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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促农村食品安全

2016-04-18本刊

农业知识 2016年2期
关键词:会同食品药品兽药



五部委发文促农村食品安全

“质量安全”栏目由山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办

近日,为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方面,《意见》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意见》指出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大型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

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以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

《意见》还强调加大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意见》表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

此外,《意见》还强调地方各级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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