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1的VP1,VP2的VP2”的句法语义再探
2016-04-16于芹
于 芹
“VP1的VP1,VP2的VP2”的句法语义再探
于 芹*
(阜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本文主要讨论了“VP1的VP1,VP2的VP2”的类型、构式意义并对其进行了认知上的解释。我们认为“VP1的VP1,VP2的VP2”基式的核心意义为协作义,其变式的核心意义是分工义。变式和基式构式意义的差异是人们观察一组动作的角度不同造成的。
基式;变式;协作义;分工义
0 引言
“VP1的VP1,VP2的VP2”是现代汉语口语常见构式之一,无论是文学作品中还是网络语言中都不乏其身影。周荐(1991)在论证对称结构时论述过此种构式,认为这种结构主要表示“分说,各干各的”。这与本文的考察不同,我们认为这种构式有基式和变式两类,基式主要表达协作义,变式主要表达分工义。李芳杰(1997)从句法、语义、语用上对这种构式的特点进行了描写,但有些观点与语言事实不符,比如对“VP1的、VP2的”的所指的分析。以上两位学者为我们更深入地探究这种构式打下了很好基础,本文拟在两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VP1的VP1,VP2的VP2”这种构式表达的意义继续进行探索,并尝试对其进行认知上的解释。
1基式“VP1的VP1,VP2的VP2”的语义类型
根据VP1和VP2之间的语义关系,顺义又可分成两种类型:同义和类义。从同义到类义,其实反映了这种构式发展衍变的脉络。
1.1 同义关系
同义关系是指所使用的动词在意义上是同义的,之间也许有细微的差异,但差异已经被模糊到无需辨别的程度。如:
(1)几个犯人忙上前,三四个人架着魏大江往上走。(彭荆风《绿月亮》)
(2)把胆子放大……齐把刀子磨快,弹药上足,同饮一杯血酒,,万众直前”,驱除侵略者,推翻清政府。(《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3)助理和学生们,要不就是赶往它处去增援,要不就是已经战死。(《龙枪-兄弟之战》)
(4)孩子们伸出一双双小手,,簇拥着菲利普朝茅屋走去。(《人性的枷锁》
(5)这时,胡大高眼见的时间越来越晚,满座的达官显宦、亲朋好友也都,剩下来的也都显得灰灰溜溜,垂头丧气。(张平《十面埋伏》)
VP1和VP2在语义上几乎等同,常常组成同义并列复合词,如例句(1)“搀的搀,扶的扶”中的动词可以组成“搀扶”,(2)“呼的呼,喊的喊”的动词可以组成“呼喊”,(3)“逃的逃,走的走”的动词可以组成“逃走”,其他例句可做相同分析。由此可见,这种同义构式不仅在结构上具有对称式整体性特征,在语义上也具有紧密关联的整体性。
1.2 类义关系
类义关系是指VP1和VP2或更多的动词性成分之间具有语义上的差异性,但是基本上是属于同一语义范畴。
(6)民兵们正,收拾胜利品。(马峰 《吕梁英雄传》)
(7)学剧本时,把那些涉及到“人性论”和“温情主义”的地方。(周哲《周恩来和新侨会议》)
(8)大家将受伤的姑娘们,一同回到村子里。(欧阳山 《苦斗》)
(9)出了大门,信步走到周家,周家原本是人丁兴旺的,这会儿,只剩下周妈一个人,孤零零的。(欧阳山 《苦斗》)
(10)于是,局面才算定了。(《读者》合订本)
(11)我娘家的两个兄弟不争气,,筱堂在乡下管制劳动,看上去也不会有啥作为。(周而复《上海的早晨》
(12)一路无语。(百度搜索)
一个词语的同义成分总是有限的,在某一义项上具有一个同义词比较常见,所以同义关系的“VP1的VP1,VP2的VP2”以两项为常。而类义关系就不同了,属于同一语义范畴的成员往往两个或两个以上,所以三项、四项、五项或更多项的这种构式不足为奇。
上面讲类义关系的动词常常属于同一语义范畴,其实有的语义范畴是已经约定俗成的,有的语义范畴是临时组配的。例如(6)中的“搬”和“扛”,(7)中“删”和“改”,它们之间的语义联系已经稳固下来,而(9)中“死”“逃”和“嫁”“出门”,(10)中“哭”和“坐”之间的语义联系就不那么稳固,是在特定语境下临时搭建起来的。
