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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笑到了最后

2016-04-16孟广军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技能深圳市小伙伴

■孟广军



谁笑到了最后

■孟广军

在2015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上,深圳市检察院报送的微信作品《“律师兄”大战“深检君”之get十大新技能》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新媒体作品”。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说:“这是一个文风和文采都值得大赞的作品,更反映了检察院越来越务实的作风,我向多个部门和企业推荐过,得奖是实至名归!”作为主创人员,我通过这条微信,领悟到了微信制作与传播的一些门道。

策划和制作:追求新、趣、美、变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大背景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试行)》。毫无疑问,这成了检察宣传的“硬任务”。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让小伙伴们普大喜奔地通过微信平台了解这个用词严谨表述规范充斥各种专业术语的规定呢?

首先,捞干货。办法共6章33条洋洋洒洒近6000字,究竟要向外界特别是针对律师传播什么信息?深圳以前也有律师辩护与代理、律师阅卷的规定,新办法和以往有哪些不同?外地检察机关陆续也在制定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相比之下,深圳的办法有哪些特点、创新和突破?经过梳理,我很快就确定了传播的重点,一是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理念;二是实务中律师在会见、阅卷等方面新获得的“福利”。

其次,创新意。如何把一条新闻讲得新奇新鲜、精彩生动?讲故事是一种好方式。讲故事就要有人物、有性格、有情节。都说检察官和律师相爱相杀、亦敌亦友,我何不虚拟一出双方经过一番大战然后握手言欢的好戏?就这样,我灵光一闪,脑洞大开,萌萌哒的“深检君”和爱挑刺的“律师兄”通过问答游戏相互对垒的创意就此萌发。

说起来,“深检君”和“律师兄”的初接触,缘于2015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律师代表座谈会。当时,我写了条微信《听律师讲“会见难”“阅卷难”,深检君的脸红了》,此后“深检君”的称呼便不胫而走,并通过我们有意识的强化,逐渐形成一个富有亲和力的拟人化形象,活跃在微信里。想到一个微信公号,读者不会认为它是一个冷冰冰硬邦邦的信息工具,而会觉得它好像是一个有感情有个性有特点的朋友,是不是有一种温暖会心的感觉?对,这就是我想要追求的效果。

我的故事设计,就是以这次律师代表座谈会为引子,律师怀疑深检君的承诺“烂尾”,深检君宣称自己说话算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已实施。随即,就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等问题,双方通过一问一答,进行了10个回合的交锋。文末放了一个彩蛋,“律师兄”开心地打算约深检君,傲娇的“深检君”却表示要按照办法约(这也是新型检律关系中正当交往的要求),故事就此收尾。

为什么采用“律师兄”的称谓?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不少检察官对律师还持有偏见,然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正司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一份值得社会尊敬的职业。“律师兄”的说法,既表达了检察官对律师的尊重之情,又略带一丝调侃的意味,故事的基调也显得更加轻松。

第三,说好看。微信击败传统的新闻媒体的一大优势就在于“说人话”“接地气”。在文案创作中,我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口语化说法,将律师获得的权利概括为“get十大新技能”,同时灵活运用“妈蛋”“怎么破”“怪我咯”“我的内心几乎是崩溃的”“我也是醉了”“刷脸”“高兴地玩耍”“约吗”等网络流行语,完全打破官方中规中矩的叙述形象,让内行知道有料,外行觉得有趣,读者觉得兴致盎然、喜闻乐见,就达到了传播的目的。

第四,配好图。好图是赢得读者眼球的大杀器。团队的两位小伙伴,80后的甘晓辉和90后的周明璋都是时尚达人,他们从《唐伯虎点秋香》《万万没想到》《Legal High》《让子弹飞》中,选择了四组略带夸张的截图进行对比,精准地形容出“深检君”和“律师兄”的生动神情。微信发布后,正义网的编辑评价说:“配图的小伙伴深得我心,我觉得非常棒啊,我喜欢《万万没想到》、土界雅人和香川大叔(演员名字一定要单独拿出来说)”。

都说“细节里有魔鬼”,两位小伙伴在版面设计上也颇费心思,以交锋的回合来对版面进行隔断,在每个回合内部,添加了白眼、傲慢、窃笑、流泪等动态小表情,在每个回合之后,采用“秘笈”的小图标和红色字体标注出get的新技能,使版面更加清晰活泼,富于变化,传播的核心内容也更为集中突出。

传播和推广:“公私”途径并举

《“律师兄”大战“深检君”之get十大新技能》出炉后,浏览量6000多,点赞269,转发+收藏人数452,正义网、深圳市法学会等微信公众号先后转发。对我们这个只有6500粉丝的公众号而言,算是很不错的阅读效果。

如何传播和推广这条微信?第一选择当然是那些相关的微信群,也即优质阅读对象比较集中的微信群,如本院检察人员群,深圳市人大代表群,媒体记者群,全国检察新媒体群等。一般而言,群里的不少朋友都会帮忙转发。

事实上,这条微信并不具有普适性,因为它有地域的限制和对象的限制,一个主要和刑辩律师有关的规定,感兴趣的人并不多。在信息时代,狂轰滥炸式地推广,只会让人反感。因此,第二次推广时,我有重点地选择了几位法律界的朋友。

在新媒体蒸蒸日上的时代,传统媒体的宣传力量仍然不可忽视。我同期推出的新闻通稿《深圳市检察院出台办法: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再难》,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第一现场等多家媒体采用,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新浪、网易等多家网站转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圳头条播报、尚权刑辩等微信公众号转发了稿件。新华社客户端浏览量达103781。南方日报记者专门反馈说:“稿子发在主报上了,如果把版面折成广告价值30万啊。今天评报说很受老百姓关注,还特别表扬了。”

“律师兄”和“深检君”对阵,有个小花絮。一名律师发来了这条微信的截图,然后“告状”:“刚才市检就不给阅卷,安排十天后才看,是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咯?”在微信的“倒逼”下,检察官将律师阅卷时间调整到三天内。这是“律师兄”的胜利,也是“深检君”的进步,就在这种碰撞中,法治大步向前,一路阳光。

(作者单位:深圳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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