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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疯狂传销新招

2016-04-17娄银生

法庭内外 2016年7期
关键词:达康陈某账号

文/娄银生

比特币疯狂传销新招

文/娄银生

“暗黑币”让不少人倾家荡产。眼下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种虚拟货币,并利用其进行传销诈骗。本案中的香港居民杜玲,正是利用所谓的“暗黑币”非法进行传销交易,涉及内地以及香港、台湾等地会员。短短数月内,“暗黑币”的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2016年3月16日,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5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4月13日,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月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地下钱庄老板利用网络平台发行“李鬼”币

2009年的新年伊始,一种名为“比特币”的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上火爆。据介绍,自2010年到2013年的近3年时间里,比特币市值上涨了13333倍,这也直接引发了全球的虚拟货币投资热。

2014年,在比特币火爆之后的沉寂时,由美国人埃文·达菲尔德开发出来的“暗黑币”迅速发展壮大,据报道,“暗黑币”短时间内,一跃成为全球第四大虚拟货币。然而,很多投资者并不懂虚拟货币独特的产生方式和交易逻辑,而被其短时间内出现的巨额投资回报所吸引,浙江的温州人刘雄(另案处理)正是在“暗黑币”风靡时,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庭审显示,刘雄与本案被告杜玲于2014年8月在中国香港创办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达康公司),创建虚假的虚拟货币“暗黑币”投资。

今年53岁的杜玲(女)是香港居民,是香港地下钱庄老板。杜玲曾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2 月23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2015年3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徐州泉山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被刑事拘留;5月被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杜玲与刘某认识多年。2014年五六月份间,杜玲和刘某一起吃饭时,刘某对她说暗黑币的升值空间很大,比比特币的升值空间还好。对此,杜玲庭上供述,刘某想开暗黑币交易公司,她也表示同意。在刘某建好网站后,2014年8月,她投了第一笔钱16万港币,购买了8000个“暗黑币”,成为公司第一个会员。靠这8000个“暗黑币”注册了4个账号,分别为CID、CID1、CID2、CID3。由于老网站不稳定,之后公司又做了新网站,她便将老账号搬了过去,同时每个账号又花费7000个“暗黑币”升级到最高级V9级别。

就这样成为第一个会员后,杜玲又介绍了李某、陈某、付某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CID1下线是李某,CID2下线是陈某,CID3下线是付某)。之后又介绍华某成为陈某的下线会员,介绍单某成为付某的下线会员,介绍邓某成为单某的下线会员。据杜玲交代,他们网站中的“暗黑币”都是虚拟的,和人民币的汇率是浮动的,基本上保持在1:15左右。

达康公司还有一招,就是重金聘人制作“暗黑币”官网,创建网上交易平台,然而,该网站与真正“暗黑币”并无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进行大肆宣传,混淆投资者。为了达到蛊惑投资者目的,达康公司不仅在香港开办总部公司,在深圳还开设中国市场公司,公司举办启动大会时,特别花了重金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

然而,达康公司及其网络平台本身并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而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各个层级的领导及会员,以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公司均以投资虚拟“暗黑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每名会员下线分为3条线(即3个区)的顺序组成固定的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并通过出售虚拟“暗黑币”的方式直接获利。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达康公司屡屡举办各种会务及大型活动,在网络中投入重金进行宣传。据查,截止到2015 年3月份,达康公司大肆发展会员,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源源不断流入达康账号,被告人杜玲称,案发前,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

以高额返利做诱饵 敛财15亿

除了将账号分为3个等级之外,为了吸引更多会员加入,杜玲等人还精心设计了会员收益体系。根据投入的会员的档次,每天分配相对固定的收益。其中,还有一种动态收益,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所得到的静态收益进行提成,也就是说,发展的会员越多,会员投入的越多,上线得到的收益也就越多。

“公司的新会员必须由老会员注册,或者由公司可保留的账号注册。”杜玲交待,老会员注册新账号需要根据新账号的级别消耗一定的“暗黑币”,分别是注册V1账号需要1000个“暗黑币”,V3账号需要3000个“暗黑币”,V9账号需要9000个“暗黑币”。注册新账号的同时老会员账号内的暗黑币就会减少。在整个网站中,每个账号下面可以安置3个新账号,分成3个区。老会员会把新注册的账号安置在自己下面的3个位置,如果自己下面的3个位置都满了,可以继续向下安置到其他会员的账号下,那么这个老会员就是安置人。

新会员根据当时的汇率把需要的“暗黑币”计算成人民币,把钱给注册账号的老会员。新注册账号内的“暗黑币”数量为0。也就是注册一个新账号就需要一定数量的“暗黑币”。换算成人民币的话,V1的账号大约需要15 000元人民币,V3账号大约需要45 000元人民币,V9账号大约需要135 000元人民币。

收入,按账号级别派发,会员发展下线可获提成。杜玲称,成为会员可以拿到两方面的好处,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静态收入是根据账号级别的不同,系统每天派出不同数量的“暗黑币”。V1账号每天派发4~7个“暗黑币”,V3账号每天派发14~21个“暗黑币”,V9账号每天派发63~87个“暗黑币”。“在公司宣传的时候,我们会给会员说,给不同级别的账号提供不同级别的矿机进行托管挖矿即‘暗黑币’,会员自己不需要挖矿。”