从同义到类义的衍伸顺理成章,就像一个词语在原有义项的基础上会不断地得到扩展一样,这也是人们最一般的符合经济性原则的认知方式。
1.3 基式“VP1的VP1,VP2的VP2”的构式意义
基式“VP1的VP1,VP2的VP2”的各项在语义上都是顺承的,为服务于一个语义中心而齐向努力,共同协作,而且各项语义关系或者是同义的,或者是类义的,所以这种构式主要表达协作义。例如:例(1)中的“搀的搀,扶的扶”意在说明魏大江在几个犯人协作帮助下架着往上走;例(2)中的“呼的呼,喊的喊”号召大家齐向协力,驱除侵略者,推翻清政府;例(9)的每一项都意在说明周家现在不再人丁兴旺;例(8)各项意在说明大家用各种方式帮助姑娘们回到村子;例(11)意在说明“我”娘家的两个兄弟不争气,各项只是罗列不争气的具体表现,对于不争气表现的差异,好像并不太关注。例(12)的“开车的开车睡觉的睡觉”虽然看似动作的施事互不搭理,各自独立,但是各项共同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说明一路无语的状态。
所以我们说,基式“VP1的VP1,VP2的VP2”主要表达在各项动作行为的合力协作下达到了某种目的,形成了某种结果,协作义是这种构式的核心意义。
2 变式“VP1的VP1,VP2的VP2”的语义类型
我们把“VP1的VP1,VP2的VP2”叫做基式,加“该、可、愿”的叫变式。变式在形式上对基式有所突破。就基式而言,处在“的”前后的成分语言形式上完全相同,而变式“的”前后的成分不是完全的重复,主语位置有“能、该、可、愿、被”这类情态成分。例如:
(13)本来就宽容淡雅的他更是悟彻了,对以往的事,但要他与邪恶同流,他是决不为的。(天俊《芦苇荡里走出来的孙犁》)
(14)如若乡里把各种会议“统”起来,,也来个“一支笔”审批,或许会议负担会减下来。 (《人民日报》1993)
(15)。(杨绛《干校六记》
(16)。(老舍《赵子曰》)
(17)原来,子爵的仆从们当时不是了,剩下的人又没一个知道如何才能打开密室的门。《读者》(合订本)
2.1 变式的构式意义
变式在形式上的改变,必定引起语义上的变化,“该、能、可、愿”等其实也是汉语焦点,这些成分不仅强化了动作行为的客观情理性,也促成了语义重心的转移,使得构式不再表达整体协作义,而是凸显每一个动作行为表达的含义,即分工义。例如:
(18)对闹派性的人,,不能姑息迁就。(《人民日报》1995)
(19)孩子们在做一些她不屑一顾的游戏,为一些无聊的事情激动,,东倒西歪,叫苦连天。(王朔《看上去很美》)
(20)舅及其徒弟们对双方一视同仁,耐心、细心、精心地给他们治疗,。(刘心武《七舅舅》)
变式对动词有一要求,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必须可控,这和情态成分“该、能、可、愿”等的作用密切相关。“该、能、可、愿”表现出动作行为的合理性、可能性和意愿性,只有可以调控的动作行为才能与之连用,如果动作行为是非可控的,就无法形成合格的变式。如“病、死、老、伤、倒”等都不能出现在变式中。
2.2 基式和变式中动作行为的语义距离大小
变式中动作行为的语义距离进一步扩大,在我们搜集的例子中,所有变式的动作行为之间在语义上没有同义的,但可以是类义的。而且表示协作义的基式主要凸显动作行为之间的共同性,而表示分工义的变式主要凸显动作行为之间的不同性。例如:
(21)校长母国光和校党委书记洪国起亲自带队查处,指令,整顿校园环境,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人民日报》1995)
(22)等到一切拾掇清,,张教官的父亲才叫媳妇安排客人睡觉。(孙犁《风云初记》)
(23)被窝褥子,枕巾褂裤,一个房间挨着一个房间,忙得个不亦乐乎。(李国文《月食》)
