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标准
2016-04-16
微标准
【中小学生校服】
1标准背景
校服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媒体的热点。随着“毒校服”事件的聚焦,进一步引发了媒体及国内民众对校服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也受到了国务院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标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的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归口的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已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在基本安全方面执行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等强制性标准;在性能要求方面,参考了GB/T 23328《机织学生服》、GB/T 22854《针织学生服》、FZ/T 73045《针织儿童服装》、FZ/T 81003《儿童服装、学生服》和FZ/T 73018《毛针织品》等标准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的确立对应这些标准中一等品或更高的技术要求。对冬装校服的填充物要求执行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和GB/T 14272《羽绒服装》。对有交通安全警示性要求的产品,制定了选择性条款,可引用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标准。
该标准由教育部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该标准保驾护航,在执行力度上是校服标准的最大突破。
2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校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材料生产的、中小学生在学校日常统一穿着的服装及其配饰。其他学生校服可参照执行。
3标准重点
(1)以解决当前校服突出质量安全问题为出发点,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提供标准依据,同时为校服各相关方更加方便地使用标准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向。
(2)产品不分品等,只设立一档基本的准入门槛,确保校服质量安全的基本。
(3)技术要求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安全性方面与现行强制性安全标准相协调,一般性能要求与现行儿童服装、学生服等同类标准的一等品指标相当或更优,简化外观考核,重点关注消费者可视的一些关键点。
(4)打破机织、针织界限和固有体系,只从最终用途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并考虑到校服产品属定制的特殊性。对个别特殊指标按机织类、针织类和毛针织类分别进行考核。
(5)测试方法采用国际国内已有的、通用的标准,避免由于测试方法不统一而造成的试验结果无可比性。检验规则也采用通行标准做法。
【服装测量标准方法】
1标准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生活条件的改善,服装消费者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消费者对于服装的舒适性要求越来越高。合理的测量服装各个测量点,制作出符合消费者体型的服装,能够大大地提升服装舒适性。国内尚未有如此详细的服装测量方法标准。为此,根据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服装测量类标准,制定出适合我国的服装测量标准,以此来更好的规范市场,使服装生产商的制作工艺更为规范,使消费者的服用舒适度更加提高。
2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服装主要部位规格尺寸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装主要部位规格尺寸的测量。特殊款式服装按其产品标准规定。
3标准重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服装主要部位规格尺寸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装主要部位规格尺寸的测量。特殊款式服装按其产品标准规定。
本标准仅提供最通用、最普遍的测量方法,供各类产品标准引用,特殊款式的服装不在本标准中一一罗列。
(2)测量工具
明确规定了测量工具为卷尺或直尺及其分度值。(3)测量程序
详细规定了测量程序,统一测量方法,包括照明、测量时的服装状态、精确值、相关的人体测量部位和方法等要求。
(4)尺寸测量方法
将我国已有产品标准中涉及的服装主要部位的规格尺寸进行归类研究,并整合不同种类服装(如上衣、裤、裙等)、不同款式服装(如西服、大衣、羽绒服等)所需测量的尺寸,提取服装主要部位的规格尺寸,并对其测量方法进行归纳。
由于我国各种款式的服装主要部位的规格尺寸及其图示不同,因此对本标准相关英语术语及图示进行统一制定。
主要尺寸有衣长、胸围、腰围、总肩宽、领大、袖长。
【服装穿着试验及评价方法】
1标准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国内市场消费结构的变化,服装生产竞争日趋激烈。竞争的核心和判定主要是服装质量。服装质量的评定技术逐渐成为服装行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方面,在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统一的服装评定技术规范,对于服装性能的测试和数据的获取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磨损试验方法作为服装评定技术之一,有必要制定其方法标准,为服装质量的评定提供技术规范,为整体上提高服装行业技术水平和质量评定标准提供标准化基础。
本标准按照“技术先进,符合国情”的原则,在查阅国内外资料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修改依照BS 7754—1994《服装穿着试验及评价方法》并结合中国各地的消费水平,使本标准先进可行,以推动我国服装质量的发展,提高消费群体的满意度。
2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服装穿着性能的试验及评价方法,以期望的服装性能为基础,评估服装的实用性能,也为在最终穿着条件下,提供数据方面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定时间或规定数量项目内,服装穿着的性能(例如起球或磨损)试验。
3标准重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服装穿着性能测试的实施,以期望的服装预估为基础,评估服装的实用性能,也为在最终穿着条件下,提供数据方面的指导。本标准的穿着试验为服装在一固定时间范围内的整体性能或有规定数量项目的测试,例如起球或磨损。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穿着试验、试穿者、试验组织者、助理、观察员、人群的定义。
(3)穿着试验设计
穿着试验的目的、严格控制试穿者的小规模指定项目的试验、部分控制或不控制试穿者的大规模试验。
(4)试穿者小组的选择
对于任何在正规基础上开展穿着试验的组织机构,都应建立固定的试穿者小组。本标准规定了试穿小组选择的基本内容。
(5)分析
本标准规定了特定期限的耐穿性能分析、织物破坏分析、以发展试验方法为目的穿着试验、为制定产品说明书进行的穿着试验、为总性能采用普通、多功能穿着试验。
(6)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应包括的信息。
(7)附录
附录A与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附录A提供了穿着试验问卷和试穿者记录示例,附录B提供了人体体质指数(BMI)。
