系建立并形成的支持网络;以强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朋辈群体等)作为主要特征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在我国社会传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式支持网络则是通过次级关系,如国家政府机关、用人单位、群众组织(妇联、工会、青联等)、地域性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性质的专业组织(如NPO组织、职业联合组织)等,建立起来的社会支持网络;正式支持网络以弱关系为主,对强关系组成的非正式支持网络起到补充和完善的支撑作用。在此,本文对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分析将从非正式支持及正式支持两方面入手,深入分析探讨其社会支持网络的现状特征及存在问题。

(一)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非正式支持网络

1.配偶支持严重断裂

对于已婚女性服刑人员而言,配偶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方,对婚姻关系的维系及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根据访谈资料,可以看出目前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配偶支持明显存在严重断裂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1)从支持频率上看,女性服刑人员与其配偶的联系频率呈不断递减的变化态势,且入狱前后存在明显反差。访谈资料显示,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或入狱后一两年内,女性服刑人员多用“偶尔”“时不时”来形容丈夫与自己的联系频率。

在看守所和进来前半年,他还时不时管管我,但是我入监两年多以后,我们几乎就没有联系了。时不时就是个把月,想起来,就来问问我。(个案一)

大部分入狱服刑的已婚女性的丈夫与其的联系频率随着入狱时间的增长逐渐减低,甚至最后“完全断了联系”,如个案二表述。

我在看守所时,他倒是写信的,写得都很好,一个号室的人看了都觉得羡慕我呢。到我入监以后,(他)也不打电话,也不写信,后来要离婚的时候开庭见了一次。反正就是不闻不问了。(个案二)

(2)从支持内容上看,配偶支持存在物质支持缺乏、情感支持严重不足的特点。在物质支持方面,所有被访者称自己狱中生活费用基本由娘家负担,有的服刑人员配偶会在其入狱后两年内不定期给她们打钱或者寄照片、毛毯等物品,而有的服刑人员配偶则基本上对妻子的物质需求很少回应。在精神支持层面,配偶支持常常给予服刑人员一种“被敷衍”的感受,深度精神支持几乎没有。

我问他在做什么,他都会告诉我:“我很忙”。我也是感觉到,他可能是在应付我……(个案一)

写信,但也没啥好些的,写来写去还是就那几句——“好的好的、样样都好”,就这种。他说来说去都是好好改造,我都看烦了,我写着写着也觉得乏味,后来我也不写了。(个案六)

(3)从支持方式上看,女性服刑人员与配偶的联系方式一般可分为写信和见面两种。对于大部分被访者而言,即使她们心底与配偶见面的需求非常强烈,但实际上配偶的经常性探视却很少。写信相对于见面,虽然更方便可行,但一方面信件在邮寄过程中存在丢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较见面而言,写信给予女性服刑人员的支持强度更弱。

见面更容易沟通一点,能见到人,能够感觉到那份真诚。电话和写信的话,我又看不见他的表情,总觉得有些虚伪。(个案三)

写信我觉得没什么意思,现在外面的人也很不愿意写信,感觉就我们这种人才会写写信。(个案五)

2.父母支持相对稳定

作为强关系力量的重要方面,父母对婚姻危机中女性服刑人员的支持较配偶支持更为稳定持久,在提供物质支持、情感支持和婚姻调节等方面发挥着非同一般的作用。其支持的具体特征有三点。

(1)支持频率较高,持续性较强,入狱前后态度转变较小。一般而言,大部分女性服刑人员与父母的联系维持在一至两月一次电话或会面。

虽然我觉得我跟我父母已经有两三年没见面了,但是我觉得没有什么影响,总归都在写信、打电话,随时都在保持着联系,所以我就觉得也没什么。(个案一)

(2)从支持内容上看,父母对服刑人员的支持不仅包括物质支持,也包括一定的情感支持,部分服刑人员与家人的相互交流倾向于采取“报喜不报忧”的态度,因此沟通带有一定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特点。