语义距离既包括客观的语义距离也包括主观的语义距离。客观语义距离是指在人们固定的概念结构中词语之间的差异,它是以客观事物之间的差异为基础的,主观语义距离是改变日常观察事物的视角,有意忽略其共同性,而凸显其差异性,这离不开言者的主观故意。变式没有同义式,基式有同义式,这表明变式动作行为之间在客观语义距离上要比基式大。同时变式主要表达分工义,差异性得到主观彰显,基式主要表达协同义,主观彰显的是共同性,而非差异性。所以从主观语义距离上讲,变式明显大于基式。总而言之,变式和基式比较,变式表示的动作行为之间语义距离大,而基式的语义距离小。
3 基式和变式主语语义角色的倾向
李芳杰(1997)认为基式的“VP的”代表施事,变式的“该VP的”既可指施事也可指受事,并认为这与动词是否具有及物性以及“该”的作用有关。动词的所指当然和动词及物性有关,在我们搜集的例子中,所有的一价动词或动词短语组成的“的”字结构都指向施事,无论“VP的”还是“该VP的”。这不难理解,因为一价VP一般只有施事位置上的句法空位,“VP的”自然指向施事。由于二价动词一般具有两个句法空位,其所指可能是施事也可能是受事。根据杨德峰(2008),虽然“VP的”指向施事、受事、结果与指向领事、与事、处所、工具、时间、原因相比是原型成员,是无标记的,但“VP的”在指向施事和受事时在有标记和无标记方面的确存在着程度差异,“VP的”称代受事要优先于称代施事,即 “VP的”指向受事的无标记程度要高于指向施事的无标记程度。但“VP的”语义所指对受事的偏向,会因为具体句法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特别是这种构式中的“VP的”处在典型施事位置时,自身所指倾向和典型位置语义角色倾向,形成一对矛盾冲突体,使“VP的”的所指难以定夺,所以只能到更大的篇章环境中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现实语料的考察可以发现,“VP1的VP1,VP2的VP2”的主要功能是谓词性的,构式前后通常有被陈述的对象,陈述对象决定了“VP的”的所指。陈述对象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VP的”指向施事;陈述对象如果是动作行为操作的对象,“VP的”就指向受事。如:
(24)不一会儿,呼啦啦来了一拨年轻人,十几个小伙子,不到一上午就帮张师傅搬好了家。(《人民日报》1995)
(25)加上尔后『文革』的洗劫,残存的建筑便也,数月之后,只剩下“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了。 (《人民日报》1994)
例(24)“抬的、搬的”的所指是施事“小伙子”,例(25)“拆的、扒的”的所指是“残存的建筑物”。
加上“该、可、愿”的变式,一方面增加动作行为的独立性和显著性,另一方面突出了动作行为的合理性、可能性。对于二价动词而言,施事的自主性强,可控性差,而受事的自主性差,可控性强。“该、可、愿”通过对动词的调控使得动作行为优先选择受事而非施事,所以变式中的“(该、可、愿)VP的”倾向指向受事。
(26)校长母国光和校党委书记洪国起亲自带队查处,指令,整顿校园环境,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人民日报》1995)
(27)译电员……的被窝褥子,枕巾褂裤,一个房间挨着一个房间,,忙得个不亦乐乎。 (李国文《月食》)
4 基式内部以及从基式到变式形式上的扩展
4.1 基式内部音节数目的扩展
在现代汉语词汇系统中,基本动词多为单音节,所以在北大语料库中搜集的“VP1的VP1,VP2的VP2”例句中,V多为单音节,当然也有双音节。无论单音节还是双音节,这种构式的主要成分是动词,但口语中会突破词的音节限制,很多多音节VP也可以进入此构式。例如:
(28)以前老板不在,,放声大笑也没人理。(百度搜索)
(29)扫地的声音多像一首“加油歌”。瞧!同学们干得多起劲呀,……个个干得满头大汗!大家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经过一个上午的不懈。(百度搜索)
