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察在线”迅速崛起的奥秘
2016-04-16张冰茜
■张冰茜
“镇江检察在线”迅速崛起的奥秘
■张冰茜
“镇江检察在线”成立之初,也经历过一段“默默无闻”的艰苦岁月。但是,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镇江检察在线”迅速崛起,在人民网多次发布的全国政法“双微”排行榜中,“镇江检察在线”的影响力一直位居全国前列,“镇江检察在线”的影响力进入全国检察系统前五名,并在全国所有地市级检察院中连续多周排名第一。
“镇江检察在线”迅速崛起的奥秘是什么?
检务公开平台 坚强后盾
2013年6月以来,镇江市检察院在全省较早建设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对如何强化新媒体时代的检务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镇江市检察院对检察宣传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将检察宣传工作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专门设立新闻办公室,负责检察宣传工作,并成立新媒体工作室,充分整合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资源、聚合技术与人才队伍,形成以市院为中心、两级院上下互动的检察新媒体矩阵,有力拓展了检务公开的受众面。截至目前,“镇江检察在线”微博粉丝已近3万人,下载量达2.5亿、日活跃用户超2200万的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实现头条新闻订阅与检察官微信息实时互动的良好局面。7月15日,镇江市检察院还与注册用户近10万人、每天点击率达20万的金山网召开了新媒体宣传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加强合作进行了交流,并建立起运用各自优势资源加强互动合作的良好机制,有力地扩大了检察官微在全市的受众面。
我们始终坚持“镇江检察在线”政法公共平台的定位,官微代表着检察院的形象,接地气、俏皮、清新、幽默都可以,但是不能没有法律底线。鉴于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的特点,在通过检察官微发布检察新闻时,我们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宣传工作的正能量。
创新形式内容 质量保证
2013年济南中院的掉粉事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新媒体的读者都很任性,不喜欢了便会毫不犹豫地“灭掉你”。怎样吸引百姓的关注,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丰富的检察宣传方式,精心制作的信息量大、可读性强的新媒体作品成为“镇江检察在线”的重要质量保证。
作为政法机关的官微,案件是最大的优势,尤其是职务犯罪,是老百姓最想知道的信息。镇江市检察院官微注重对案件全程跟踪,并在官微同步更新信息,对于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还进行深入报道,发挥了网络传播“短、平、快”的优势,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如镇江市检察院发布的“贪官葛朗台——镇江市民防局局长朱冬生受贿案实录”,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传播,发布以来阅读量高达2万余人次。
镇江市检察院紧紧围绕镇江市委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将新媒体与镇江市法治建设推进中的新亮点、新品牌、新特色相结合,追求直观形象,讲究诙谐风趣,实现严肃与活泼融会贯通,趣味性和可读性交相辉映,使镇江市检察院“真诚、亲善、负责”的“官微”形象为公众熟知。如官微制作发布的“‘法治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都有啥?”“你的样子——未成年人眼中的镇江未检人”“捉‘妖’记,盘点那些妖气十足的真实案件”等信息,均在对接时尚中,多角度展示了镇江检察机关紧贴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部署,加强法治建设的个性化实践,获得了网友的大量转发。
注重抓住社会上的一些热点话题,精心策划一批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选题,将新媒体与更多不同个性受众群体“无缝对接”。如在“五四”青年节发布的“激越青春,诗意检察”、母亲节发布的“我的妈妈是检察官”、高考期间发布“据说,多看镇江检察在线,高考作文能得高分”、“七一”发布的“来听党员检察官讲述他们与党的故事”等信息,先后获得广大网友的心理共鸣,收获了广泛点赞。
拓宽发展思路 不竭动力
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想要获得官微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拓展新媒体发展思路,着力打造检察宣传“新高地”。“镇江检察在线”获得全国十佳检察微博并不是终点,下一步,镇江市检察院还将推动官微的深化发展。
镇江市检察院将积极引入“互联网+”的理念,完善新媒体平台的咨询服务和网络互动功能,进一步加大民生民利类信息的发布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为民服务,使得检察信息发布和公众沟通进入“移动问检”时代,真正将检察官微打造成新闻宣传+服务群众的综合平台。
预防工作也是丰富镇江检察新媒体的重要内容,镇江市检察院在前期已建设起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并进一步研发了“移动网上警示教育”客户端,将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的内容搬到手机上,并在其中设立了大量检务公开的内容,着力打造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台,使得警示教育和预防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更有社会影响。
对官微的精细化管理,是镇江检察官微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手段。镇江市检察院坚持将官微平台建设纳入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战略规划之中,着力加强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检察官微联动传播效应,实现现实检察和移动检察的互融互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对检察官微的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检网合作开发的新模式,联动网民、媒体、机构三方,构建从信息分享到用户共振的全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微的规范度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