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LMARK羊毛标志产品标准
2016-04-23
WOOLMARK羊毛标志产品标准
(以英文原版为准,本翻译版仅供参考)
COOL WOOL“酷羊毛”服饰
产品:
COOL WOOL“酷羊毛”标签可以使用于符合此标准的下列WOOLMARK纯羊毛标志/WOOLMARKBlend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服饰:
•毛衣/开衫
•大衣
•上衣
•套装/长裤
•女套装
•半截裙
•连衣裙
•和服
•男衬衫、女衬衫
•内衣
COOL WOOL“酷羊毛”不可用于袜子类产品
WOOL Blend羊毛混纺标志不可用于COOL WOOL酷羊毛产品。
Cool Wool“酷羊毛”标准:针对所有产品,且产品必须符合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相应标准AW-1梭织服装类产品或AK-1针织服装产品中所列指标见下表.
测试方法——纯羊毛TM(22,23,24)羊毛混纺仅用TM24——1 3性能“酷羊毛”:纱线生产系统平均纤维细度/μm“酷羊毛”产品表面面料最大面密度/gm-2可选指标-针织产品最终纱支(最低)/Nm ISO 7211—5:1984要求精纺22.5清爽、洁净190 12
本表格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
注:(1)WOOLMARKBlend高比例羊毛混纺产品:除非另作说明,高比例羊毛混纺产品的标准与纯羊毛产品的标准相同。
(2)与混纺的其他纤维: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同时使用Cool Wool“酷羊毛”标签的产品仅允许与天然纤维进行混纺(如纤维素纤维或动物纤维包括蚕丝)。
符合上述要求但混有合成或人造纤维(除了弹性纤维)而拟标注Cool Wool“酷羊毛”标志的面料必须向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提出申请。与合成纤维混纺的面料如经确认为创新产品,该产品也可能获准使用Cool Wool“酷羊毛”标签。
允许加入弹性纤维长丝以改善面料的伸缩性能,除了产品标准F-4中列出的国家以外,在含有弹性纤维的服饰产品上不得使用WOOLMARK纯羊毛标志。
(3)平均纤维细度:所有的测试方法均有偏差,因此本标准规定平均纤维细度的绝对最大值为22.5 μm。对于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产品纤维细度的测定,必须采用羊毛标志测试方法TM24(显微镜投影法),而不能采用TM22(激光扫描法)或TM23(OFDA100)进行测试,原因在于测试设备无法区分羊毛纤维和非羊毛。
(4)面料表面:面料表面平滑,无毛粒毛羽。
(5)织物重量:面料克重190 g/m2相当于幅宽为1.5 m面料的米克重为285 g/m。此测试结果的允差为3 g/m2,即187 g/m2(280 g/m)是面料平方米克重的上限。
(6)取样:测试样品必须至少包含一个完整的组织图案。
当面料克重大于190 g/m2时,针织产品需测试可选指标
•针织服饰产品:根据各类纱线在面料中的比例,须对复合样品中各类纱线进行测试。
•纱支:Cool Wool“酷羊毛”标志的针织产品所用纱线的最终纱支为12 Nm,如双股为24/2,三股为36/3或者更细。最终纱支是指在针织线圈中各纱线的总支数,是线圈中所有单根纱线的最终支数,线圈中的纱线可加捻成股或仅仅是平行喂入。
仪器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