(30)在卫生委员的安排下,同学们,干得有条不紊。(百度搜索)
(31)愿者们戴上自带的手套,拿起工具,。(百度搜索)
从形式上讲,这种构式是动词性成分的重复来形成对称性结构的,动词性成分音节越少,重复起来越容易,动词性成分音节数目越多,重复起来越困难。但构式意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只要在言语中需要使用这种构式意义,随时有可能突破音节形式的束缚。
4.2 变式在结构上比基式松散,冲破了基式的限制
4.2.1变式的谓语动词可以添加别的成分
(32)这两个人默默不语在这座房子里大显身手,对里边的一切,。(赵树理 《三里湾》)
(33)我明天自己赶上骡子走,把那些存货带上,,退换都不能的话,我再想别的办法。(赵树理 《三里湾》)
(34);提拔任免与企业效益脱钩,与能力和工作绩。(《人民日报》1994)
(35)如果,实际上是一个亏损企业。(《报刊精选》1994)
4.2.2基式可以共用一个虚词,而变式不能
(36)趁轮渡过海、回九龙,下了汽车,他一步也走不动了,几个青年只好,最后背他上船。(吴祖光我在香港做电影导演)
(37)民兵们正,收拾胜利品。(马峰 吕梁英雄传)
(38)年的“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战友特别是其骨干们,一个个。(游雨霁
(39)加上尔后“文革”的洗劫,残存的建筑便也,数月之后,只剩下”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悲剧式的人物――李敏)
4.2.3变式可以单用,或采用不对称形式
变式更关注动作行为之间的差异,为了彰显其差异可以采取不对称形式。
(40)我希望你们,。(《报刊精选》1994)
(41)把家里藏的打兔子枪都找出来,,把火药铁砂备好,我们等着刘黑七!(电视电影《乔家大院》)
(42)好在他很虚心,能够独立思考判断,,这样的人,才会有真出息。(《人民日报》1994)
从基式到变式形式上的扩展,是和二者表达不同的构式意义密切相关的,基式凸显协作义,所以形式上更注意整齐性、对称性,而变式凸显分工义,各项在形式上就可以自由一些。
5 从基式到变式视角的变换及其体特征
观察事件一般有两个角度:内部视角(internal perspective)和外部视角(external perspective),需要指出的是,视角是针对言者(speaker)来说的(Langacker ,1991:208、284);刘丹青(2008:463)内部视角通常只聚焦于事件结构的某一环节或部分,而外部视角则聚焦于整个事件。视角不同会形成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我们认为,基式是从外部视角观察事件所形成的语言形式,变式是从内部视角观察事件的过程或阶段性而形成的语言形式,从基式到变式的不同体现了言者观察事件视角的变化。基式和变式的差别可以直观的图示如下:
基式(图1) 变式(图2)
图中大圆圈代表构式的整体意义,小圆圈代表各个小句的意义。虚线表示不凸显,粗线表示凸显。图1说明凸显的是构式的协作意义,图2说明凸显的是各项的分工意义。
外部视角观察事件,使得我们只能聚焦于事件的整体意义,而暂时忽略事件内部阶段之间的不同。从外部视角整体上观察几个相互联系的事件也是一样的,我们只会关注几个事件或动作整体的共同性,而忽略之间的差异性。基式显然是从外部视角观察几个事件的结果,它只关注几个事件整体的共同性,所以构式意义主要表现为协作义。而变式是从内部视角来观察几个事件的,深入内部的视角往往只关注各个事件的差异和分工,所以构式意义主要表现为分工义。
图1基式虽然凸显的是协作义,但并不代表各项之间的差异完全没有,通过图式和例句我们还是能隐隐约约感受到各项之间的分立,只是这种分立义被我们主观忽略掉了而已。图2变式凸显是各项的分工义,但通过图式和例句我们也能看到感觉到整体协作意义的微弱地存在,只是在这里我们更关注分工义,而有意忽略了整体协作义。