【机织儿童服装】
1标准背景
本项目的特点在于针对目前我国儿童服装的生产、销售及市场质量监督情况,及时对其部分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突出人体健康、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质量技术评价水平等,对提高我国儿童服装的质量水平,防御国外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儿童服装的出口贸易具有积极的作用。
2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儿童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儿童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3标准重点
本标准参考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其主要技术内容为:
(1)范围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儿童服装,规定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规定了引用文件。
(3)使用说明
根据国家对服装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规定使用说明按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
(4)原料
明确规定了机织儿童服装产品应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明确规定了衬布、垫肩、花边和织带要求“采用与所用面料尺寸变化率、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和垫肩、花边和织带,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规定了绣花线的要求“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
规定了钮扣要求“钮扣表面光洁、无缺损”,附件要求“附件应无残疵、无尖锐点和锐利边缘”。鉴于许多拉链啮合性能不好的特点,规定了“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
(5)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
规定了经纬纱向的要求,在FZ/T 81003—2003的基础上将原来分等要求进行合并统一。
按照最新的服装标准要求对部位名称、对条对格规定及其备注里面的术语进行了规定。
(6)缝制
将明暗线分为粗线和细线。规定了粗线和细线的规格,同时按照最新标准编写格式进行标准书写。
按照最新的服装质量要求对缝制作了规定,以更适应消费者对儿童服装的要求。
(7)规格允许偏差
对成品主要部位规格作了规定。
(8)理化性能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按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规定了领大、胸围、衣长、腰围、裤长和裙长的尺寸变化率。
规定了拼接互染色牢度的要求。指标的确定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
耐水色牢度要求:考虑到儿童服装的穿着对象为未成年群体,产品色牢度质量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参考成人服装及其他纺织服用产品对耐水色牢度的考核要求,规定了耐水色牢度测试项目。根据对耐水色牢度试验的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为4级以上的约占40%,3~4的级约占30%,3级的约占25%,因此将耐水色牢度等级定为“优:4级一等:3~4合格:3”。
区分了面料色牢度和里料色牢度的要求。里料色牢度参照单夹服装的要求。
装饰件和绣花线耐皂洗、耐干洗色牢度的要求。指标的确定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
规定了起球的要求。
修改了接缝性能要求。
规定了撕破强力的要求。
由于儿童服装的特殊性,儿童在穿着过程中,撕破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增加撕破强力的要求,根据对织物的统计数据分析,与GB/T 21295《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一致。
规定了儿童机械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规定了儿童服装理化性能涉及到的特殊面料或特殊部位的考核,如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的考核、成品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的考核、褶皱处理的纬向弹性产品的考核、无法剥离的非织造布粘合衬的考核、平方米质量在50 g以下的缝子纰裂程度的考核等。
(9)检验方法
规定了检验方法,更新了检测方法标准。
(10)检验分类规则
规定了检验分类规则。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TAJ 1001—2015)
1月18日,《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TAJ 1001—2015)在北京正式发布。该标准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由我国安全防护用品行业专家、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部门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历时近两年时间制定完成,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联合上海、安徽、重庆、宁波、哈尔滨等五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对当地市场上销售的口罩产品开展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37款口罩产品中,仅有四成口罩初始过滤效率较好。当时参照的检测标准是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下简称“GB 2626—2006”),主要测试性能是过滤效果、呼吸阻力、泄漏性等。
在本标准出台之前,大部分防护口罩产品执行的是GB 2626标准,也有一些产品执行GB 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或个别企业标准,还有的执行美国NIOSH标准和欧洲FFP标准。但以上这些标准都是工业用口罩标准,实际上对民用防雾霾产品并不十分适用,因此才有了TAJ 1001—2015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的出台。
《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具体规定如下:甲醛含量≤20 mg/kg,pH值指标为4.0~8.5,不得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大肠杆菌(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过滤效率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过滤效率≥95%的F95级和过滤效率≥90%的F90级(F95级PM2.5防护口罩吸气阻力不超过150Pa,呼气阻力不超过120 Pa;F90级PM2.5防护口罩吸气阻力为≤120Pa,呼气阻力≤100 Pa,口罩加载30mg细颗粒物后的吸气阻力≤230 Pa,加载30 mg细颗粒物后的呼气阻力≤200 Pa),口罩系带在承受顺轴向拉力为10N,持续时间为10s时,不应出现滑脱或断裂现象,PM2.5防护口罩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均值应不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