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与法治保障
2016-04-16梁伟发
梁伟发
专题选登: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
供给侧改革与法治保障
梁伟发*
编者按:2016年3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 (2016)在鹏城举办。论坛以 “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来自全国的法学家、企业家和政务部门、法律机构的26位嘉宾分五个单元阐抒了各自的见解。在这一高端法治论坛上,资深学者与企业高管、行业主管、行政官员同台 “论剑”,良性碰撞,就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创新发展和不同企业主体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连珠妙语,演绎了理论思维与丰富实践的深度融合。本期特摘登广东5位嘉宾在论坛上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中国法治论坛”基地已经明确长久落户深圳,这不仅是对深圳法治建设的大力支持和鼓舞,也是对法治广东建设的极大支持和鼓励。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高速高效发展的主要源动力靠创新、靠法治,实行供给侧改革、企业创新同样必须紧紧依靠法治保障。
一、为什么要进行供给侧改革
一句话,以前我国是消费动力不够,因而要刺激需求;现在有了消费动力,但供给的产品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再加上,我国经济现在面临 “三大困难”(产能过剩、楼市库存、债务高企),如果还是继续刺激需求则会带来更大的供给不足、更大的产能过剩、更大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因此要实行供给侧改革。
二、供给侧改革主要改什么
我们要的供给侧改革,目的是要解决 “四个关键问题”:化解过剩产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此,要做到 “四改一提高”。一是改观念。一方面,要由生产决定消费转为消费决定生产。另一方面,从消费者而言,也要改掉 “外国的月亮特别圆”和“外来和尚会念经”的观念。二是改质量。要由单靠产品的低廉价格进行竞争转变为靠产品的 “性价比”参与竞争,简言之,就是说要由以廉取胜转变为以物美价廉取胜。三是改工艺。要由 “我可以做、做得了”,转变为精益求精,“做得好、做得优”。四是改服务。要由只管产品销得出转变为从产品的设计、选材、制造、监管、验收、销售、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优质服务。“一提高”就是全面提高人才队伍尤其是广大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业务、技能和作风等方面的素质。对广大产业工人必须做到 “五严”——严格培训、严格考核、严格管理、严格标准、严格检验。
三、供给侧改革怎么改
就发展理念而言,必须实行发展理念的大转变。面对人们对消费质量与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靠什么来促发展?是片面追求GDP的增加、数量的扩张,还是靠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产业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 “经济、社会、生态和品牌”综合效益的良好来推进发展?我个人看法是:由生产决定消费转变到以消费决定生产;由以量求大转变到以质取胜,以优新特取胜;由立足国内市场转变到着眼全球市场;由注重追求产品的价格越低越好转变为追求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越高越好。
就政府治理层面而言,必须实行服务大优化。包括推进简政放权、推进企业创新、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企业降本增效、推进产品改善品质和供给服务优化、推进法治环境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必须十分清醒认识到,我们现在所讲的法治环境,既不是完全西化的法治,也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 “领导说了算,权大即是法”,而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的主要标志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必须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保持 “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长期协调发展,这就是中国特色法治的两个 “难点”。但是无论再难,也要勇于探索、善于探索,“中国法治论坛”的举办就是探索的一个过程。
就企业层面而言,必须实行产品质量大提升。一定要把产品质量真正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第一要素,当作企业的生命线来落实,做到 “四克服、四比”。首先,要克服诚信不足,片面追求产品利润最大化的理念,比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品牌效益,真正做到 “以实为首,以诚为本,以质为上,以廉为赢,以优取胜”的 “五以标准”。其次,要克服 “人有我有,跟着别人的屁股走”的做法,比产品的优、新、特,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特。再次,要克服恶性竞争、打 “内战”、相互压价的做法,比抱团出海精神,比同类产品的 “性价比”(即性能与价格)的高与低,比服务的优与劣。最后,要克服企业 “样样做,搞大盆菜”的做法,比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高与低,勇于争当同一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单打 “世界冠军”。
就鼓励措施而言,必须实行鼓励政策的大调整。尤其是政府有形的手和金融部门的政策,必须向以下产业产品实行鼓励和政策优惠。一是要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的产品、创新型产品实行鼓励与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就广东而言,尤其是要向把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转变为 “一般贸易”的企业和产品实行鼓励与政策优惠。二是要向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产品 “性价比”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率高,为国家创汇多的产品实行鼓励和政策优惠。三是要向替代进口产品,尤其是国内市场紧俏、需求量大、进口产品价格高 (比如说奶类制品、优之良品这样的东西),要花大量外汇到国外市场采购的产品实行鼓励和政策优惠。四是要向 “依法经营,以法兴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好,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和产品实行鼓励和政策优惠。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法治社会》编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