视角的差异也使得句法形式有不同表现。外部视角的基式表现为形式上整体性和一致性。如上面所论述,基式的几个组成部分常常共用同一个修饰语。如果要给基式的谓语添加一定成分,只能是相同的成分,这样才能保持构式结构的整齐性,而变式在结构上可以很松散,谓语可以加上不同的成分,甚至有时可以单用,这在4.2.2和4.2.3都有论及,不再赘述。
观察角度的差异会导致事件呈现状态的区别。比如,一般所说的实现体(perfective)就是由于焦点聚集于整个事件的结果,而未实现体(imperfective)是聚焦于部分事件的结果。基式和变式也会由于观察视角的差异导致事件呈现不同的个体特征。基式是从外部整体上观察行为和事件,并不关注事件的阶段性,所以一旦事件是从外部视角观察的,那就意味着这个行为或事件已经实现。如:
(43)南唐的守将。《中华上下五千年》
(44)门外冲进许多穿制服的人,拉他下了书堆,,从书底下扶起一位压得头肿脸青的大胡子。(钱钟书《灵感》)
有时为了强调动作行为已经实现也可以在其后再加上“了”,但“了”可以自由隐现。如:
(45)这是办不到的,…… (欧阳山《苦斗》)
(46)帮他把这些家具;把重要东西都搬了出来。(马峰《吕梁英雄传》)
变式是从内部观察行为和事件的,这种身处内部的观察角度,由于视野的局限,往往关注事件或动作的某一方面,加上“该、能、可、愿”的变式主要表达事件或动作的合理性、意愿性、可能性,所以多处于虚拟的未实现状态。
(47)省里对那些产品无销路、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人民日报》1993)
(48)如若乡里把各种会议“统”起来,,也来个“一支笔”审批,或许会议负担会减下来。(《人民日报》1993)
如果要表达事件或动作已经实现需要加上“了”才行。如:
(49)去年这家企业在人事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只保留了厂里审计部门的独立存在。(《人民日报》1993)
(50)。(老舍《赵子曰》)
(51)娘子军的故事,,现在重要的是要继承和发扬娘子军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人民日报》1995)
可见表示协作义的基式和动作行为的实现有着自然的无标记的联系,而表示分工义的变式必须使用 “了”标记,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成实现,和实现体是一种有标记的联系。
6 结论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的出以下结论:一、“VP1的VP1,VP2的VP2”基式主要表达协作义,而加“该、能、愿”的变式主要表示分工义。二、变式的分工义和其自由的句法形式相吻合,基式的协作义和其整齐的句法形式相吻合。三、基式和变式意义的不同,是和人们看待同一组事件或动作的视角不同,基式是外部视角观察的结果,变式是内部视角观察的结果。
李芳杰.1997.“V的+V”及相关格式[J].汉语学习(2).
刘丹青.2008.语法调查研究手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杨德峰.2008,试论“VP的”的范畴化[J].汉语学习,(2).
周荐.1991.论对称格式[J].语文研究(6).
Langacker. Ronald W.1991Volume II[M].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6.13
H14
A
1004-4310(2016)06-0059-06
2016-10-06
于芹,女,文学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与阜阳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