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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蒋汉生的缘分

2016-04-16赵国勤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5期
关键词:鹿邑县日报检察官

■赵国勤

我与蒋汉生的缘分

■赵国勤

接到检察日报约稿通知,让老记者写一篇最难忘怀的采访,想想我检察官生涯16年,任检察日报摄影记者10余年,在碎片化采访中,检察题材的新闻占90%以上,储存了数万幅摄影作品,采访过26位河南检察系统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十几年中,每当摄影镜头聚焦他们时,心中总有一种敬仰。

媒体生涯虽终结,检察情怀依旧在。当下笔追忆往事,却有些许心酸、孤独,那些经历过的苦累与委屈,已然道不尽当时的滋味。最让我感怀于心的,莫过于十年来与全国模范检察官蒋汉生的相识、相处。在此记录我与蒋汉生相识、相处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等零星的记忆碎片,权当是一篇最难忘的采访回忆吧。

我和蒋汉生同在河南省检察院工作,知其人却并不相知。直到2005年4月1日中午,我在省院机关食堂排队就餐时碰到蒋汉生,并与他谈起由他所承办的胥敬祥抗诉案件时,才算与蒋汉生正式相识。

其时,由蒋汉生所承办的胥敬祥抗诉案件已引起多方媒体关注,社会反响较大。蒋汉生告诉我,这一案件的案情非常曲折、复杂,省里规定不让报道。当时我还有“无冕之王”的心理与冲动,就想方设法从蒋汉生那里了解一些案件相关材料。

2005年4月3日,我加班通宵向报社评论部报了3500字的通讯选题,报社领导和编辑很重视。4月4日晚9点多,检察日报值班编辑来电话,就该稿件的几个细节进行核实。人们常说 “魔鬼在细节中”,而重要的细节对于报道是至关重要的。我、蒋汉生、报社值班编辑针对具体的细节,字斟句酌进行核实直至深夜。4月5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以 《服刑十三年,胥敬祥无罪获释》为标题,报道了胥敬祥无罪释放的消息,并注明4月7日 《明镜周刊》将作进一步的详细报道。报道立即引起巨大反响,社会反映强烈,法律界人士也争论不休。胥敬祥案件的甄别,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是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发现并主动纠正了这一起错案,维护了公平正义,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服刑十三年,胥敬祥无罪获释》这篇报道受到万众瞩目的同时,也引起当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不满。他们认为,该报道给河南抹黑了,报道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影响了河南的形象。我因此受到批评,并告知做好思想准备,接受组织处理。此时此刻,我四面楚歌低到尘埃,领导的批评、同行的责怪,让我处在担忧、焦灼的等待处理之中。在我忐忑不安陷入低谷的时候,蒋汉生来到办公室,两个孤独的人相互安慰和鼓励。看人生百味自知,酸甜苦辣涌来,落叶才知秋,落难才知友,我在蒋汉生的劝慰下已做好接受处理的充分准备。

2005年4月7日,检察日报又用两个版面报道了 《胥敬祥重获自由的前前后后》。同时,检察日报社社长刘佑生撰写的评论 《酷刑如何遏制》同日在检察日报发表。

4月7日检察日报的报道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的重视,10日贾春旺检察长作出批示,“河南省检察院为胥敬祥平反,此案办得好,应予以表扬。”其中专门提到 “对河南省院和检察日报均提出表扬”。邱学强副检察长、王振川副检察长、朱孝清副检察长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贾检批示,举一反三查找问题。

4月26日,检察日报又是头版头条刊发了采访蒋汉生的报道 《就是要和错案较真》。

6月10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 《蒋汉生眼中的法意人情》,文章新颖别致,如胥敬祥出狱后给儿子端洗脚水的细节,我将大家不经意的小事写出来,感人至深。

检察日报多次在头版头条的位置,接连对胥敬祥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挖掘了事件的真相,维护了公平正义,当地的领导和相关法律部门随着上级领导的批示及媒体的力量而反转,我也由此获得转机。最终,当组织提出要给我立功时,我婉言谢绝,至今还保存着那三份一字未填的立功表格。

通过这次洗礼,无形之中拉近了我与蒋汉生的距离,交流沟通越来越多,从胥敬祥冤案的形成到平反,蒋汉生坚持八年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旧理念与新观念的角逐,是恶行与良知的博弈,蒋汉生做人的良知也深深感触着我。每次交谈,三句话不离本行的蒋汉生总是重复着,“作为检察官,就是要把法律制裁加于有罪者,把清白还给无辜者,这是检察官法律监督的职责,也维系着法律的尊严。无论遭遇怎样的曲折与艰辛,都必须把正义传达到每一个需要它的人手里。只有这样的执法者,才可能让公众对法治建立起信心。”

蒋汉生因此获得的荣誉接踵而至——2005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 “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05年12月被中宣部、司法部、中央电视台评选为2005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被法制日报评选为2005年度法制新闻人物;2006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六届 “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2010年12月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评为 “十年法治人物”;2009年新中国60年大庆,作为全国检察机关3名代表之一,乘彩车经过天安门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

2009年12月16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法治中国的记者不约而同赶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陪同胥敬祥向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义务赔付机关领取国家赔偿款,河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下发了胥敬祥案件的赔偿决定书,12月17日是最后的赔付期限。当我与胥敬祥赶到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时,他们的回答令人吃惊,他们声称还没有申请到赔付资金。当我陪同胥敬祥驱车又赶到周口市中级法院时,竟然得到相同的答复。在检察日报等媒体的不懈努力下,胥敬祥如愿拿到了国家赔偿款529936.68元。当胥敬祥抱着钱从周口市中级法院走出来时,悲喜交加扬头长叹,十年冤狱苦,妻离又子散,维权难啊,太难了。

在与蒋汉生的交往中,我充分理解了 “等待与希望、信心和勇气”。2016年中秋佳节,我和蒋汉生都没与家人共度良宵,我们相约京城石景山万达广场促膝长谈,小酌几杯,相互勉励,洁身自好,守身如玉。

(作者原系检察日报社驻河南记者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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