有时候心血来潮,并且有时间就一个月写一封;有时候心情不好,环境很压抑,我也不想欺骗他们,就可能故意半年左右才写一封。反正,我从来不跟他们说不好的事,也从来不跟他们要钱。(个案七)

(3)在支持方式上,被访女性服刑人员倾向于根据父母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联系方式。普遍来说,亲情会面②是被访者最喜欢的一种联系方式,但这种方式往往也会带给她们双重的心理体验。一方面她们非常期待亲人探望并进行近距离的互动交流;另一方面在每次会见结束时,她们心底会产生对亲人更为强烈的愧疚和思念之情。

我爸爸以前身体很好的,就是因为我被抓他才中风,半边瘫痪,后来他才慢慢好点。现在每次见面看见他头发越来越白,心真的很疼。所以见面就是有两种(感觉),一方面是高兴;另一方面是折磨。(个案七)

电话联系是她们选择最多的联系方式,但监狱规定每月仅能打一个亲情电话,因此她们一般会采取“每月轮流”的方式给父母分别打电话。相较而言写信联系是她们较少使用的方式。首先,该方式受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父母文化水平的限制;其次,有可能存在信件投递不达的问题;最后,有的服刑人员认为写信不能了解家庭的真实情况,更无法很好地实现传达心声、亲近家人的作用。

以前在老家(监狱服刑)的时候写过的,来这边(指新转入的监狱)以后就不写了,有时候他们收不到,因为他们是租房子住,又不固定,有时候邮递员找不到,所以信都会收不到,所以就不写了。(个案六)

每次都说样样都好呢,没有一样不好的——但是我就觉得,这种很不真实,我也知道他们是怕我担心吧。(个案五)

3.子女支持较弱势

在配偶支持严重断裂的情况下,服刑女性的子女支持容易受到父亲态度的消极影响。一般而言,子女对服刑人员的支持频率受多方面因素限制,如不同年龄段子女的联系频率不同。年龄较小的子女与女性服刑人员的联系一般因受配偶限制而相对较少。年龄较大的子女与服刑人员的联系相对较频繁,但也存在与子女沟通无力、沟通不畅等问题。

只能让我老公带她一起来(看我),她自己一个人来又不好来。(个案三)

在支持内容方面,服刑女性较难参与子女成长及人生重大事件,对亲情培养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子女支持也表现出义务性及表面化的特点。

我姑娘也给我写过几封(信)……写得还是挺好的,但是好像不是发自内心的那种,好像是大人教她的,我看完也没多少感觉……(个案三)

4.其他支持情况

根据采访,并非所有被访者均有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等)的支持,尤其稳定、持续的其他亲属支持就更少;就狱外朋友的支持方面,大部分被访者都选择对狱外朋友刻意隐瞒自己正在服刑的情况或者直接拒绝狱外朋友的关心,因此狱外朋友支持表现并不突出。

我现在这个形象和外面差别太大了,我自己都不能接受,别人更不能了,我也不想让别人同情我,我就跟我妈说,千万不要告诉他们(指好友)我在哪里。(个案三)

除此之外,狱友作为日常接触最多的群体,却因为彼此间存在一定戒备心理,具有交往范围小、交流浅表化等特征,因而没有发挥出充分、正向的支持作用,难以成为有效支持力量。

都是些犯了罪进来的人,有些人心理可能阳光些,但是也有些人心理比较阴暗,所以我也不敢交什么真心朋友……(个案七)

(二)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正式支持网络

1.监狱内部正式支持

除狱友外,已婚女性服刑人员接触频率最高的就是监狱干警。监狱干警既是服刑人员的直接管理者,也对服刑人员包括其心理健康在内的各方面承担改造责任。因此,身处监狱中的服刑人员既服从监狱管理,也依赖监狱提供的各项政策并从中获得所需的帮助。

(1)从支持频率上看,监狱支持具有较强规律性和周期性。一般而言,监狱干警每月都会找服刑人员谈话至少一次,以了解其思想及心理情况,服刑人员也要定期上交思想汇报情况。此外,除在重要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时监狱会定期举办一些大型团体辅导外,还会不定期针对需要帮助的个体进行专门的心理咨询。再有,监狱一年会组织两至三次亲情帮教活动,通过服刑人员与其家属参观监狱、吃亲情餐等形式,让其家属了解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拉近彼此的距离。

