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将落户厦门
2016-04-16
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将落户厦门
2016年2月24日,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拟在厦门发起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本次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设,在契合国家政策引导、丰富我市金融牌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充分联动发展。
紧密契合国家政策引导
消费金融,正迎来政策红利。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2015年11月23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金圆集团紧密契合国家政策,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拟在厦门发起设立全国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将与各商业银行在消费领域形成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增强消费对实体经济的带动作用,进而助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拓展两岸金融合作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金融公司主打“两岸”牌,与厦门“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紧密结合。金圆集团副总经理洪文瑾指出,“台湾地区的消费金融行业已进入成熟周期,台资机构在消费金融领域拥有经验优势。金圆集团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借助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聚集两岸相关领域的优秀投资者,借鉴台湾地区消费金融成熟发展经验,拓展两岸金融合作范围,加快将‘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成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助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
洪文瑾说,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我市金融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发展机会。金圆集团合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正是充分利用自贸区开放包容的金融政策,借鉴两岸消费金融领域的先进经验,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和改革;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丰富自贸片区的金融机构类型,细分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多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厦门市金融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2016年是金圆集团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金圆集团迈向新征程、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洪文瑾表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将使集团金融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金融业务牌照更加齐全,助力金圆集团打造“金融牌照齐全、投融资功能完善、产融协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另一方面有助于金圆集团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要使命,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名词解释】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其发放的贷款具有无担保、无抵押等特点。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从2009年开始试点,2013年9月份将试点扩大到全国16个城市。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截至目前,全国仅成立消费金融公司13家。消费金融行业正面临一片蓝海。在业内看来,在爆发式增长预期下,消费金融领域的市场规模有望迅速从千亿向万亿级别挺进。
【企业名片】金圆集团
为更好地建设两岸金融中心,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7月28日成立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赋予金圆集团“建设运营两岸金融中心、丰富提升金融资产价值、开拓创新产融投资模式、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目前,金圆集团业务领域涵盖金融控股、片区开发、产业投资、资本运营四大平台。
金圆集团秉承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强做大金融资产,正逐步构建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担保、创投、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小贷等在内的金融控股平台。在片区开发运营板块,成立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开发公司,负责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的开发建设;成立厦门城市开发公司,作为厦门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融资开发平台。在新兴产业投资板块,作为市政府出资代表先后投资入股天马、华强、三安、联芯等重大产业项目。
消费金融公司
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隶属于台湾中信金控,由辜振甫先生与辜濂松先生于1966年共同创办,前身为台湾“中华证券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新台币1057亿元(折合人民币约207亿元)。该银行为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民营银行,亦是台湾地区第一大信用卡发卡银行,主要提供信用卡、基金理财、网络银行、存款贷款、外汇等服务。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对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及风险控管有深入的研究,建立了完善的机制,并培育了许多优秀的金融人才。
(厦门日报)