动态收入就是发展新会员成为下线,获得下线中区和小区的挖币(即派币)总量提成。根据总业绩的金额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具体规则为,V1账号获得当时中区总业绩的10%,小区业绩的15%;V3账号获得当时中区业绩的15%,小区业绩的20%;V9账号获得当时中区业绩的20%,小区业绩的30%。如果一个会员下面只发展一条线即一个区,那么这个会员将不会有活动动态的收益,所以老会员注册账号的时候会尽量平衡3个区的人员数量,争取最大的动态收益。

在发展市场方面,杜玲先找到了陈某(女)、付某、李某(女)等人。55岁的陈某是深圳人,2008年10月20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我和陈某是在监狱认识的,我知道她当时是因为搞传销才坐牢的。”杜玲供述,她和付某是两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付某之前也搞过传销。“我找他们两人是觉得他们对于做传销比较熟悉,有经验,而且有比较多的人脉。”就这样,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加入的会员越来越多。

“我们这个‘暗黑币’不是国际上真实的暗黑币,只是借助它的名声和投资价值进行宣传。”杜玲交代,资金是内循环的,如果没有落地项目进行投资造血,搞不好资金总有一天会断裂,后加入的会员会受到损失。“我们的‘暗黑币’只是平台上的一个数字而已,是没有成本的。”她说,真正的暗黑币有2200万个,已经通过计算机挖出来了一部分。但他们平台中运行的“暗黑币”已经有8000万左右了。而且,公司的钱全部来自于会员的门槛费,那些钱一直在公司进行内循环,不会产生价值,只是把后加入会员的钱派发给老会员作为推广的收益。

据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杜玲、刘某(另案处理)在香港创办的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器网络平台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由杜玲、陈某、华某及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及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每一名会员下线分为3条线的顺序组成固定的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并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方式直接获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暗黑币”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

被告人否认传销均称自己是“受害人”

庭审中,本案的5名被告人均被公诉人指控犯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然而,5名被告庭审中均称他们是“受害人”,多人否认其活动为传销活动,5人中4人称他们对“暗黑币”甚至虚拟货币“并不懂”。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杜玲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与刘某共同在香港注册公司,负责拓展市场发展会员,也在深圳成立了针对内地会员的收款、返款的办公地点,对公共地点进行负责和管理,以此掌握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收取会员的费用。

陈某是该公司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参与公司早期的策划工作,为公司设定运营规则提供建议。公司成立之后,她利用之前从事传销活动获得的人脉资源大力拓展市场,多次组织内地的会员到香港及深圳进行参观、学习,并以聚餐、酒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下级会员进行宣传、培训,成为公司重要的市场领导人。截至去年3月19日,陈某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31395个。

被告人华某是该公司的会员之一,担任杜玲助理一职,为杜玲从事传销活动提供帮助。作为回报,杜玲将新发展的会员放置到华某账号之下,使其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截至2015年3月19日,华某网站后台账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23个。

被告人邓某在明知该公司从事传销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在深圳设立后台办公地点提供租用房屋、招聘文员、购置办公用品等服务,并对7名后台文员进行管理。邓某多次组织数十名广东连山籍老乡到深圳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50余张,并开通网银转账功能,将该银行卡交与后台文员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时用,后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地区领导人手中。截至去年3月19日,邓某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51个。

被告人倪某是该传销组织徐州地区市场领导人,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的发展。截至2015年3月19日,被告人倪某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近57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也非常激烈。公诉机关指控达康暗黑币网站的经营活动实质上就是传销活动。被告人杜玲、陈某、华某、邓某、倪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杜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告人华某、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5名被告人均系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坦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在法庭辩论环节,杜玲称自己与刘某不是同谋也不是合伙。“我是个投资者,只是我是公司最早进入的会员,扩展了市场。”

“我没有参与策划,只是一个旁听者。”华某称,从开始到案发他一直觉得这是一种经济活动;他的作用与7000多人不应该形成因果关系。

被告人倪某则称自己是一个受害者。“我一直以为这个币是真实的,与国际上的暗黑币是一致的。”

被告人杜玲的辩护人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内地并没有明文禁止暗黑币这种投资,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时代一个新的事物。”辩护人主张,达康公司暗黑币是一种投资活动,该活动在香港是合法的,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来处理。

陈某的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认为其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华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属于从属和被动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参与程度较轻,到案后及当庭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倪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倪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系共同犯罪的相关证据不足。

在3月16日的庭审中,由于本案案情,审判长孙磊当庭没宣判。 4月13日,泉山法院以5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杜玲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淑荣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华金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文武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先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传销活动多年来一直被人们所痛恨。然而,非法传销组织却屡屡以新的形式让人们上当受骗。本案中被告人8个月疯狂敛财15亿元,其传销活动竟是利用比特币进行,“先进”和“时尚”的手法让人防不胜防。

虚拟货币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新生且陌生的投资行业,之所以骗子屡屡得手,恐怕还是因为抓住了很多投资者梦想“一夜暴富”的心理。泉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传销也借助互联网这个载体,包装成新模式,通过洗脑式的营销,高额的投资回报,诱骗投资者加入,并不断发展下线,传销通过不断收取投资者的投资费、会费,形成庞大的“资金链”,但下线并不是无限的,到了无法发展下线的那一刻,神话就会破灭。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传销和直销,投资和投机,损失和获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责任编辑/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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