我们每个月要写一次思想汇报。汇报一下情况,心里想什么就写一下,有什么困难就汇报给警官。(个案二)

(2)从支持内容上看,通常而言监狱干警对女性服刑人员的关心一般集中于具体的生活改造和基本思想情况上。但针对其婚姻困境的系统性支持几乎没有,监狱警察一般不会深入询问婚姻危机中的女性服刑人员关于婚姻困境的态度,而大部分已婚女性服刑人员面对警官的主动询问都抱有“尽量不麻烦警官”的想法。

(3)从支持方式上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安排对外联系的活动,主要有写信联系及每月定期一次的亲情会见和亲情电话;另一种则为监狱内部组织的活动,主要包括个人心理咨询、各类团体辅导和亲情帮教活动等。根据被访资料,大部分女性服刑人员对亲情帮教活动表现出明显的喜爱或支持。

我也没什么特长,不喜欢参加监狱里面那些文娱活动,就喜欢亲情帮教!亲人在一起,讲讲话,拉拉手。(个案八)

2.其他正式支持

除监狱支持外,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正式支持网络一般还包括一些其他正式支持形式,如妇联、法院和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弱关系支持力量。根据所获的被访资料,上述正式支持力量针对已婚女性服刑人员开展专门性的群体活动的情况几乎为零。在问及村委会或居委会的一般性支持时,被访女性服刑人员均表示“没有过”或者“没听说”。而法院支持方面,被访女性服刑人员基本回答是“就去办离婚的时候有过关系”。其中妇联对女性服刑人员有一定支持,但是覆盖面有限,一般以惯例性慰问为主,支持力度并不突出。

长期入狱服刑使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出现明显缺失。上文从非正式支持及正式支持两大方面出发,以多种维度(支持频率、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入手探讨了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基本现状及相关特征。总结说来,配偶支持断裂、父母支持局限、子女支持弱势是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群体非正式支持网络的基本特征;而正式支持网络中强势凸显的监狱内部的官方性支持远远超越其他正式支持,成为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中主要的力量。具体特征如表2所示。

三、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局限性

(一)非正式支持网络的局限性

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非正式支持网络具有不稳定性及疏离化特征,缺乏持续性及可靠性,这点在配偶支持方面表现尤为突出。造成已婚女性服刑人员非正式支持网络作用局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夫妻互动低频化和片面化。长期服刑造成夫妻间在身体接触及交流沟通方面的互动受阻,深入交流和亲密接触减少使夫妻互动呈现低频化和片面化的趋势,一般而言,互动强度很大程度上受夫妻沟通方式的制约。作为夫妻生活重要部分的性生活的缺失,无时无刻不在挑战着已婚女性服刑人员对配偶的信任。

哪有机会吵架呢,电话时间就给你几分钟,还在电话里面吵架太离谱了,话才讲两句就没时间了……(个案三)

他不可能为了你,在外面当十多年的和尚吧。(个案一)

(2)家庭角色缺位,导致女性服刑人员家庭决策影响力大幅减弱,在父母赡养和子女抚养方面表现出相当的无力感,无可奈何的情绪是该群体常常难以回避的心理感受。

(3)性生活缺失对婚姻维系的威胁。即使如今部分监狱实施了“特优会见”制度,但该制度作为服刑人员表现良好的特殊优待,因此并不具有普遍性。

多难得,我改造情况又不如意,怎么可能要求这些(指特优会见)。(个案四)

(4)家庭经济生活压力增大。访谈中大部分女性服刑人员都曾是家中经济上的重要支柱之一,她们也称自己曾经可谓“顶梁柱”(个案四)、“女强人”(个案八)。而当她们入狱离家后,不仅无法为家庭经济提供支持,还需要家庭长期的经济援助,这无疑加重了丈夫的家庭经济负担,甚至成为婚姻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5)监狱环境的负面影响。监狱中已婚女性服刑人员——尤其重刑犯大都对婚姻持消极的态度,“高离婚率”成为了一种见怪不怪的正常现象,这一定程度上使女性服刑人员对自己的婚姻维系产生不自信情绪甚至淡漠感。

相较于配偶支持,父母支持及子女支持虽然相对稳定,但依然无法满足服刑女性群体的各方需求。这些原因使非正式支持网络难以长期有效地发挥出对女性服刑人员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支持,处理不当甚至会导致完全断裂的情况。总之,持续支持所带来的物质、精神等多方面的沉重压力,易使服刑人员非正式支持主体拒绝甚至退出援助。长期来看,非正式支持具有强烈不稳定性及针对性弱势,这也是该类支持难以持续有效的重要原因。

(二)正式支持网络的局限性

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既有正式支持网络具有强烈的官方性。标准化及普遍化的特点难以充分满足已婚女性服刑人员在面临婚姻危机时的深度需求。

(1)既有正式支持网络缺乏针对性。一方面,正式支持网络对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群体的关于婚姻危机的专门性支持或者辅导较为缺乏,被访者在被问及是否接受过针对婚姻危机问题开展的专门性辅导或支持时,大多数表示“不晓得”(个案四、七)、“没听说过”(个案二、三、九)等。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女性服刑人员面临的婚姻危机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相应需求也不同,而正式支持网络的普遍化特点使其较难针对个人不同情况作出相应支持。

(2)既有正式支持网络容易流于形式。正式支持网络是大众化、普适性的,因此难以实现像非正式支持网络的个体化、特殊性支持,因此正式支持网络对婚姻危机中的女性服刑人员的关心深度必然受限。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被访女性服刑人员都认为监狱支持的这种“形式化”或“笼统性”是可以被理解的。

哎哟,你说这么多人嘛,他们还能怎么关心你,怎么可能每个人都安慰得到,安慰不了那么多。(个案五)

大部分被访者甚至不希望被监狱警察“过度关心”,认为那可能是自己“改造不得力”(个案三)、“表现不好”(个案十)的征兆。

(3)既有正式支持网络的支持力度容易受身份意识限制。“身份意识”的强调使服刑人员必须时刻谨记“明确身份、遵规守纪”的重要性。虽然监狱是服刑人员最重要的正式支持来源,但监狱警察本身“监狱管理者”的形象往往拉开了他们与服刑人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一方面,从作为管理者的监狱警察角度看,大部分狱警很难真正对服刑人员产生同感和共情,且双重角色者(即监狱警察兼心理咨询师)往往要面对任务互不相容的困境,导致问题混淆甚至失去客观判断;[4]另一方面,从作为被管理者的服刑人员角度看,向一个直接管教自己的人敞开心扉,并愿意相信他能为自己解开心结,也是难以接受的。

思想汇报嘛,没什么事一般就写“一切正常”就得了……谈心嘛,你说和警官面对面坐着,身份上还是有点距离。(个案五)

总之,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之间难以避免的强烈疏离感是导致监狱支持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之一。

(4)既有正式支持网络易受相关政策限制。监狱是司法机关所指定的服刑人员的生活场所,在监狱高墙之内的监狱管理人员及服刑人员均被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所限制。尤其在限制服刑人员人身自由权、要求服刑人员听从监狱管教的方面,充分体现出法律对触犯刑律之人的惩处作用。被访女性服刑人员大部分明确承认了监狱改造成绩的重要性,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服刑人员减刑等方面,还成为服刑人员实现某些对外联系的前提条件,正如个案八所言:“这些活动我们想是想(参加),但批不到,有名额限制的”。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以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为主要研究对象,根据对10名受访者访谈资料的分析,发现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存在非正式支持不稳定及疏离化、正式支持官方性及标准化的问题。从既有相关资料可以看出,目前针对服刑人员主体的专业团体支持非常匮乏。笔者认为,所谓专业团体,是指为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以专业价值观、专业理念及专业方法为指导,具有较强稳定性、全面性和高服务水准性的服务组织。专业团体支持是独立于非正式支持及正式支持的第三方支持体系,包括专业NGO组织、专业志愿者团体、社会工作团体等。笔者认为,在配偶支持断裂、其他非正式支持力度有限、正式支持网络存在局限的情况下,专业团体支持中的社会工作团体最能够呼应监狱服刑人员需求,能够大大帮助女性服刑人员减小婚姻危机带来的无助感和压力感。

首先,社会工作介入是完善婚姻危机中女性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的必然要求。社会支持作为社会工作重要的理论及实务方法,对社会工作研究范式的推动具有重要价值。[5]虽然非正式支持网络作为强关系力量对服刑人员主体具有重要意义,但受女性服刑人员特殊处境的限制难以形成有力支持,且存在专业性低、持续性差、受制社会环境等局限性;[6]而既有正式支持网络,尤其监狱体系内的支持,其官方性的特点也必然大大局限了其支持力度。在目前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的情况下,专业社会工作能够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婚姻危机中的女性服刑人员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面对既有支持网络难以解决或者解决不好的问题,社会工作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弥补作用。

其次,社会工作的介入是有针对性地满足服刑人员需求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介入构建支持网络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将个体及其问题置于社会整体中看待,视个体权能的提升为基本工作目标。婚姻危机中的女性服刑人员现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远远不能满足其精神慰藉、心理疏解的特殊需求。在个案访谈过程中,大部分被访女性服刑人员均向研究者表达了对更专业、更平等支持的渴望。而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针对不同女性服刑人员的不同需求,有层次有目标地开展专业帮助活动,推动以个体需求为导向的支持网络的构建。

再次,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社会工作介入监狱场域积极开展相关服务都是矫治社会工作发展的需求。虽然目前我国矫治社会工作的实践及研究大多集中于社区矫正的层面,但监狱内部的专业社会工作同样亟待发展。

最后,社会工作的介入是提升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有力手段。服刑人员的改造目标在于从“服刑人”改造为“社会人”,在于为其重返社会的再社会化做出必要准备。服刑人员的教育和转化是监狱系统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但由于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身份存在显著差异,如果一味的依靠监狱内部人员来帮助服刑人员实现改造,必然是不科学的。社会工作者和服刑人员之间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能够更平等地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更好地疏解婚姻危机中的女性服刑人员的心理压力和无助感受,从而帮助女性服刑人员摆脱婚姻危机带来的阴影,更好地进行监狱改造。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监狱改造,尤其针对已婚女性服刑人员开展专业性的服务活动,是提高监狱改造质量、完善服刑人员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可行路径。

总体说来,婚姻危机中的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较复杂,不同网络各有其作用和局限性,社会支持网络也是其中的一个。不同子网络各有利弊。因此,完善婚姻危机中女性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在尽可能完善每个子网络支持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各个子网络间的相互配合和支持。专业团体支持尤其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介入将成为今后监狱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及完善的重要发展方向。可以展望,专业团体支持将与正式支持、非正式支持一起,共同对服刑人员群体——尤其是对具有特殊需求的服刑人员群体(如已婚女性服刑人员群体),发挥出真正多维的支持作用。

①本文中所有访谈资料,均为作者调查所得,调查时间为2013年4月。

②亲情会面制度:在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期间,监狱安排服刑人员与其亲属会面或通话的一种人性化司法制度,在监狱警察的陪同下,通过安排会见、活动教育等,促进服刑人员亲情感化,加强改造力度。

[1]杨善华.家庭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4-56.

[2]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21.

[3]周湘斌,常英.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性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2):80-85.

[4]凌水德,陈永水.心理咨询师与监狱警察角色统一性初探——罪犯心理咨询双重关系研究[J].社会心理科学,2013(7):56-61.

[5]倪赤丹.社会支持理论: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范式”[J].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8-65.

[6]张洪英 .社会支持网络(个案)及其在社会工作的应用[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2(3):47-49.

(文字编辑:徐朝科 责任校对:邹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